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年内11位证券从业人员被罚金额达6400万元今年前五个月,证监会通报的处罚案件中,证券公司营业部员工占比超六成,利用家属账户炒股、代客炒股案件高发 ■本报见习记者 闫晶滢 “证券从业人员不得炒股”,这本是证券业内的一条铁律,私下接受客户委托亦被《证券法》所明确禁止。不过,在利益驱动下,仍有部分证券从业人员试图挑战法律底线,最终被监管部门予以处罚。 在上周五证监会例行新闻发布会上,又有一起证券从业人员私下接受客户委托进行证券交易案的具体情况得以披露。《证券日报》记者根据证监会的通报情况不完全统计,今年以来已有11名证券从业人员因“违法买卖股票”、“私下接受客户委托进行证券交易”等案由被处罚,处罚案件数量已超去年全年。 前五个月被通报处罚案件数量 已超去年全年 在上周五的证监会例行新闻发布会上,证监会再次披露一起证券从业人员私下接受客户委托进行证券交易案:财富证券的证券从业人员黄某在从业期间接受客户委托,多次使用营业部客户区电脑和本人手机操作客户账户进行股票交易,累计成交664笔,交易金额约2845万元。对此,江苏证监局决定对其黄某给予警告,并处以10万元罚款。 根据《证券法》规定,证券公司及其从业人员不得未经过其依法设立的营业场所私下接受客户委托买卖证券。对于违反规定的,即使没有违法所得或违法所得不足10万元,也将处以10万元以上30万元以下罚款。因此,在上述案件中,虽然江苏证监局确认黄某未基于该委托行为获得报酬,但仍作出10万元罚款的处罚决定。 事实上,今年以来监管部门对证券从业人员违法买卖股票、私自代客炒股等违法违规行为的查处较去年更加严格。《证券日报》记者根据今年以来证监会的通报情况不完全统计,今年以来已有11名证券从业人员被通报处罚情况。其中,9名从业人员的处罚案由为“违法买卖股票”、3名从业人员的处罚案由为“私下接受客户委托进行证券交易”。 而根据去年证监会行政处罚案例发布汇总信息,2017年全年共有7名证券从业人员因违法买卖股票被罚,2名人员因代客炒股被罚。由此可见,在今年仅5个月的时间内,监管部门通报证券从业人员处罚情况的数量已超去年全年水平。 具体而言,在今年以来公布的11名证券从业人员被罚案件中,有3名的处罚系由证监会直接作出,其余8名则分由江苏证监局、上海证监局、广东证监局等地方监管部门作出。而从处罚金额上看,11名证券从业人员被没收违法所得1706.7万元,处罚4725万元,合计罚没6431.7万元。此外,证监会对2名从业人员分别采取5年证券市场禁入、3年证券市场禁入的措施;另有3名从业人员受到地方监管局的警告处分。 营业部成处罚“重灾区” 单笔罚没金额达5734万元 除了处罚数量的明显增加,《证券日报》记者比对近两年监管部门对证券从业人员的处罚情况来看,今年以来受罚人员多为营业部经理或职员,且年轻化趋势明显。 观察去年监管通报处罚的9名券商员工,其中不乏投行部副总监、研发中心分析师、资产管理部渠道经理,甚至是总裁助理、金融研究所所长等职位,营业部员工占比不足半数。而在今年,受罚的11名从业人员中,有7名在各地营业部任职,占比超过六成。 北京某大型券商员工向《证券日报》记者介绍,其所在公司对于员工违法炒股问题十分重视,在岗期间使用的电子设备及网络全部监控,启动相关交易软件即有可能被合规部门约谈。除此之外,相关监管部门还可通过多种技术手段对员工直系亲属账户进行监控、对实名制银行卡资金流向证券账户等行为进行监测等。在层层监管下,绝大多数证券公司员工并不敢“越雷池一步”。 不过,由于证券公司营业部遍布各地,经纪业务条线员工数量众多,难免有个别员工以身试法。据部分行政处罚决定书中透露细节显示,部分营业部员工利用营业部电脑、单位电脑等操作亲属、朋友账户,因而被予以处罚。 从涉案金额看,在今年公布的处罚案例中,以某上市券商腾冲光华东路证券营业部时任总经理违法所得数量最高,达到1433万元,合计罚没金额为5734万元;另有一家券商时任信息技术部副总经理被罚没金额超过300万元。其余人士违法所得均在数万元至几十万元,另有4名人士未有违法所得,仅被处以10万元的罚款。与去年最高罚没金额1.41亿元、3起超500万元的情形相比,似乎也能从侧面观察到监管部门对从业人员违法炒股的态度:无关金额、绝不姑息。 值得注意的是,在受罚人员中,有4名“80后”、1名“90后”,正处于职业生涯上升期。也正因为此,其违法行为无异于“自毁长城”。某位从业人员曾提出,在被当地证监局调查后,其“一直处于失业状态、经济困难”,请求从轻处罚,触碰法律红线的代价由此可见一斑。 编辑:燕青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