很多人借钱出去要不回来就不愿意打官司:原因一,官司要被告所在地打,折腾;第二,一开始打官司要不菲的律师费,心疼钱。其实呢,大家也不必太过担心这些问题,这个事情可以在最初写借条的时候就标好,从而可以避免这些麻烦事,方法如下:
写借条时就要写明管辖法院是哪里
如果借款人跟你在一座城市的时候,有官司纠纷就必须要被告所在城市打官司,那么作为原告的诉讼成本就增加很多,自己劳累多花钱。但是不要急,根据法律规定,合同或者借款协议可以在书面上选择有争议时管辖的法院,不过不能超出每个法院的实际管辖范围。
借条上可以标注律师费由谁出
根据合同法,可以在合同中写明,有违约方在承担另一方的律师费,那么只要不违背其他法律,一般法院会判决由违约方来承担合理费用。法院在判决时对这种约定的审核很严,会强制要求明确写明是“律师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