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陕西省司法厅调研商洛市“一村(社区)一法律顾问”工作

1月10日,陕西省司法厅法律事务处处长张东峰带领省司法厅律师工作处、人民参与和促进法治处、法治宣传教育中心等处室负责人一行莅临商洛市柞水县调研“一村(社区)一法律顾问”工作。市司法局党组书记、局长赵嘉安,柞水县副县长、公安局局长李小军,县司法局局长崔立民等陪同调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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调研组先后深入到营盘镇龙潭村、下梁镇沙坪社区、小岭镇金米村,采取现场查阅资料、听取汇报、开展座谈及走访群众代表等方式,详细了解柞水县村(社区)法律顾问的服务方式、履职成效、法律人员需求、经费保障等情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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随后,召开了“一村(社区)一法律顾问”工作座谈会,副县长李小军就全县“一村(社区)一法律顾问”工作开展情况作了详细汇报,参会的镇(办)、县直部门、律师事务所及法律服务所负责人进行了座谈交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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张东峰在听取了汇报和发言后,对柞水县“一村(社区)一法律顾问”工作给予了充分肯定和高度评价。认为柞水县委、县政府领导高度重视,把“一村(社区)一法律顾问”经费纳入财政预算,在全县实现了党政机关法律顾问、村(社区)法律顾问全覆盖;体制机制健全完善,经验做法贴合实际,作用发挥好,工作成效明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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张东峰要求,柞水县要进一步总结工作经验,分析运行效果,提炼工作亮点,为全省推广起到示范作用。一是要进一步加强党的领导。村(社区)法律顾问要接受所驻村(社区)党组织的领导,积极作为、主动服务,确保能常态化满足人民群众的法律需求。二是要进一步拓宽视野,挖掘法律服务资源。充分调动全县现有各类法律服务资源,不断充实法律顾问人员力量,建立一套切实可行的考评量化机制,不断提升村(社区)法律顾问的服务质量。三是要进一步强化保障措施。要通过制度创新,不断完善公共法律服务体系建设,把保障和奖励制度落到实处,以制度保障促进“一村(社区)一法律顾问”工作的顺利开展。

来源:商洛司法

编辑:丹丹

审核:王仕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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