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受贿250多万元!西安交管站工作人员获刑4年半时间:2022-06-29 公诉机关指控,在2015年10月至2019年8月期间,被告人董某在西安市雁塔区交通运输管理站业务室工作期间,负责办理普通道路运输经营许可证和车辆年检工作。 西安某汽车运输服务有限公司等公司员工为加快办证进度,通过微信红包及转账给予董某好处费共计2510939.99元。董某将赃款用于购房、个人花销及家庭支出。案发后,董某亲属已退缴全部赃款。 雁塔法院经审理后认为,被告人董某身为国家工作人员,利用职务上的便利,非法收受他人财物2510939.99元,为他人谋取利益,受贿数额巨大,其行为已构成受贿罪。以受贿罪判处被告人董某有期徒刑四年又六个月,并处罚金三十万元。 来源:都市快报 记者:南岳 【编辑:张洁】 免责声明:如有侵权,请联系删稿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