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陕西13家金融机构及责任人被处罚,有银行也有保险公司时间:2024-12-18 国家金融监督管理总局陕西监管局网站12月13日发布18张罚单,13家金融机构及责任人因违规被处罚。 兴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汉中分行“银行承兑汇票保证金来源不合规”。汉中监管分局决定:对兴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汉中分行罚款30万元;对时任兴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汉中分行行长杨某天予以警告。 华泰财产保险有限公司汉中中心支公司“虚列专属代理门店服务费”。 汉中监管分局决定:对华泰财产保险有限公司汉中中心支公司罚款14万元;对时任华泰财产保险有限公司汉中中心支公司副总经理(主持工作)张某警告并处罚款1万元。 瑞众人寿保险有限责任公司汉中中心支公司“未如实记录保险业务;未按照规定使用经备案的保险条款和保险费率;未按照规定进行执业登记信息管理”。 汉中监管分局决定:对瑞众人寿保险有限责任公司汉中中心支公司警告并处罚款24.4万元;对时任瑞众人寿保险有限责任公司汉中中心支公司总经理张某警告并处罚款2.4万元。 中国人寿保险股份有限公司紫阳支公司高滩营销服务部“未能有效落实内部控制措施防范案件发生”。 安康监管分局决定:对中国人寿保险股份有限公司紫阳支公司高滩营销服务部给予警告,并处1万元罚款;对直接责任人熊某娟给予警告,并处0.5万元罚款。 陕西千阳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贷款资金监控不严,导致贷款资金空转”。 宝鸡监管分局决定:对陕西千阳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处以25万元罚款;对时任陕西千阳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营业部客户经理李某龙;对时任陕西千阳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营业部经理王某给予警告。 上海浦东发展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宝鸡分行“贷后检查不到位,贷款资金被挪用”。 宝鸡监管分局决定:对上海浦东发展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宝鸡分行处以24万元罚款;对时任上海浦东发展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宝鸡分行客户经理张某给予警告。 陕西麟游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重大关联交易未按规定流程办理”。 宝鸡监管分局决定:对陕西麟游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合计处以42万元罚款;对时任陕西麟游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合规风险部总经理、时任关联交易委员会办公室主任刘某分别给予警告。 中国农业发展银行宝鸡市分行“一、贷后管理不到位,以贷款资金归还本行贷款利息;二、受托支付不合规,贷款资金未支付给约定的交易对手”。 宝鸡监管分局决定:对中国农业发展银行宝鸡市分行合计处以51万元罚款;对时任中国农业发展银行宝鸡陈仓区支行副行长高某科给予警告。 中信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宝鸡分行“贷后检查不到位,贷款资金回流至借款人他行账户”。 宝鸡监管分局决定:对中信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宝鸡分行处以30万元罚款;对王某时任中信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宝鸡公园路支行行长、时任中信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宝鸡公园路支行客户经理段某成分别给予警告。 安诚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宝鸡中心支公司“给予保险合同以外利益”。 宝鸡监管分局决定:对安诚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宝鸡中心支公司罚款6万元,对责任人安诚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宝鸡中心支公司业务员王某敏给予警告并处罚款1万元。 中国人民健康保险股份有限公司宝鸡分公司“编制虚假资料”。 宝鸡监管分局决定:决定对中国人民健康保险股份有限公司宝鸡分公司罚款23万元,对责任人中国人民健康保险股份有限公司宝鸡分公司个人渠道部经理张某平给予警告并处罚款2万元。 永安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宝鸡中心支公司“利用保险代理人套取费用”。 宝鸡监管分局决定:对永安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宝鸡中心支公司罚款11万元;时任永安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宝鸡中心支公司销售团队经理罗某刚给予警告并罚款1万元。 年安保险销售服务有限公司宝鸡分公司“委托未通过本机构进行执业登记的个人从事保险代理业务、所签代理合同超出规定的经营区域、客户告知书未包含纠纷解决方式”。 宝鸡监管分局决定:对年安保险销售服务有限公司宝鸡分公司给予警告并罚款1.8万元;对时任年安保险销售服务有限公司宝鸡分公司负责人孔某给予警告并罚款1.2万元。 来源:官方媒体/网络新闻 汇众财经 编辑:金文婕 审核:王仕伟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