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福建省泉州一街道办事处出尔反尔 投资商蒙受巨额损失
泉州丰泽区泉秀街道办事处坚称:“因市政府建设晋江下游生态整治项目,其单方面终止合同属‘不可抗力’,不需赔偿。” 9月7日上午,像往常一样前往泉州江滨体育公园锻炼的市民目睹了一场强拆。由丰泽区泉秀街道办及农林水局、公安局、城管执法局等多部门组成的工作组,带领250余名拆迁人员正对公园内的市民游憩设施实施破拆,试图阻止的园方员工被警方拘留。此前江滨体育公园业主方已针对征迁提起行政诉讼。 早先,位于泉秀街办辖区的公园所在地块属防洪堤外滩滞洪控制区域,这片河滩地块上挤满了破旧的厂房、坟墓、沙场、养殖场等,卫生状况极其恶劣,严重影响着附近居民的生活起居。 2000年初,泉州市政府大力倡导“闽商回归”,将开发江滨公园所在地作为重点利民工程,希望召集闽商投资建设,以提升泉州城区景观形象,满足市民休闲娱乐需求,提高居住品质。 为响应政府号召,支持体育公园的建设,2003年9月4日,心系家乡的回归闽商共同组建了泉州市海滨旅游休闲有限公司(下称“海滨公司”),林聪远任法定代表人,公司于2003年10月22日与丰泽区政府泉秀街道办事处签订《承包管理合同书》,由丰泽区人民政府予以鉴证,合同约定由海滨公司承包江滨体育公园的开发建设工作,总承包面积为509亩。 然而,令他们没想到的是,这片应政府号召由荒地变为公园的土地,几年后又在当地政府的手中再次沦为荒废杂乱之地,而在政府强拆的背后,海滨公司数亿元投资却“打了水漂”。 “当时,考虑到公园的定位是利民工程,经营期间就不能收取门票,因回报周期太长,所以我们约定的承包期限是60年。”林聪远说,海滨公司的投资回报主要靠出租场地、出租店铺。 合同签订后,海滨公司投入了大量的资金与人力进行开发,并高薪聘请上海专家对公园进行规划设计,先后迁移出1000多个坟墓;聘请农林专家对土壤进行改良,以增加树苗的成活率;投资建设停车场、休闲广场、健身路径、喷泉广场、水泥路面、自行车漫道、避雨走廊、足球场、篮球场、溜冰场、游泳馆、游乐场、高尔夫球训练场、江滨马术俱乐部等体育项目,将江滨体育公园建设成了一个集体育运动、休闲健身、旅游观光为一体的综合性公园。 根据建设发展需要,海滨公司还组建了运营团队进行大量的招商运营工作,以达到提高效益并反哺公园维护建设的目的。据江滨体育公园负责人介绍,公园建成后,市民、省体育局领导、市区领导等对海滨公司的投资建设工作给予了很高的评价,充分认可了海滨公司的融资建设、管理运营工作,建成公园是为社会、为市民、为环保做出了很大的贡献。
记者看到,《承包管理合同书》第八条约定显示:“如甲方(泉秀街道办事处)单方提前终止合同履行,应委托有关部门进行公园财产评估,一次性赔偿乙方(海滨公司)的经济和经营损失。” 据悉,海滨公司就相关的经济赔偿问题多次向泉秀街道办、滨江北路景观整治提升丰泽区建设指挥部、丰泽区政府、泉州市滨江北路景观整治提升建设指挥部等处发函,要求对公司财产进行评估、向海滨公司出具相关的征收计划,以便于海滨公司配合征收工作的开展,但均得不到任何单位、部门的回应。 当地政府为推进征收工作,自2015年底开始,泉秀街道办事处直接与公园内各商户接触洽谈。 “街道办在我们不知情的情况下,找公园商户谈赔偿,赶走了所有商户。”林聪远说。 2016年2月16日,在征收决定、征收补偿方案未公开告知的情况下,公园内突然出现“关于征收滨江北路景观整治提升项目土地及建筑物的公告”,署名征收主体为“滨江北路景观整治提升丰泽区建设指挥部”。公园内所有的公共设施、建筑物、围墙都被喷上大大的红色“拆”字。 同年2月19日,泉秀街道办以市政府(2013)79号会议纪要为依据,向海滨公司发出《关于终止江滨公园承包管理合同的通知》,在不对海滨公司进行相关的经济损失赔偿的基础上解除合同。 海滨公司投资落地之时,政府正下大力推行政府与社会资本合作的PPP项目,海滨公司认为江滨公园的投资模式类似,据此,海滨公司特向市政府发文建议由海滨公司作为社会资本承接体育公园的景观整治工作,可惜,每一次提议都石沉大海。 海滨公司负责人林程生对此表示不解:“政府推进PPP模式,鼓励社会资本参与公共项目的建设,我们本身就是典型的社会资本,有能力也有意愿参与新的滨江北路景观提升建设,但政府就是不予理会,执意收回我们剩余年限的经营权,要另起炉灶,引入新的社会资本,用意何在?” 2016年5月,海滨公司向泉州市中院提起诉讼,诉请确认丰泽区街办单方面解约无效。 2016年3月25日,滨江北路景观整治提升丰泽区建设指挥部下发通知,要求自来水公司、供电公司自3月31日起,停止对江滨体育公园的自来水、用电的供应。 正当公司因征收事宜已经导致经营困难、损失巨大时,在未与海滨公司签订征收补偿协议、江滨体育公园内财产的评估结果未出,甚至未获得法院强制拆除决定的情况下,泉秀办事处、灯星社区又于4月7日,带领60多名城管,对公园内的溜冰场、密室逃脱、准心娱乐等3家商户进行强制拆除。 “公园断水断电后,大批树苗死亡,公厕不能及时清洁,游客又到处投诉,公园夜间路灯照明系统全部瘫痪。”林聪远说,因断水断电,公司的绿化保洁工作、安保工作不能有效开展,导致公园内卫生脏乱差、杂草丛生,导致来公园散步的游客人身财产安全不能得到保障。 2016年6月,海滨公园一纸诉状,将泉州市丰泽区人民政府告上法庭,要求确认针对江滨体育公园的征迁行政行为违法。 但就在行政诉讼尚在进行期间,再度发生了前述强拆。 2016年9月13日,丰泽区副区长黄琪金、泉秀街办负责人接受了记者的采访。 担任滨江北路景观整治提升丰泽区建设指挥部总指挥的黄琪金称滨江北路景观整治是泉州市的一项重点工程,滨江公园需根据统一规划统一建设。但泉秀街办和水利部门负责人又称强拆和景观整治无关,是对影响行洪的违建进行依法拆除。 面对“为何在行政诉讼期间执行强拆”的提问,相关负责人称,“依据行政处罚法,行政诉讼不影响处罚”。 但据《行政强制法》第43、44条规定,除紧急情况外,行政机关不得在夜间或法定节假日实施行政强制执行。也不得对居民生活采取停止供水、供电、供暖、供气等方式迫使当事人履行相关行政决定。而且强拆必须是在行政机关履行了公告义务,当事人未在法定期限内自拆,也未申请行政复议或提起行政诉讼的前提下,才能由具有执法资格的人员执行强拆。 中国人民大学法学院教授、博士生导师杨立新认为:第一,政府应当信守合同,海滨公司于2003年10月22日与丰泽区政府泉秀街道办事处签订《承包管理合同书》,政府就应当信守合同,不得任意解除合同。第二,政府如果有公共利益的原因,需要解除合同,也应当依照《合同法》的规定,对海滨公司因解除合同造成的损失,予以补偿,而非该街道办事处所说“不可抗力原因而不予补偿”,必须实事求是地予以补偿。 截至发稿时,公园仍处于断水断电的状态,政府方面也无相关人员与海滨公司进行对接洽谈。作为一家依法成立、合法经营的企业,海滨公司已陷入水火之中,困难重重。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