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媒体揭基层扶贫贪腐:1000万经6层盘剥只剩200余万

    一个县级再正常不过的扶贫项目,就遭遇了前期运作、工程转包、工程监理、伪造资料、评审验收和收送红包礼金的层层“拔毛”,省、州、县多个层级的干部涉案其中。
 
    截留挪用扶贫资金、违规套取扶贫资金、侵占低保补助金、履职不力、向危旧房改造补助对象索要财物……7月24日,中央纪委官方网站通报了7起四川省扶贫领域违纪问题典型案例。
 
    本该是贫困人员的“救命钱”,却成了地方贪腐人员的“摇钱树”,一起起案例敲响了“扶贫贪腐”的警钟。
 
    此前的7月3日,中央政治局常委、中央纪委书记王岐山出席扶贫领域监督执纪问责工作电视电话会,要求加大对扶贫资金使用的监督力度;7月18日、19日,王岐山奔赴河北省张家口市检查扶贫领域监督执纪问责工作电视电话会议精神落实情况。
 
    “贯彻党中央脱贫攻坚决策部署,要到基层去、落实在行动上,强化监督执纪问责,不断增强人民群众的获得感。”短短半个月内,王岐山两次强调扶贫领域的贪腐问题,足见国家对于该问题的重视。
 
    “扶贫贪腐”案例已屡屡见诸报端,透析这些案例,或许能够给予扶贫工作以警醒,也给扶贫领域反腐工作以启发。
 
    “雁过拔毛”:1000万拔掉677万
 
    湖南省湘西土家族苗族自治州花垣县作为一个国家级贫困县,3年后,再次以“扶贫”闻名全国,而这次的名声并不光彩。
 
    3年前的2013年11月3日,正是在花垣县十八洞村考察时,中共中央总书记、国家主席习近平首次提出了“精准扶贫”重要思想。
 
    而在近日,媒体曝光花垣县一项扶贫惠农工程引发的“雁过拔毛”贪腐案件,再次引发舆论关注。
 
    因综合治理耕地水土流失项目而申领的1000万元财政资金,从项目招标到项目验收,在经过六层“拔毛”后,其中677.99万元涉嫌被骗取,“拔毛率”高达68%;原规划治理的303公顷水土流失面积,最终完成度不足23%。
 
    从该扶贫项目招标伊始,时任花垣县水利局局长的石某就盯上了这只“肥燕”。他伙同时任张家界市粮食局法规科科长胡某通过操纵招投标的方式拿下该项目,后通过该县水保局局长龙某设立的公司将工程转包给当地的村民包工头,并伪造了监理日志、监理签证等一系列监理资料,完成了项目相关材料的申报。
 
    其后,在现场实际完工量不到三分之一时,石某又伙同时任该县水保局副局长的麻某向他人购买了一整套虚假的竣工结算资料,并通过向时任湘西州某局科长的王某送了4000元红包后,拿到了虚假的投资评审报告。
 
    正是通过这一系列资料,石某他们顺利走完了最后的验收“过场”,通过了省、州、县三级验收组的验收,并评定为“工程质量达到良”。
 
    一个县级再正常不过的扶贫项目,就遭遇了前期运作、工程转包、工程监理、伪造资料、评审验收和收送红包礼金的层层“拔毛”,省、州、县多个层级的干部涉案其中,湖南省纪检监察机关立案审查24人,对收受红包礼金的35人进行诫勉谈话。
 
    而这其实仅仅是“扶贫腐败”中的冰山一角。
 
    据国务院扶贫办(以下简称扶贫办)透露,2016年,各级各部门加大扶贫领域问题查处力度,纪检监察部门共处理1.95万人,各级检察机关处理1892人,审计部门处理153人。
 
    法治周末记者根据中央纪委、扶贫办等官方网站发布的信息进行不完全统计,发现仅2017年年初至今,各地曝光的扶贫领域典型案件就有140起,涉及湖南、四川、吉林、河北、新疆、重庆等18个省(市区)。
 
    观察这些典型案例中的违纪人员,不难发现,“扶贫贪腐”问题主要集中在乡镇基层,尤以村(组)干部最为突出,涉及村(组)干部的案例达93起,占比66.4%;涉及乡镇干部及工作人员的案例有27起,位居第二。
 
    对于扶贫领域腐败问题大多发生在基层的现象,在专家看来并不难理解。
 
    “扶贫人口主要集中在偏远山区和基层,社会的扶贫工作,如扶贫资金发放、扶贫款项使用等,也主要由乡镇、村干部负责。”国家行政学院教授竹立家向法治周末记者解释说,因此,在基层扶贫过程中也容易出现“假扶贫、扶假贫”的现象。
 
    在这些案件中,涉案金额少至数十元,多则上千万元,尽管数目不等,但在竹立家看来,扶贫领域的贪腐案件均需要引起重视。
 
    “从案例看来,我国目前扶贫领域贪腐问题仍比较严重。”竹立家进一步指出,国家加大对“扶贫贪腐”问题的严查严办,不仅是做到习总书记“精准扶贫”的要求,更关系到2020年全面建成小康社会关键指标的完成。
 
    五大手段“下黑手”
 
    总览这140起被严厉查处的典型案件,扶贫领域贪腐的手段可谓五花八门。
 
    其中,以套取扶贫资金、侵占扶贫资金、截留挪用扶贫资金、优亲厚友和收受索取财物五大手段最为突出,涉及案件分别为37起、29起、26起、15起和13起,这五类手段谋取的贪腐案件占比达85.7%。
 
    为何通过这些手段贪腐人员能够频频得逞?扶贫资金和资源是如何被他们收入囊中的?
 
    从案例分析,弄虚作假是他们不少人的共同点,虚列项目、编造虚假材料、虚报人数、冒用他人名义等是他们的惯用伎俩。
 
    2012年至2013年间,江苏省连云港市赣榆区扶贫办、区财政局、赣榆农商银行在扶贫小额贷款发放工作中,通过编造虚假贷款资料等方式,套取财政奖励资金和财政贴息资金2073.04万元,赣榆农商银行获取1626.22万元,扶贫办获取312.77万元,财政局获取134.05万元。其中,扶贫办、赣榆农商银行分别使用11.1万元、71.3万元给职工发放奖金。
 
    2014年,湖南省城步县招投标办对丹口镇旺溪至洞头山砂石公路以工代赈国债项目进行招投标,该县白水洞村党支部原书记李德平与斜头山村村委会主任陈志开,组织了3家公司围标并威胁、阻挠其他公司参与竞标,最终以串通投标方式获取项目合同,其后通过偷工减料、虚报工程量,骗取中央财政扶贫资金108.88万元。
 
    甚至连小小的扶贫牲口也没能逃脱“黑手”。2014年4月,甘肃省漳县金钟镇尖子村党支部原书记包尕宝和亲属共同成立养殖专业合作社,在贫困户不知情的情况下,编制假的良种羊发放花名册、合作社代贫困户养羊的协议,并加盖村委会公章,将应发放给50户贫困户的200只“良种羊”羊无偿给了合作社。
 
    扶贫工作公开缺位,是“扶贫贪腐”的另一大“通病”。
 
    在没有经过村民代表推荐的情况下,河北省任县福庄乡怀屯村党支部书记怀志其将不符合条件的弟弟纳为一般贫困户,把应发给贫困户的太阳能发电板安装到自己家;四川省苍溪县月山乡月山村六组原组长袁汉聪,未按规定程序组织召开群众评议会,擅自将本人及其胞弟在内的共计6户21人作为贫困户及贫困人口上报,并违规将其妻子作为2016年低保对象上报。
 
    面对既是村干部又是“村霸”的扶贫人员,基层群众选择忍气吞声,也是不少案例中助长贪腐的原因。
 
    2016年9月至12月,四川省峰占乡政府向红瓦店村下发精准扶贫到户资金共计54.4万元,红瓦店村村干部通过多种方式擅自收回精准扶贫到户资金共计38.052万元,其中部分存于村民代表或组长处,拟抵扣建设社道集资款,村民们只得“乖乖上交”。
 
    四川省隆昌县金鹅街道永星村党支部原书记兼村主任吴和昌、原村主任温思琼利用职务之便,在发放危旧房改造补助款过程中,向10户危旧房改造补助对象索取现金共计3万元,两人各分得1.5万元;新疆自治区皮山县固玛镇原党委副书记、镇长阿不力米提·阿不都卡地尔在扶贫畜禽种苗采购项目中,纵容和默许下属向供应商索要贿赂46.75万元。
 
    本该是主持扶贫工作的职能部门和工作人员,却监守自盗,甚至形成“窝案”,面对这扶贫领域“最后一公里”的贪腐问题应如何应对?
 
    “目前扶贫领域主要存在的问题是透明度不够和监督不到位。”竹立家指出,一方面,要增强扶贫过程的公开度,如扶贫款发放、扶贫对象、项目进程等都要公开透明;另一方面,还要通过制度来加强监管,尤其要落实基层巡察制度。
 
    国家对扶贫贪腐“零容忍”
 
    “严肃查处贪污挪用、截留私分,优亲厚友、虚报冒领,雁过拔毛、强占掠夺问题,对胆敢向扶贫资金财物‘动奶酪’的严惩不贷。”在7月3日召开的扶贫领域监督执纪问责工作电视电话会议上,王岐山强调。
 
    在今年公布的140起典型案例中,除了引人关注的套取、侵占、挪用扶贫资金、优亲厚友和索要财物五类案件之外,扶贫干部或工作人员因工作不力、监管不严而被问责的情形越来越突出,相关典型案例有27起,占比达19.2%。
 
    2011年至2013年期间,海南省澄迈县价格认证中心受县扶贫办委托,连续3年对要采购的扶贫种苗市场销售价格进行认证,时任县价格认证中心主任邱育雄没有按照规定指派价格鉴证员组成工作小组进行价格认证,也没有制定工作方案,使认定的价格明显高于正常的市场价格。后来,澄迈县扶贫办直接采用其认定的价格进行采购,导致多支付财政资金91.658万元。2016年8月,邱育雄受到党内严重警告和行政记大过处分。
 
    2014年1月至2015年12月,时任山东省淄博市博山区博山镇副镇长房忠贤在分管镇扶贫办工作期间,不认真履行工作职责,对辖区内部分省级扶贫村扶贫项目上报验收材料把关不严,致使博山镇辖区内3个村骗取国家扶贫资金52万余元,造成重大经济损失。房忠贤受到撤销党内职务、行政撤职处分,按科员确定职级待遇。
 
    在竹立家看来,对于扶贫领域干部不作为、监管不力等问题的严查严办,意味着国家对于“扶贫贪腐”问题的问责加强。
 
    早在2015年,习总书记就明确强调:“有的地方扶贫、涉农、医保、低保资金都敢贪敢挪,而且拿这些钱来行贿买官,群众的‘保命钱’成了干部的‘买官钱’,发达地区通过工程项目搞权钱交易,贫困地区贪扶贫救济的钱,恶行令人发指!查处惩戒力度还要加大。”
 
    去年10月,国务院扶贫办下发通知明确要求,要普遍建立驻村干部召回制度,对不作为、不务实、不合格的驻村干部坚决撤换。
 
    在今年扶贫领域监督执纪问责工作电视电话会议召开之后,短短一个月不到的时间,西藏、天津、湖北、青海、陕西、江西、贵州等十多个省(市区)就落实会议精神,进一步严查扶贫领域违纪问题。
 
    在加强对扶贫人员工作不力等问题问责的同时,竹立家也建议应加强对基层扶贫人员的培训,从理念、技术等方面进行培训,了解并解决他们工作中遇到的困难,“基层扶贫人员在工作、生活中都面临着许多难处,要在工作和生活中给予关照”。 法治周末记者 王京仔(来源:凤凰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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