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云南保山警方:非法滞留缅北地区人员,年底前必须回国返乡11月14日云南省保山市警方发布关于敦促保山籍滞留缅北地区人员限期回国的通告,全文如下: 为深入打击治理电信网络违法犯罪,依法严厉惩治跨境违法犯罪活动,切实保护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坚决维护社会大局持续稳定,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反电信网络诈骗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出境入境管理法》等法律规定,特发布此通告。 一、非法滞留缅北地区的保山籍人员,必须于2023年12月31日前回国返乡。回国前,需提前7天通过电话向户籍地公安机关报备,并通过正规渠道回国,回国后第一时间到户籍地派出所报到。 二、在限定期限内提前报备且主动回国的,可依法从轻或减轻处罚,情节显著轻微、危害不大的,可视情免除处罚。 三、非法滞留缅北地区人员家属应当配合公安机关工作,通过传达政策、亲情感召等方式,督促其及时回国返乡。拒不接受劝告以及不如实供述违法犯罪行为的,公安机关将追查到底,依法严惩违法犯罪。 四、鼓励广大人民群众踊跃检举揭发保山籍滞留缅北地区人员及相关违法犯罪线索,公安机关将对举报者信息严格保密。对举报情况查证属实的,将予以奖励。 五、针对仍不知悔改、执迷不悟、截止12月31日拒不回国的非法滞留缅北地区人员,公安机关按照法律法规采取以下惩戒措施: (一)暂停办理户籍业务。对保山籍滞留缅北地区人员暂停办理与户籍相关的一切业务。 (二)“两卡”惩戒。对保山籍滞留缅北地区人员,一律暂停其名下所有银行卡、微信、支付宝等各类具有支付、转账结算、信用贷款、存取现金的电子支付卡及相关账号;一律暂停其名下所有各类通讯电话卡,且五年内不得开办新的银行卡、电话卡。 (三)政审从严。对保山籍滞留缅北地区人员,公安机关在其入团、入党、入学、参军、考录公务员等财政供养人员时,依法依规严格审核。 (四)限制出境。对保山籍滞留缅北地区人员一律列管列控,并报请法定不准出境。 来源:保山警方 如有侵权 请联系删稿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