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解读政府债务的前世今生政府债务作为财政范畴具有悠久的历史。公债制度是在私债的基础上发展和演变而来的,产生于奴隶社会。到了封建社会,借债规模有所扩大,但发展十分缓慢。公债的快速发展是在商品经济和信用经济高度发达的资本主义社会。今天,几乎所有国家都将公债作为政府筹集财政资金的重要形式和发展经济的重要杠杆。 2013年12月30日,国家审计署发布全国政府性债务审计结果公告,公告指出,截至2013年6月底,中国各级政府负有偿还责任的债务206988.65亿元,负有担保责任的债务29256.49亿元,可能承担一定救助责任的债务66504.56亿元。 十二届全国人大常委会第十六次会议2015年8月29日表决通过了全国人大常委会关于批准《国务院关于提请审议批准2015年地方政府债务限额的议案》的决议,确定2015年地方政府债务限额为16万亿元,预计债务率为86%。 折叠美国公债外债连同未付利息一起,都按票面价值换成了联邦政府长期国债,总金额约为0.75亿美元。此后,由于20世纪30年代的世界经济危机,在凯恩斯宏观经济思想的影响下,美国总统罗斯福实行"新政",采取赤字政策刺激经济复苏,大量发行公债弥补财政赤字,再加上美国参加第二次世界大战支付了巨额的军费,到1946年,美国公债总额达2694 亿美元。二战后,美国公债除少数年份有所下降以外,从总的来说,其数额是呈不断增加的趋势,而且增加的速度越来越快。1950年美国公债为2567亿美元,1960年为2900亿美元,1970年为3826亿美元,1980年为9307亿美元。进入20世纪80年代以来,美国公债增加更为迅速。50年代年平均增加1.1%,60年代年平均增加4.7%,70年代平均增加14%,而1981-1985年则每年平均以19.28%的速度递增。到目前为止,美国公债已突破了3万亿美元。 美国公债最早起源于美国建国初期大陆会议发行的战争公债。1789年联邦政府成立后,把以前的内折叠日本公债日本公债比美国公债的发展史短得多,它只是30多年来的产物。1965年日本发生了战后第五次经济危机,工矿业生产连续下降,税收减少,财政出现赤字,日本政府不得不第一次发行了少量的公债。至此,日本由实行传统的均衡财政政策转为实行凯恩斯主义的赤字财政政策。1966年,日本开始发行国家建设公债。 1972年以前,日本公债的偿还期一般为7年。 1973年后延长为10年。自1974年以来,日本经济受到世界石油危机的冲击,民间资本支出急剧减少。为扩大政府支出,增加社会有效需求,日本政府开始大量发行赤字公债,进入了"财政主导经济时期"。公债利息支出仍然是日本政府财政支出中的主要项目。 2015年4月9日,日本国会正式通过了政府提出的2015年度财政预算,这一总额为96.3万亿日元的预算成为日本历年额度最高的预算,其中的近四成将依赖政府债务。 据《朝日新闻》报道,刚刚获得通过的2015年财政预算中的54.5万亿日元来自税收,日本企业业绩得以改善使得日本税收创下1991年度以来的新高。与此同时,新增国债的发行额与2014年度相比减少4.4万亿日元。 日本预算赤字将有望实现财政再建的预定目标,即预算赤字相比2010年度减少一半。但是因为政府债务总额持续增长,2015年度末将达到1035万亿日元,与2014年度相比增加26万亿日元。 日本2015年度财政预算中社会保障相关预算为31.5万亿日元,连续2年超过30万亿。此外,防务预算和公共事业预算自安倍政权上台以来已连续3年增加,而用于冲绳地方发展的支出在减少。 折叠演进新中国成立以后,我国政府债券的发展经历了"50年代的发展,60年代的低落,70年代的复苏,80-90年代的兴起"这样一个历史发展阶段。 新中国建立初期,我国面临着旧中国遗留的生产凋敝、贸易萎缩、交通阻塞、失业严重、恶性通货膨胀的局面,为保证仍在进行的革命战争的需要和恢复发展国民经济,我国政府先后发行了总价值约为302亿元的"人民胜利折实公债"和大约3546亿元的"国家经济建设公债"。这一时期我国政府还通过向国外借款筹措资金,外债金额大约为51.62亿元。到了1958年,在"左"的思想指导下,我国不仅完全否定了利用外资的意义,拒绝接受外援,而且也全盘否定了内债。从1959年到1980长达22年中,我国没有发行过任何内债,并以罕见的速度在1964年提前还清全部外债,1968年全部还清内债,使我国成为一个既无内债,又无外债的国家。 进入20世纪80年代,随着经济体制改革和对外开放,国民经济的收入分配格局发生了较大变化。政府财政集中的资金占国民收入的比重有所下降,企业和地方能支配的资金有较大幅度的增长,城乡居民个人收入增长较快,银行资金来源大量增加。这些变化使得中央政府财政收入无法满足财政支出的要求,财政开始出现赤字。政府为改变财政困难局面,决定重新向国内外发行政府债券。1993年以前,我国政府发行债券的规模并不很大,主要原因在于中央政府在发债的同时还可以通过向中央银行透支和借款来弥补财政赤字。1994年国家为理顺财政银行关系,根除通货膨胀和财政赤字的直接联系,正式规定了财政部不得向中央银行透支借款,政府入不敷出的差额只能通过发行公债弥补。从此,发行公债就成为政府弥补财政赤字和还本付息的唯一手段,由此导致公债发行规模的迅速扩大,1994年首次突破1000亿元大关,发行额为1028.57亿元,2001年公债发行规模已达4483.53亿元。①政府债务已成为影响今后我国国民经济发展不可忽视的重要因素。 国际上一般认为3%是政府每年财政赤字的"天花板",2016年3月"两会"期间,全国政协无党派界别小组讨论上,全国政协委员、经济学家林毅夫认为中国的国情是不同的。他认为,我国的"政府债务可以突破3%,只要它的去向好"。因为"发达国家政府赤字主要是用来支付社会消费,比如失业金、福利等,不会提高生产力;发展中国家债务绝大多数是用来支持投资的,中国的债务相当一部分作为消除基础设施瓶颈、环保、城市化等方面的投资,这些投资在短期会创造需求,也能增加就业,从长期来讲,能提高生产率、形成资产。我们是有资产的,所以净债务实际上不高。" 折叠编辑本段特点折叠编辑本段债务分类政府债务按不同的分类方法进行划分通常有以下种类: 折叠按偿还期限按偿还期限划分,可分为短期、中期和长期公债。 所谓短期、中期、长期并无绝对的划分标准。一般而言,1年以内到期的债券为短期公债,1-10年到期的为中期公债,10年以上到期为长期公债。其中,中期公债在各国政府发行的公债中占有较大比重。 折叠按发行地域按发行地域划分,可分为内债和外债。 政府内债是指国家在本国境内发行的债券。一般来说,政府内债是以本国居民和企事业单位认购为主,内债的发行及还本付息也以本国货币进行,但也不排除外国居民在本国境内购买公债的可能性,同时,政府也可以用外币发行国内公债。因此,只要本国政府在本国境内发行的公债,不管其发行对象是否为本国居民,也不管其发行的货币单位是否以本国货币计量,都为国内公债。 政府外债是指政府在国外的借款及在国外发行的公债。外债的债权人多为外国政府、国际金融组织和外国公民,也不否定本国侨民在居住国购买本国在国外发行的公债券的可能性。外债的发行及还本付息须以外币支付。外债的发行可以弥补国内资金短缺,加快国内经济的发展速度。 折叠按发行的方式可分为强制公债和自愿公债。 强制公债是国家凭借其政治权利,按照规定的计量标准,强制居民或团体购买的公债。这类公债一般是在战争时期或财政经济出现异常困难的情况下,或为推行特定政策实现某一特定目标时才采用的。 自愿公债是政府按照信用原则发行的由居民或团体自愿认购的公债。其购买量由居民或团体自行确定,政府不做任何限定,这种公债容易被国民接受,且不会引起负作用。 折叠按发行对象可分为货币公债、实物公债和折实公债。 货币公债是以货币为发行对象的公债,又可以分为以本国货币发行的本币公债和以外国货币发行的外币公债。在商品货币经济比较发达和币值稳定的情况下,一般都采用货币公债形式,便于计算、发行和管理。 实物公债是以实物为发行对象的公债。一般是在商品货币经济不发达或币值不稳定的情况下采用的公债种类。 折实公债是介于货币公债和实物公债之间的公债类型。它是在币值不稳定的情况下,为了抵消币值下降对债权人利益的损害,而采用按特定量的实物来加以折算的办法。但从本质上看仍属货币公债,因为这使公债在发行时是以当时的货币发行的,还本付息也以货币兑付。 折叠按发行主体可分为中央公债和地方公债。 中央公债是由中央政府发行与偿还的债务,也称作国债。国债收入列入中央预算,由中央政府安排支出和使用,还本付息也由中央政府承担,用于实现中央政府的职能。 地方公债是由地方政府发行和偿还的债务。债务收入列入地方预算,由地方政府安排使用,还本付息也由地方政府承担,地方公债的发行范围并不局限于本地区。 2015年起实施的新预算法规定,经国务院批准的省、自治区、直辖市的预算中必须的建设投资的部分资金可以在国务院确定的限额内,通过发行地方政府债券举借债务的方式筹措。举借债务的规模,由国务院报全国人民代表大会或者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批准。 2014年发布的《国务院关于加强地方政府性债务管理的意见》也明确规定,地方政府债务规模实行限额管理,地方政府举债不得突破批准的限额。 北京大学财经法研究中心主任刘剑文指出:"对地方政府债务余额实行限额管理,是落实预算法的要求,有利于发挥出人大在地方政府债务管理上的重要作用,防范和化解财政金融风险。" 据悉,为做好2015年地方政府债务限额管理工作,按照国务院统一部署,财政部会同发展改革委、人民银行、银监会等有关部门研究制订了清理甄别办法,组织各地对2014年末地方政府存量债务进行清理甄别和核查。 折叠按用途可分为建设公债和财政公债。 建设公债,也称生产性公债,即用于生产建设事业及投资兴办营利性企业的公债。这种公债,政府不仅能拥有与公债等值的资产以作为偿债的保证,而且可以直接从这些投资中获得收益,以增强公债的偿还能力。 财政公债,也称非生产性公债,是为弥补政府财政赤字或为了应付临时发生的经费需要而发行的公债。财政公债由国库负责偿还。 折叠按流通性可将政府债务划分为上市公债和非上市公债。 上市公债是指可以通过金融市场交易转让的公债,亦称可转让公债。这种公债流通性强,认购者可以根据金融市场上的行情和自身的资金状况随时在二级市场上出售和转让,因而对投资者很有吸引力,是各国政府筹集资金的一种主要形式,一般占全部公债比重的70%左右。上市公债按其偿还期限的长短可分为短期、中期和长期债券。 非上市公债是指不通过金融市场交易转让的公债,按发行对象可分为储蓄债券和专用债券。储蓄债券是政府专门为个人购买者设计的,用于吸收居民储蓄。其发行期限大多较长,发行条件较为优惠以提高居民的投资积极性。专用债券是政府专门向金融机构(如商业银行、保险公司等)发行的不可转让的债券。这种债券具有一定的政策性、针对性和强制性,其发行条件的优惠程度往往低于储蓄债券,甚至低于上市公债,而期限却大大长于储蓄债券。这种债券的作用,一是为政府从某些金融机构稳定地取得资金提供工具,二是有利于中央政府调节货币供应量。 中国政府在1988年以前发行的公债基本上都是不可流通和转让的。1988年以后,随着公债流通市场的建立和发展,公债的流动性逐渐增强。中国发行的公债种类中,可转让性公债品种有记账式国债、无记名式国债、保值公债和国家建设性债券等。不可转让的公债品种有凭证式国债和特种定向债券等。 记账式国债通过记账形式纪录债权,通过证券交易所的交易系统发行和交易,可以记名、挂失。投资者必须在证券交易所开设账户才能进行记账式国债的交易。发行期内的交易不收取手续费;发行期结束后的交易要按成交额的0.2%收取手续费。由于记账式国债的发行和交易采用无纸化方式,不仅降低了成本,提高了效率,而且使国债的发行和交易更为安全,是市场化发展到一定阶段的产物,但要求具备较高的技术条件,如各交易所的电脑系统等。 无记名国债则以实物券面形式纪录债权。在发行期内,投资者可以直接在承销机构的柜台上购买;在证券交易所设立账户的投资者,可以委托证券公司通过证券交易所系统申购。发行期内购买无记名国债不收手续费,发行期结束后,持有者可以在柜台卖出,也可以将实物券面在证券交易所托管后,通过交易所系统卖出,并按成交金额的0.2%缴纳手续费。这种国债不能挂失,但可上市流通交易和在全国通兑,具有流动性高,购买方便等特点,同时由于是实物形式而导致成本高,安全系数低。 凭证式国债以"凭证式国债收款凭证"记录债权,是一种国家储蓄券,不可上市流通,从投资人购买之日起开始记息。持券人在持有期内如遇特殊情况需要变现时,可到原购买网点提前兑现,除得到本金外,还可得到按实际持有天数及相应的利率档次记付的利息。经办机构则按兑取本金的0.2%收取手续费。凭证式国债到期兑付时,不收取手续费。这种国债可以通过中国工商银行、中国农业银行、中国银行、中国建设银行、交通银行的储蓄网点和财政部门的国债服务部购买。 特种定向债券是以"特种定向债券收款凭证"记录债权,是向社会养老保险基金和待业保险基金的管理机构发行的国债。 折叠编辑本段债务特征政府债务作为一种财政分配的特殊形式,与财政分配的其他形式相比较,有其特殊性: 折叠双重性政府债务收入是财政收入的特殊形式,其收入列入政府预算,由政府统一安排支出,还本付息由政府预算列支,是财政分配的特殊形式,属于财政范畴。但政府债务又是利用信用形式,按照信贷原则,以偿还为条件的资金分配,属于信用范畴。因而政府债务具有财政与信用的双重属性。 折叠信誉性政府债务的发行主体是政府,政府是社会政治经济活动的主导者和管理者,具有极高的社会地位及权威性。政府债务的发行是以政府信誉和国家资产作担保,因此,具有较高的信誉。 折叠灵活性政府债务是根据某一预算年度或某一时期的经济和社会发展对财政资金的需求而发行的,其发行规模和范围,偿还期限和形式都可以灵活调剂,只要经过政府批准就可以。而政府收入的其他形式,如税收和利润上缴收入,则要根据法律规定和财政体制的确定,获得固定收入,不太可能大幅度调整变化。相比之下,国债更具有灵活性。 折叠有偿性编辑:燕青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