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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多年诉讼路 16次判决和行政处罚何时结案?
各界导报-各界新闻网讯(记者 秦农)为维护祖业居住的宅基合法使用权和房屋所有权,西安市碑林区北沙坡村民何柏村打了20多年官司,也曾血溅法庭誓死力争。案件先后经碑林区、西安市土地部门以及区市两级人民政府8次处理,又经碑林区法院、西安市中级法院、陕西省高院先后16次判决,现仍无结果。 西安市碑林区北沙坡村民何柏村向记者倾述20多年的诉讼之苦 据记者了解,时任西北电力电器制造公司法人的杨怀安找到居住在西安市碑林区北沙坡18号院的村民何柏村,以何家宅基地和房屋为条件合办企业。1996年至2000年期间,何柏村将自己的部分房屋,提供给杨怀安,1993年10月31日在西安市工商局碑林分局登记成立的西北电力电器制造公司做加工生产。1999年因杨怀安伪造材料,且在何柏村不知情的情况下,为其所设立的西北电力电器制造公司办理了集体土地建设用地使用证,企图霸占何柏村合法拥有的北沙坡18号院土地及房产。何柏村发现这一情形后,立即要求西北电力电器制造公司限期搬离。 杨怀安向法院说,“2000年4月9日,何柏村等人采用暴力手段将其及其所设立的公司驱赶出北沙坡18号院,致使西北电力电器制造公司无法正常使用房屋”。但离奇的是,杨怀安在所谓的房屋被强占之后,任由何柏村继续居住使用至2007年6月23日即房屋拆迁之时。在这长达7年时间里,杨怀安并未寻求相应的法律途径。各界导报记者6月27日致电杨怀安,欲了解当时在三层上加盖的轻型钢材简易房花费多少钱时,对方告诉记者有问题去法院了解,说完就匆匆挂断了电话。 何柏村回想20多年来漫长的诉讼道路无比惆怅,愤愤不平地说:“杨怀安以要为企业借贷款之需骗取了我的土地证等有关证件,又伪造政府相关文件,私刻政府专用公章,伪造其与我及我侄儿何熙运等人多份所谓的房屋买卖协议,通过贿赂土地部门相关人员,不择手段为其办理了为期一年的临时集体土地使用证。我发现后即向政府反映,区土地局于2000年左右将杨怀安骗取的土地证撤销。杨怀安不服区土地局撤销其临时土地证,向市土地局复议,后市土地局予以维持。2000年4月左右,也就是区土地局撤销土地证之后,杨怀安将其企业西北电力电器制造公司搬迁出我家院子。尽管区土地局把给杨怀安所办理的临时土地证撤销,但又随后对杨怀安及所成立的企业西北电力电器制造公司作出处罚决定,该‘决定’也将我家的宅基地收回给村委会。好好一个家没有了!于是,我不得不投诉、上访,维权。2007年,西安市政府通过复议,终于将我的宅基地又要了回来。2007年北沙坡村改造拆迁,政府依法依规进行了安置。面临拆迁利益,在搬出我家七年之后,杨怀安以我家房屋是他所建为由向法院提起诉讼,要求政府给其安置赔偿并要求我赔偿其600余万元,我据理力争才有了政府和法院的16次判决,但案件没有结束,仍在继续......” 北京大成(西安)律师事务所苏云海律师对记者说:“杨怀安对北沙坡村原18号院房产中1236.906平方米及在三层上加盖的轻型钢材简易房不享有物权,尤其是在西安市中级人民法院(2009)西民二终字第1012号民事判决书确认合同无效之后,被上诉人能够获得的仅是债权,而不应该是物权。杨怀安所建房屋已被西安市碑林区土地局碑土地监发(2001)第01号《土地行政处罚决定书》、2006年12月14日西安市人民政府的行政复议决定均认定为违法建筑,法院无论如何也不会为违法建筑进行确权的。” 16次判决,现仍无最终结果。依照最高人民法院《关于民事诉讼证据若干问题的规定》第三十五条之规定,诉讼过程中,当事人主张的法律关系的性质或者民事行为的效力与人民法院根据案件事实作出的认定不一致的,人民法院应当告知当事人可以变更诉讼请求。司法实践中,法官的释明权不能丢掉。 编辑:燕青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