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据知情人爆料,陕西蒲白黄高速公路项目,在经历5年乱象,一波三折后终于“尘埃落定”,于2017年10月13日,该项目被某联合体拿下,施工总承包方中铁二十局集团有限公司作为项目联合体牵头方成功中标,然而该联合体中标方的投资主体,一家注册资金为20亿的企业,注册地址竟为一家20平方米的燃气用品店?。
据了解,陕西蒲白黄高速公路项目是国家高速公路榆蓝线(G65E)陕西境黄龙至蒲城公路BOT项目,是国家重点工程,该路线北起黄龙县以南的安善村,与“十三五”即将开工建设的延长至黄龙高速公路相接,路线南至蒲城县以东的转弯村,与已经建成的蒲城至渭南高速公路相连。项目途径黄龙、白水、蒲城三县。蒲白黄高速公路项目是G65E榆林至蓝田公路的重要组成部分,路线全长81.145公里,工程投资总额约为75亿。
据了解,该项目规划应于2020年建设完成,却自2012年起经历了一波三折。2012年,该项目进行了第一次招标,中标方为吉林某公司,然而不知何种原因,渭南市政府于2017年9月又进行了一次重新招标,此次中标方为中铁二十局集团有限公司,且是以中铁二十局集团有限公司为牵头方的联合体公司。
据《陕西省采购与招标网》2017年9月25日发布的《国家高速公路榆蓝线(G65E)陕西境黄龙至蒲城公路BOT项目投资人招标公告》上显示投标人资格:投标人必须是依法注册的独立法人实体,也可以是由不同法人实体或其他类型企业组成的联合体,联合体所有成员的数量不得超过3家,并以施工总承包方为牵头方,联合体各方合法存续,没有处于被吊销营业执照、责令关闭或者被撤销等不良状态,在过去三年内没有严重违约或不良行为。
然而,笔者在内乡县人民法院了解到,中标单位中铁二十局集团有限公司曾因拖欠内乡县江都石材有限公司质保金、奖金共计120000元等事实被告上法庭,并于2017年9月11日被内乡县人民法院依法执行【(2017)豫1325执878号】,被列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仅凭借此项失信行为来说,中铁二十局集团有限公司完全不具备此次项目的招标人资格。然而如此一家不符合主体资格的企业,是如何蒙骗过招标方的审查,成功进入投标序列并成功中标,其中详情着实耐人寻味。
同时,笔者在调查中发现,此次项目中标方虽为中铁二十局集团有限公司,可实际上中铁二十局集团有限公司仅为牵头人身份承担项目建设,该项目的实际经管权及投资主体为新余铁建广融投资合伙企业。据知情人透露,此公司是某利益团伙特意为该项目在江西省“量身定做”的空壳虚假公司,无办公地点,无办公人员。
为此,笔者特意前往江西进行实地勘察,据“全国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显示,该合伙企业注册地为江西省新余市渝水区劳动北路42号,而据笔者现场走访,该注册地址实为一家不足20平方米的国内知名品牌燃气用品店,店主称该店已经营多年,从未注册过任何企业公司。
为获得权威信息,笔者随后前往江西省新余市工商局进行深入了解,工商局一工作人员经多方查证后确认,新余铁建广融投资合伙企业,属认缴资金注册的,注册地址失实、无办公场地及人员的虚假注册公司,即皮包公司,并向笔者提供了一份关于该企业的《调查证明》。国家75亿重点工程项目的中标联合体投资方竟为一家皮包公司,这是当地政府相关部门的监管不利,还是该企业有瞒天过海的本事,更待深究。
国家专项建设基金被无故截留2年
随着笔者的深入调查了解发现,陕西省招标与采购网于2017年9月发布的《国家高速公路榆蓝线(G65E)陕西境黄龙至蒲城公路BOT项目投资人招标公告》上显示,项目因原投资人原因,被渭南市人民政府和白水县人民政府依法终止,该项目重新进行招标,然而终止原因究竟如何?
为此,笔者深入原中标公司进行了实地了解。据企业法人代理人透露,该项目的确于2017年4月被渭南市人民政府以资本金不足为由,单方面解除了合同。
代理人表示,依据该公司与渭南市人民政府签订的《黄渭高速白水至蒲城段公路BOT项目特许经营合同》中约定:履行合同过程中产生任何争议,应由“项目协调委员会”进行协商解决,项目协调委员会在30日内无法协商解决的情况下应提交仲裁解决。然而,渭南市人民政府却毅然违反约定,未经项目协调委员会协调,也未提交仲裁委裁决,单方面解除了《黄渭高速白水至铺成段公路BOT项目特许经营合同》。
代理人还表示,造成项目资本金不足的根本原因,在于渭南市人民政府私自截留以该公司名义申请批下的“蒲白黄高速公路BOT项目获取的国务院8.75亿元国开行专项项目基金”达两年之久,导致项目建设配套融资受阻。
笔者在省发改委了解到,《国务院国开行专项项目基金》系国家对参与公益事业建设的社会资本给予的政策性补助,目的是填补项目资本金缺口,加快项目进展,而渭南市人民政府擅自截留资金,导致国家重点项目无法按期实施,严重背离了该基金的使用用途,对国家十三五规划的按期实施造成了极大的影响。
为此,笔者就此事咨询了陕西省律师协会某知名律师,其表示,渭南市人民政府单方面解除合同的行为,严重违反了《合同法》,在法律层面上属于违法解除,应属无效。
据参加渭南市交通局组织的三方协调会参会人员透露,原陕西某国企总经理赵某伙同原项目公司董事长烟某、中铁二十局李某、渭南市交通局党某,在该项目进行二次招标前就进行了多次会面,商定成立新的联合体对该项目进行投标,以偷梁换柱方式将国有资产进行私有化处理,届时,渭南市交通局将以内部形式把8.75亿的国家专项基金平移给新余铁建广融投资合伙企业作为该项目资本金补充,后期进入经营期产生的收益,四人进行瓜分。其余资本金由赵某、烟某以项目公司申请贷款进行补充,巨额收益仍由以上利益团伙私有化处理。此行为不仅导致国有资产流失,更严重影响了央企名誉,同时将导致陕西重大民生工程产生“流产”风险。
笔者在广州顺德公安机关了解到,原陕西某国企总经理赵某因冒充国家领导人亲属敲诈勒索某企业近2亿元,正被公安机关调查;原项目公司董事长烟某因职务侵占7000余万,正被公安机关调查。身具“敲诈勒索、职务侵占”的违法嫌疑人,却成为新余铁建广融投资合伙企业对本项目资金筹措的主要牵头人,其存在的风险和未知,不得不令人胆颤心惊,而中铁二十局作为国家知名央企,却意外成为“违法嫌疑人”谋取国家利益的保护伞,将造成何等不可预知的影响?最终是政府买单还是央企买单?
利益团伙捆绑央企,利用虚假空壳公司对渭南市人民政府进行欺诈,瞒天过海取得国家重点项目,相信只是政府个别公职人员的一己私欲所致,据了解,渭南市人民政府已组织相关人员对新余铁建广融投资合伙企业及其牵头人实际情况进行摸底调查,然而最终处理结果如何,渭南全市人民在等待,陕西全省人民在期待。
截至笔者发稿前,江西省新余市工商局发来消息称,新余铁建广融投资合伙企业不知从何处获悉笔者已前往当地调查,紧急在一家名为“百丈峰”的小型宾馆租赁了3间房子,筹备做注册地址变更,但仍然无办公人员。何以慌张如斯?
对此,笔者将继续深入调查,跟踪报道。
采访手札:《黄渭高速白水至蒲城段公路》作为国家十三五规划的重点项目,作为陕西省的重点民生项目,本应是利国利民,功在千秋,奈何在实施过程中却遭遇到如此的波澜。
据了解,该项目因重新招标,所涉及的前项目公司劳务保证金及农民工工资数额已高达2亿元,导致上千人工资无法兑现,造成大量人员下岗,现已产生大规模的集体维权事件,对我省的社会稳定产生了重大影响;同时,该项目涉及国家兴业银行及知名金融机构的13.5亿贷款无法得到保障,以兴业银行为主的国有资产及其他资金方,将会不断追究政府监管失职的责任,从而严重破坏陕西全省的投资环境,并最终将对我省的经济发展造成不可估量的影响,相信当地政府所遭受的蒙骗只是一时的疏忽,最终将还给大众一个满意的答复,给国家一个最终的交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