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西安灞桥区穆将王村巨额补偿款失踪本报记者 吕方锐 北京报道 西安市灞桥区穆将王村的城中村改造项目,因开发商胡绪峰遭遇民间借贷纠纷,被民间借贷一方接手,此前《华夏时报》对该事件进行了连续报道。2017年12月,央视播出了以《烂尾楼谜局》为题的新闻节目,报道了该项目易主后遭遇烂尾,穆将王村部分村民在外租房多年的遭遇。 近日,《华夏时报》记者赴西安采访了解到,央视节目播出后,西安市有关部门加快推动项目建设,2017年12月25日项目主体完成。之后有多位村民向记者反映,或迫于舆论压力,该村所在的红旗街道办匆忙开展回迁安置工作,在没有组织村民入户看房的情况下,就将尚未通过验收且没有通气通水通电的房子分给了村民。 让村民更难以接受的是,街道办曾向他们许诺,安置房面积多出部分不需掏钱,如今却要按照3500元/平米的价格缴纳补偿;之前开发商许诺给每位村民的10平米商铺,新开发商接手后也未进行建设。而村支书王建忍以村民补偿的名义向胡绪峰索要了1.1亿拆迁补偿款,其中数千万不知去向,村民要求公开相关账目。 烂尾多年 陕西宏润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下称“宏润地产”)是穆将王村城改项目最初的开发单位,老板是胡绪峰。按照宏润地产与穆将王村委会签订的开发协议,全村785亩土地除去18万平米用于村民安置,还有法律规定的留用土地外,其他土地由宏润地产自主开发。 《华夏时报》记者此前调查发现,项目建设过程中,胡绪峰遭遇了两任村支书“狮子大开口”,红旗街道办事处还要求他把上亿资金存在街道办账户。最终胡绪峰资金趋于紧张,为了给农民工结算工钱,民间借贷600万元。之后他怀疑自己陷入了一个巨大的圈套——先后有几拨人以借款、融资和股权转让等名目,或威逼或哄骗,让他签订了多份公司股权转让协议。上述协议皆未兑现,公司股权却已被转走。 2015年,胡绪峰失去了对城改项目的控制权,陕西佳馨源实业有限公司成为了项目开发商。 穆将王村城改项目始于2007年,2010年安置楼开工。按照合同约定,安置楼应在30个月内完成建设并交付,但由于上述纠纷和变动,安置楼一度成为烂尾楼。 另一方面,在前任红旗街道办党工委书记韩锁成的主导下,前任村支书王安虎“私分”了胡绪峰6栋多层楼房给190多户村民,这导致有的村民早早住进楼房,剩余500多户村民只能在外租房,7年多来苦等回迁。 仓促回迁 2017年12月12日,《华夏时报》记者走访红旗街道办。一位负责信访工作的副主任和灞桥区委宣传部的工作人员告诉记者,回迁工作正在加速推进,预计当月25日完成建设,之后进行回迁安置。 从村民反馈的情况来看,项目如期完工。2017年12月27日,灞桥区红旗街道穆将王项目回迁安置办公室在《西安日报》刊登了《灞桥区穆将王城中村改造项目回迁安置通告》。 通告称,选房时间为2017年12月31日-2018年1月6日,按照村民手中的选房顺序卡依次选房。选房表格显示,参与此次选房工作的村民共546户。通告还要求村民按时参加选房,“逾期责任自负”。 村民赵丽(化名)和曹磊(化名)都拒绝接受选房。赵丽称,500多户回迁村民中,已经有300多户参加了选房,像她这样拒绝选房的有200多户。 赵丽表示,有关部门在选房前,以安全为由,并未安排村民进入安置楼实地看房,仅给出了户型图纸。为了解安置楼情况,村民们曾自行进入安置楼,并拍摄了多段视频。视频显示,回迁地块上仍在施工,地面硬化、绿化和道路铺装都没有完成。安置楼内散落着建筑垃圾。赵丽和曹磊都认为,目前的安置楼没有通水电气,甚至没有经过有关部门验收,不满足居住条件。 仅凭图纸选房的结果是,房屋实际面积和选房时出入较大。有村民反映,自己分到的65平米房在安置楼中根本找不到对应户型,只能选择面积大出5-10平米的户型。而多出的面积,需要村民按照3500元/平米的价格支付差价。村民们提供的情况说明中称,每家都要至少支付数万元。 今年1月4日,赵丽再次进入安置楼内部,发现33楼的水管已经漏水,电线则随意散落在地上。 许诺成空 村民们还提出,他们失去土地后没有什么赖以生存的技能,生活来源都成了问题。根据2010年3月的一份《穆将王城中村改造联合开发合同修订协议书》,开发商需要建设2万平米的商业及公建用房。村委会分发给村民的《改造拆迁安置补偿方案主要内容》称,每个村民可以分到10平米的门面商铺。可回迁房刚刚有了着落,商铺却连规划都没有。 7年多没能回迁和兑现商铺承诺,带来的赔偿问题更为复杂。根据上述修订协议书,项目逾期导致村民未能回迁的情况下,从逾期月份开始,过渡费按不低于原标准2倍支付;逾期6个月以上的,第7个月开始,过渡费按不低于原标准的3倍支付。 赵丽表示,当年约定的过渡费标准为每月200元,即便是3倍支付,也不过是每月600元。物价不断上涨,过渡费“捉襟见肘”。 而多年来商铺没有交付造成的损失,则无法估计。另外村民们提出,回迁计划延迟多年,其间新增人口的安置问题应该得到解决。 村民们还要求村委会和街道办公开拆迁补偿款的账目明细。2009年,王建忍与宏润地产订立了新的协议,将原定2500万元的拆迁补偿款提高到1.4亿元。这笔钱分期支付到1.1亿元时,拆迁工作就已经完成了。 此前王建忍在接受媒体采访时,颇为自豪地说,在他的争取下,每名村民可拿到3.4万元补偿款。这在灞桥区拆迁历史上是至今唯一的一次。赵丽也承认,这3.4万元的补偿款大家都拿到了。但问题是,按照王建忍的说法,当时村里2775人,实际拆迁补偿款共需支付约9400万元,那就有1600万元不知去向。赵丽表示,村里实际人数应为2000人左右,不会超过2100人。据此计算,就有4200万元不知去向。 胡绪峰方面此前也向《华夏时报》记者表示,时任村支书的王建忍虚报了50多户共700多人。记者联系到了王建忍,他始终未作回应。胡绪峰方面申请拆迁补偿款支付明细的信息公开材料,也遭到了王建忍的拒绝。 为核实相关情况,记者联系了灞桥区委宣传部。一位工作人员称,他们并不清楚情况,建议记者向街道办核实。记者多次联系,但红旗街道办党工委书记惠西平和副主任李勇均未回复记者提出的问题。 律师解读: 周旭亮:北京冠领律师事务所主任 经过央视《新闻调查》栏目曝光后,十年未完工的西安市灞桥区穆将王村城改项目一时成为了舆论热点。问题在于,区政府、村委会、开发商分别在穆将王村的征收中扮演了什么角色,是否具备合法性,在法律上都存在争议,也为整个征收项目埋下隐患。 根据我国《宪法》第10条的规定,国家为了公共利益的需要,可以依照法律规定对土地实行征收或者征用并给予补偿。根据《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条例》第八条对公共利益的界定,城中村改造是符合公共利益需要的,政府可依法征收土地,进行城中村改造。 村委会能否作为征收主体? 问题在于,谁是整个征收项目的责任主体呢? 在整个事件中,穆将王村委会留给我们的印象,一直是代表政府一方,处理整个城中村改造事务。但是作为基层群众性自治组织的村委会,有权力决定征地拆迁,并负责城中村改造项目吗? 根据我国《土地管理法》的相关规定,有权批准征收土地的,只能是国务院或者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条例》规定,市、县级人民政府负责本行政区域的房屋征收与补偿工作。 因此,村委会无权决定征地拆迁,也无权组织实施征地拆迁。 即便是村委会受委托来实施房屋征收的具体工作,其权力也仅限于在委托人(即市、县级人民政府确定的房屋征收部门)的授权范围内,根据委托人的决定以及委托人确定的补偿标准,来具体实施征收补偿工作。具体责任还是由市、县级人民政府来承担。 开发商能否作为拆迁主体? 胡绪峰为陕西宏润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的法定代表人,城改项目最初由其开发。村支书要求其作为开发商介入到拆迁项目,实际上是违反《土地管理法》及《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条例》的规定的。 依据《土地管理法》第四十六条、《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条例》第四条的规定,只有市、县级人民政府才有权进行房屋或土地征收,也就是说,在房屋拆迁及土地征收中,市、县级人民政府才是法定的征收主体,即责任主体。无论是村委会,还是开发商都不能作为拆迁主体,无权对房屋及土地进行征收。 但是这个案件具有特殊性。《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条例》实施于2011年1月21日,2001年6月13日国务院颁布的《城市房屋拆迁管理条例》同时废止。新条例施行前已依法取得房屋拆迁许可证的项目,继续沿用原有的规定办理。 穆将王村城改项目于2007年启动,如果在2011年1月21日之前已经立项,并颁发了以陕西宏润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为拆迁人的拆迁许可证,那么依据上述 《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条例》第三十五条的规定,该项目将继续沿用《城市房屋拆迁管理条例》的规定进行房屋拆迁,则陕西宏润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作为拆迁人,就是穆将王村城改项目的责任主体。 拆迁补偿费由谁出? 本案的资金也是扑朔迷离。问题在于拆迁补偿费由谁出? 如果根据《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条例》第十二条,作出房屋征收决定前,征收补偿费用应当足额到位、专户存储、专款专用。那么,区政府作为征收行政主体,需要专户准备足额的拆迁款,净土后由开发商开发。 由于本案发生于2011年1月21日之前,只要开发商拿到了拆迁许可证,就能直接参与到拆迁开发中。因此,被拆迁的村民与谁签的合同,就应该由谁作出拆迁补偿。 来源:网络 版权归原作者所有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