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局级干部建400人微信群“互通政商关系”,该查!

让官员的社会交往清清白白地在阳光下晾晒,是开展权力监督的必要方法。一个领导干部选择了为人民服务的伟大事业,就理应抑制个人的私欲。

2015年春节前,中直机关某部委局级干部董某创建了“在京老乡精英会”微信群,以老乡中的党政机关领导干部和较成功的商人为主要对象,并不断扩大群规模,人数最多时达到400多人。董以群主身份,号召“有事找群员”,组织线下联谊或聚餐活动,更发动群内成员利用该平台互通政、商信息,甚至出现权钱交易现象。近日出版的《中直党建》杂志报道称,董某因违纪行为情节严重被追究党纪责任。

建一个微信群就被处分,有人看到这样的消息,也许会怀疑组织纪律是不是管得太宽了。但是,仔细了解该案情况,不难认识到,问题的关键不在于建微信群,而在于建了怎样的微信群,又利用这样的微信群干什么。 

《中国共产党纪律处分条例》明确规定,党员领导干部不得违反有关规定组织、参加自发成立的老乡会、校友会、战友会等。中央纪委、中央组织部、中央军委总政治部联合印发的《关于领导干部不得参加自发成立的“老乡会”“校友会”“战友会”组织的通知》对此作了更细化的规定。 

微信群是近年来出现的新事物,是现实社会人际交往关系的延伸。所谓“在京老乡精英会”,无外乎是把原本线下的“老乡会”放到手机客户端而已。何况,在这个微信群中,一些领导干部为群内商人介绍工程项目,一些商人为领导干部提供各式各样的“便利”和“服务”,存在明显的团团伙伙、利益集团特征。因此,创办者接受党纪处分,一点也不冤。

以微信群等虚拟手段作为搞团伙利益的平台,无疑给纪检监察工作增加了挑战。但万变不离其宗的是,无论利益集团怎么隐藏,都会出现实质性的灰色利益输送。只要权力寻租、利益输送发生,以“老乡会”、“同学会”面目示人的利益集团都会露出马脚。 

当然,领导干部开展正常的社会人际交往,是合情合理的。但要注意的是,不管领导干部跟社会上哪种人发生交往,哪怕是曾经关系亲密的人,都应该保持应有的距离。纯洁的情感联系,不应该掺入利益杂质。一些走向腐化的领导干部在开展一些社会交往时,其初衷就是为了谋求不当利益,值得警惕。 

团团伙伙是封建人身依附关系和江湖帮派文化的产物,与国家治理现代化的目标背道而驰。随着政府法治化程度的提高,官员如何行使权力、政府如何协调政商关系,均有着成文且规范的法律界定。而对于商业力量而言,“撑死胆大的,饿死胆小的”的说法早已成为过去时,不管胆小还是胆大,都应该在法律法规的框架内办事。 

即便参加“老乡会”等组织的领导干部没有利用职权谋私利的主观意愿,但是一旦他们在这些组织中发挥主导作用,就可能在无形间让权力外逸,让一些动机不纯者借机狐假虎威。因此,党纪党规对他们参加类似活动作出了更严格的限制。实际上,经民政部门登记注册的正式联谊会,例如由大学官方出面组织的校友会等,完全可以满足正常的交流功能。

让官员的社会交往清清白白地在阳光下晾晒,是开展权力监督的必要方法。一个领导干部选择了为人民服务的伟大事业,就理应抑制个人的私欲,以党纪国法与公共利益为准则开展各类社会活动。公职人员真正可以信赖的“靠山”,不是“哪条线”、“某圈子”、“谁的人”,而是心中那把遵纪守法的戒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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