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山西省委原常委陈川平秘书利用影响力受贿,被判刑三年六个月
因利用影响力受贿,山西省委原常委陈川平的秘书李源广被判处有期徒刑三年六个月。中国裁判文书网近日公布的《李源广利用影响力受贿罪二审刑事裁定书》(以下简称裁定书)披露了上述信息。 裁定书显示,李源广,男,1979年3月6日出生于山西省代县,汉族,本科文化。他曾于2008年8月被任命为太原钢铁(集团)有限公司办公室副主任、山西太钢不锈钢股份有限公司办公室副主任,2009年1月随时任山西省政府副省长陈川平从事秘书工作,2010年9月跟随陈川平进入太原市委工作,任陈川平秘书。 陈川平,男,1962年出生,山西平陆人。他从2001年起,先后担任太原钢铁(集团)有限公司董事长,山西省副省长、党组成员,山西省委常委、太原市委书记等职。 2014年8月,陈川平因涉嫌严重违纪违法接受组织调查。2016年12月,陈川平因犯受贿罪、国有公司人员滥用职权罪,被判处有期徒刑六年六个月,并处罚金三十万元。 李源广在陈川平落马半年后被查。 裁定书显示,2015年2月,太原市人民检察院反贪污贿赂局根据山西省纪委交办工作,依法以涉嫌受贿对李源广立案侦查。2015年5月,太原市杏花岭区检察院依法对李源广利用影响力受贿一案提起公诉。 太原市杏花岭区人民法院审理查明,2009至2014年期间,李源广利用职权及地位形成的便利条件,通过其他国家工作人员职务上的行为,为他人谋取不正当利益,收受钱财共计63万元。 澎湃新闻(www.thepaper.cn)注意到,李源广犯罪事实共有10项,主要涉及帮助他人安排工作或协调他人子女入学。 如2013年春节前,李源广受初中同学张某请托,为张某的外甥马某安排工作。为此,李源广通过时任太原市长助理兼太原市煤炭局局长邓维元,将马某安排在太原东山煤矿有限责任公司工作。之后,马某的父亲送给李源广10万元。 2013年6月,李源广接受山西省委办公厅计财处副处长马某请托,通过时任太原市迎泽区委书记刘文华,将马某的儿子安排至太原五中就读。2013年12月底,马某为表感谢,送给李源广2万元。 2014年7月,李源广接受山西省人大常委会办公厅办公室副主任贾某请托,为贾某的朋友杨某协调杨某女儿小升初至山西大学附属中学校事项。李源广通过时任太原市教育局局长马兆兴,使杨某女儿进入山西大学附属中学就读。2014年8月,杨某通过贾某,送给李源广15万元。 2016年10月20日,太原市杏花岭区人民法院作出(2015)杏刑初字第158号刑事判决。 法院认为,李源广利用原山西省委常委、山西省副省长、太原市市委委员、常委、书记陈川平职权及地位形成的便利条件,通过其他国家工作人员职务上的行为,为请托人谋取不正当利益,收受请托人财物,数额巨大,其行为已构成利用影响力受贿罪。 被告人李源广归案后能如实供述自己的犯罪事实,当庭自愿认罪,已退出全部赃款,予以从轻处罚。法院判处李源广有期徒刑三年六个月,并处罚金二十万元,退缴赃款予以没收并上缴国库。 李源广认为量刑过重,提出上诉。2017年3月23日,太原市中级人民法院作出终审裁定。法院认为,原判认定上诉人李源广犯利用影响力受贿罪的事实清楚,证据确实、充分,定罪准确,量刑适当,审判程序合法。故驳回上诉,维持原判。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