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1月19日,河南省濮阳县宜兴养殖有限公司负责人王振磊致函上级有关部门反映称,在濮阳县徐镇镇政府招商引资政策感召下,其与2013年5月投资900多万元,在当地兴建养殖场。在项目建成投产一年多之后,当地政府却屡次违约,终致养殖场倒闭,给其造成了严重的经济损失。
在提交给上级有关部门的一份书面反映材料中,王振磊陈述了事情经过:我叫王振磊,男,1985年10月出生,河南省濮阳县人。2013年5月,濮阳县徐镇镇政府招商引资,由徐镇镇政府出面让我投资900多万元兴建濮阳县宜兴养殖有限公司养殖肉羊、种羊,有镇政府出的土地流转合同与土地合法允许建厂手续,还有镇政府与下属杨郭村签署土地流转合同给我使用为证,都有镇政府签的合同或红头文件。拿到手续后,我于当年8月建好投产。
2014年10月,濮阳县徐镇镇政府告诉我说,我的养殖场占用的土地是基本农田要强制拆除,并答应给找厂房让免费使用25年,有与镇政府签的无偿使用合同为证。我搬到新厂后,徐镇镇政府不给第三方付租赁费,造成第三方锁门、断电、断水、短路,造成我方肉羊种羊饿死无数。我方不得不将剩余肉羊种羊低价处理,又使我方损失100多万元。前后两次损失1000多万。
养殖场倒闭后,我方多次与濮阳县县委县政府以及徐镇镇政府协商一年以上,最后县委县政府责令徐镇镇政府与我签订《拆迁补偿合同》。由于徐镇镇政府赔不起我方损失,在2016年6月签署一个《拆迁补偿合同》共计赔偿300万元,每年付30万元,分十年付清,并在合同上写清双方不得违约,违约一次违约金100万元,有合同为证。之后,2016年的30万元徐镇镇赔偿了。到了2017年5月,我方要每年30万元的拆迁补偿款,徐镇镇政府领导却说我的土地不合法不能赔偿,要想要钱必须经法院判决。
试问:我方损失1000多万元,又是你们允许建的招商引资项目,拆又是你们强制执行拆除的,我们损失那么多,你们赔300万元不到我方损失的三分之一,还是分十年付清。到期给你们要,你们却不给让打官司,难道你们就是这样出尔反尔对待投资商的?如果盖章赔偿的合同都不遵守,政府的诚信在哪里?我们一让再让,你们就这样对待投资商?在走投无路的情况下,我们于2017年5月15日起诉到濮阳县法院,而县法院只是给濮阳县县委县政府发了一个对公涵,让濮阳县县委县政府定夺。
在我方证据确凿的情况下,徐镇镇的镇长田某某说让我们上诉才给我们每年30万元补偿金,原来他在任徐镇镇镇长之前是县主要领导张某某的秘书,他知道县法院不敢自作主张下判决书才敢在没有任何证据的情况下让我们起诉。但确实如他所愿,我们起诉至今半年时间过去了,基本上我们每天去法院询问,目前没有任何结果。现在徐镇镇的书记陈某某想给说了不算。“希望上级有关部门高度关注,督促濮阳县徐镇镇有关领导增强法制观念和诚信意识,严格依法履行补偿合同,维护投资商的合法权益。”河南省濮阳县宜兴养殖有限公司负责人王振磊说。(来源:晨报新闻 作者:王振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