汉中、两级政府同成被诉
——法院立案、久拖不判情形如同六年前,耐人寻味!
(中国联合商报 黄强、周微汉中报道)一宗建设用地被汉中市政府巧夺并侵占,企业在长达六年的维权讨要中却至今未果。在投诉无门、叫苦连天中,依旧感受着政府的习惯性“爽约”。面对摁有两级政府大印的协议、市国土局的承诺书,东义公司老总仍是一脸的沮丧和苦笑。为此,在二度提起的民告官的行政诉讼中,法院立案后却依旧采取搁置、并长达一年多不予判结。发生在陕西省汉中市的这种“惯性”现象着实耐人寻味!
的确,汉中政府病了,难道汉中法院也病了吗?
祸起萧墙 东义公司的前生今世
六年前,城固县东义房地产开发公司(以下称:东义公司)、依法取得了位于汉中市益州路的30余亩建设用地的国有土地使用权。正当进行开发之际却被当地政府横加阻扰,以不予办理施工许可等手续迫使其退出。原来,该宗地竟私下又被当地政府许诺给了另一财大气粗的某投资集团。这种国有土地“一女二嫁”的违法行为令东义公司在惊愕之余,却又无奈地走上了长达六年的马拉松式维权之路。
企业在缴纳了土地出让金、各项规费并依法取得了国有土地使用权后,当地政府却又明示东义公司放弃该宗土地、交由他人整体开发。东义公司的股东们在百思不解中感悟着、难道其中真的隐藏着什么猫腻?为何要侵害企业利益并置《行政许可法》于不顾,并因此在东义公司上下引起了一致的反对。
东义公司、王瑞祥董事长对政府所谓的协议书、承诺书表示已不敢相信。
《行政许可法》规定: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依法取得的行政许可受法律保护,行政机关不得擅自改变已经生效的行政许可。
可见,当地政府的做法已显然违法。虽经多方奔走呼吁,终因不敌政府强势、维权依然未果。做为民营企业的东义公司,为这块建设用地先后筹资并已付出数千万元,而政府一句话给企业带来的却将是灭顶之灾!在万般无奈中,企业一纸诉状将汉中市政府告上了法庭。而行政诉讼本应自立案之日起的六个月内审结、由于政府的行政干预,案件却久拖不判。此事引起了媒体的关注并介入,或许当地政府迫于舆论压力才不得不收回成命。后经协商最终企业撤诉,益州路的这块建设用地才得以物归原主并由东义公司继续开发,这也更为汉中各利益攸关方所始料未及。
为什么说已许诺给东义公司的宗地却又被政府“一女二嫁”了呢?在东义公司提供的网页截图上,记者看到了标有日期、位置、企业名称(宗地号)、土地用途、供地方式等相关记载。该记录已充分证实了当地政府的行政违法事实。
在东义公司已取得益州路上的该宗地北侧、也正是汉台区政府“和谐春天”保障房项目。其开发商正是汉台区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并对东义公司的这块宗地觊觎已久,曾也有人放出过其“志在必得”的豪言壮语,王瑞祥董事长如是说。
2011年11月14日,由汉中市人民政府统一征地拆迁出让办公室(简称:市统征办)牵头并做为甲方与东义公司(乙方)、汉台房地产公司(丙方)、以及鉴证方汉台区人民政府,共同签署了《土地使用权收回置换协议》。其中规定:为保证“和谐春天”保障性住房项目的全面开工,按期完成,由甲方(市统征办)申请政府将乙方在汉宁路中心线以北的5.16亩土地,置换给丙方的汉台房地产公司。甲方从丙方的“滨江丽园”商品房项目用地中割出15亩土地,通过协议方式出让给乙方。协议出让土地及立项、选址手续由甲方负责办理,并在2012年3月底前完成供地。
置换协议中还特别规定:东义公司如逾期向丙方移交土地、每逾期一天将被扣罚一万元,而东义公司在履行协议中说一不二并无可挑剔。倒是有关政府的承诺却在长达六年多仍未予兑现。
因政府言而无信、对承诺的事情并一再爽约,后经有关媒体介入并一再要求下,汉中市统一征地拆迁出让办公室主任钟智勇亲自允诺、并出具了加盖着政府公章的书面承诺书,其中载明2013年8月5日前落实完所有承诺事宜。
2013年5月24日,在时任市委常委、副市长王隆庆的主持下,召开了第44次专题会议。其会议纪要显示:“按照协议,确应给东义公司另外补充土地,东义公司提出的经济损失也确属实情”。
六年多过去了,由政府参与并签订的各项协议、承诺至今却不予兑现,企业5.16亩土地仍被无偿的侵占。东义公司王瑞祥董事长不无感慨地说:对于房地产开发企业来讲,耽误时间或错过商机,给企业造成的损失将无疑是致命的,我们为该项目每天都在承受着巨大的融资成本压力。令人哭笑不得的是:用于给所谓的保障房项目置换的5.16亩土地,至今连基本的购地出让金都未能收到。六年来,我们还将为此承受着高额的民间借贷利息。说是置换、一晃六年了却仍未兑现,这其实跟“抢夺”有何区别?
东义公司深知,以其自身力量远不能与各利益攸关方或政府的强势抗衡。但记者却也看得出,东义人骨子里的那种倔犟却仍显得有些桀骜不驯。面对记者的某种担忧,王瑞祥董事长却厉声道:“怕啥?我们又没犯法,要说犯法的是政府、是法院!”
汉中市政府会议纪要也并没有能解决东义公司的问题。
法院立案 久拖不判、情形如同六年前
六年后,在投诉无门、协商未果与无奈中,东义公司又再次将汉中市两级政府告上了法庭。不料,自立案至今已长达十六个月之久,法院仍久拖不判、未予审结。
行政诉讼立案至今已十六个月之久仍未审结,在汉中法院好像已是常态。
陕西修业律师事务所刘琳律师面对记者:“行政诉讼应自立案之日起的六个月内审结,如确需延长的也应由高院批准,汉中法院并无权延长审结时间。刘琳律师并认为:在行政诉讼中,也即民告官;由于两者的地位及身份不同、一般来说并不适用于调解。”东义公司也深知:维权依然艰难且任重道远。
那么,在这两汉三国的发祥地,眼下又将演绎的是法制社会、还是人治汉中?是法院说了算还是政府说了算呢?而当年主政并亲自干预此事的官员如:时任市委常委、汉中市副市长王隆庆,已另行任职为市政协主席;市统征办原主任钟智勇,这个曾亲口允诺解决东义公司问题的关键人物,先后已荣升至国土局副局长、不动产登记局局长。但凡提到有关东义公司的事,对外却一概会“退避三舍”。
其实,对于东义公司目前所处的窘状也正如记者所料:如有人找上门的时候,政府完全可以说:“已经进入了诉讼程序,现在只能等待法院的判决结果,法院怎么判就怎么执行”。还一副冠冕堂皇的说辞似乎也很有道理。而法院呢?却久拖不判,每次询问都有一个同样的回答:“请耐心等待”,而事实就是如此。如果不是行政干预司法、能有这种局面吗?对结果明眼人都知道。东义公司一位姓衡的老者(股东之一)说:“政府欺人太甚,一定要讨个说法才行。我们已经做好了随时上访的准备,不达目的誓不罢休”。
后记
让人匪夷所思的是:汉中市政府有必要为置换给“和谐春天”保障房项目的5.16亩土地而旷日持久的与东义公司较劲吗?我们知道保障性住房是属划拨土地、而东义公司的5.16亩建设用地是已缴纳了土地出让金的,两者的土地使用性质并不相同。这样以来又不禁给我们带来了如下疑问:
一、“和谐春天”既然属于保障房项目、也就是说政府才是该项目的主体。那么,被置换的5.16亩土地和汉台区房地产开发公司又有何实质性关系呢?
二、“和谐春天”保障性住房项目,尚在未竣工时就已公开对外售卖(含任何人),其项目性质早已令人产生质疑!
三、难道所谓的“和谐春天”保障房、实际是打着保障房旗号的商业性地产项目?
四、“和谐春天”保障房项目的各利益攸关方究竟是谁?
五、东义公司被置换给“和谐春天”保障房的5.16亩土地,缘何由汉台区房地产开发公司买单、而并非项目主体的政府?
看似一桩简单的土地侵权、维权纠纷,其实背后蕴藏着博大精深的“太极”套路、并被当地政府玩的游刃有余。旁观者又岂能在云山雾罩中看得清楚?
——欢迎继续关注后续报道。
编辑:燕青