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深入推进河长制 持续实现河长治——洛南县进一步推行河长制工作的调查与思考

商洛市洛南县委、县政府坚持把推行河长制工作作为贯彻落实党的二十大精神、习近平总书记来陕考察重要讲话重要指示和践行习近平生态文明思想的重要举措,为持续改善全县水生态环境,提升群众获得感、幸福感、安全感做了有益探索,取得了初步成效。然而,涉河违法苗头事件未得到根本遏制,深入推行河长制依旧任重道远。

一、洛南县推行河长制工作现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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洛南县共有大小河流1366条,总里程5500公里,其中流域面积100平方公里以上的14条。洛河是县内流域面积最大的河流,也是黄河一级支流,流经洛源、保安、永丰、城关、柏峪寺、灵口6个镇办45个村(社区),县内全长129.8公里,流域面积2698平方公里。境内河流多、干线长、流域面积大,河道管理点多量大面广,监管任务十分繁重。

为进一步夯实河道管理主体责任,洛南县积极实行“党政同责、一岗双责”,多次召开各级各类会议专题研究推进河长制工作。

一是织牢组织网络。成立了洛南县河长制工作领导小组及办公室,组建由县委、县政府主要领导担任县级总河长的县、镇、村“三级河长制”工作体系。2021年以来,全县调整县级河长12名、镇级河长32名、村级河长247名,聘任河湖监督员32名、设立河流警长18名,落实河道保洁员、巡河员494名,河流管理责任落实到人、到段、到点,实现了监管全覆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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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是明确职责任务。制定了《洛南县全面落实河长制工作实施方案》《洛南县河道联合巡防工作方案》《洛南县河长制督查考核制度》《洛南县河长制信息共享制度》《洛南县河长制问题清单制度》《洛南县河长巡河制度》等多个规范性文件,明确了年度工作重点任务清单、成员单位职责。同时建立考核奖惩机制,将河长制工作落实纳入单位年度目标责任制考核,作为领导干部综合考核评价的重要依据。

三是加强流域治理。流域面积100平方公里河流均设立河长制工作公示牌,全县设置县级河长制公示牌6块、镇级河长公示牌25个、村级河长公示牌71个,安装监控设备6处。整治水库、河道、山洪灾害隐患9处,累计修复河堤19.9公里,治理河道52.6公里,清理河道420公里、垃圾200余吨,治理水土流失45平方公里。对16个镇办和247个村(社区)的预警广播、简易雨量站、水位站及21处自动雨量站进行了检修,加强工业、农业面源污染治理,实施水污染防治项目7个,动态管理排污口38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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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是专班整改推进。组建6个专班,关停洛河沿线砂场23家,立案查处河道违法采砂13起,整改完成省级非法采砂专项整治反馈问题2个,制止各类违法违规侵占河道岸线行为60起,核查整改到位水利部反馈图斑408个、省市河长办反馈问题12处。在各级河长和相关单位的努力下,永久性关闭了涉河砂场,设立了洛河湿地保护公园和大鲵省级自然保护区,洛河灵口出境水断面水质达到国家二类标准,全县16条重点河流水源水质、河湖治理取得阶段性成果,饮用水源地水质达标率100%

二、存在问题

一是社会发展与生态保护矛盾凸显。洛南县地处秦岭生态环境保护重点范围,依据《陕西省河道保护条例》,禁止在河道内从事任何采砂取水行为,由于水毁路段、水毁河堤等基础设施建设需要大量砂石资源,一些涉河重点项目建设单位对水环境保护重要性认识不足,以项目建设为由随意在河道过量超范围采砂,对天然河道地形地貌造成了改变,河道植被的生长环境也遭到了破坏。

二是检查推动与制度落实不够协调。主要领导抓一抓,镇办干部动一动,更有个别村级干部一动不动,“全民参与、保护河流”的长效机制尚未建立。个别村级河长对实施“河长制”的重要意义认识不深刻,对洛河流域的治理重视不够、措施不实、工作不力,思想认识还需全面提升。个别镇级河长的主体责任没有落实到位,安排部署、依法管理、督查推进等工作责任和工作措施落实还有欠缺。部分镇办河长制办公室骨干力量有所削弱,县河长办人力、财力有待加强。

三是干部作风与群众教育有待增强。随着河道管理工作进入攻坚期、巩固期、持久战,河长制工作推行进入深水区,难度不断增加,一些干部工作干劲有所松懈。群众沿河而居,垃圾乱倒污水乱排、乱占乱建侵占河道等现象时有发生,群众水资源保护意识仍需提升。

三、对策及建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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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是巩固前期成效,接续落实河长责任。提高政治站位,统一思想认识,健全制度化责任体系,依岗明责,进一步完善县、镇、村“三级河长制”领导体制。修订《洛南县全面推行河长制工作实施方案》,压实各级河长责任,督促河长自觉担责。充分发挥“河长”牵头抓总、统筹全局、协调互动的作用,重点抓好控源、截污、清障、修复等工作落实,不断推进河流断面水质、水生态、水环境改善,努力实现水清、河畅、岸绿的生态目标。

二是建立任务清单,强化考核结果运用。细化完善河道生态环境问题清单、目标清单、负面清单、河段任务分解表、巡河计划安排表“三单两表”,健全“河长制”工作考核办法和评分细则,推动河长制规范化、制度化运行。真正将各河长制相关责任部门和镇办河长制落实情况单项考核,结果纳入年度目标责任考核,充分发挥考核“指挥棒”作用。把村干部工作补贴与河长制成效结合起来,奖优罚劣,加大对村级治水工作的考核力度,进一步调动村级治水的积极性、主动性。四要强化考核结果的运用,把工作成效纳入到干部综合评价中,对工作推进不力的,影响全县面上工作的,约谈问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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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是加大监管力度,严格河道执法整治。坚持问题导向、结果导向,继续加大全县河道非法采砂联合执法力度,严格涉河重点项目监管,严厉打击河道非法采砂采石等违法行为。加大对工矿企业污染、畜禽养殖污染、农村面源污染等源头污染联合管理和执法力度,确保主要河流源头、重要水源涵养地、禽畜禁养区污染“零排放”。坚持依法治水管水,完善“一河一档”台账,畅通群众监督渠道,建立河长制信息化平台,有效落实河长巡查制度,切实做到“责任明、情况清、措施实、追责严”,逐步形成水生态环境标本兼治、综合治理的长效机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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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是加大资金投入,改善执法监管条件。以流域面积100平方公里以上的14条河流(洛河、蒿坪河、文峪河、石门河、麻坪河、禹平河、西峪河、周湾河、桑坪河、龙河、县河、西沙河、中沙河、东沙河)重点段为主,加大资金保障力度。在河道重点部位增装视频监控系统,实时传输监控数据,让执法部门收集完整证据资料,对违法行为形成有力威慑,实现河长制工作质的提升。运营好河长制信息监控中心,设立微信公众号,建设智慧监管系统,促进信息互融互通,实现全民参与、社会共管。加大人力财力保障力度,配备执法车辆,加强经费保障,强化执法人员业务培训,有效保障执法工作需要。

来源:商洛政府研究

编辑:丹丹

审核:王仕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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