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禁止!禁止!西安多个小区紧急发布!

西安多个小区发布文明养犬倡议书
10月17日,西安市金辉·世界城、中海城、观园A、紫御华府等多个小区发布“文明养犬”倡议书,提醒业主出门遛狗拴绳,定期给狗接种疫苗。
根据《西安市限制养犬条例》规定:西安三环路以内区域及三环路以外的城镇居民居住区、机关、企业事业单位、学校、幼儿园、医院、文物古迹保护区、风景名胜游览区等区域为重点限养区;其他区域为一般限养区重点限养区内每户限养一只;一般限养区内每户养犬不得超过两只。重点限养区内禁止个人饲养烈性犬、大型犬。《条例》明确指出,携犬出户时,为犬只挂上犬牌,由完全民事行为能力人使用牵引带牵领;牵引带不得超过两米,在行人拥挤时自觉收紧牵引带。对于犬主出现遛狗不拴绳、不携带养犬登记证等违规行为,第一次查处批评教育;第二次依法进行处罚;第三次直接拉入“黑名单”,吊销养犬登记证,5年内不得再次养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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西安市金辉·世界城物业在业主群发布《关于园区遛狗栓绳的温馨提示》称:“亲爱的业主家人,因小区入住业户越来越多,居住的老人和小孩人数较多,近期有不少业户反映在园区散步会遇到未拴绳犬只,给怕狗人士带来极大的恐惧感,物业在此温馨提示:遛狗时请栓好狗绳,以免犬只在园区乱跑丢失或者咬伤邻居并及时制止犬吠,避免打扰他人休息;遛狗时遇到路人,请主动避让,特别是遇到孩子、老人、孕妇时请控制好犬只拉紧狗绳,以免造成他人不必要的恐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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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部分小区通知截图)
记者10月17日走访西安东郊和南郊多个小区发现,仍有个别“铲屎官”遛狗不拴绳,但多数养犬者能做到出门遛狗拴绳。“我们也会进行规劝引导,有些业主真的不听劝,总觉得自己的狗听话,不会咬人。”中海凯旋门小区楼栋管家张女士对记者说。根据《西安市限制养犬条例》规定,小区属于街办、社区、物业自治区域,如遇不文明养犬行为或违规养犬的,反映人可先向小区物业举报,如物业处理不了,需将情况向警方反映。依据条例,警方将上门查处。
市民鲁女士说:“养狗是个人的一种权利,无可厚非,但是某些宠物主人的不文明行为,小到污染环境,大到伤害他人,这些过失性行为都在一定程度上反映着狗主人的社会道德和法律责任意识。养狗的人应当换位思考,互相体谅,做一个文明、自律的狗主人,为爱犬赢得更多尊重和友谊。”

又一起!

恶犬当街扑咬2名幼童,警方回应

10月16日,四川成都一幼童遭恶犬撕咬,伤情严重,引爆舆论。
10月17日,四川乐山,又有网友爆料,一未拴绳大狗在大街上追着扑咬2名幼童。视频发布者称,有幼童受伤,咬人恶犬被围观群众和物业人员赶跑。
10月17日下午,记者从事发小区物业工作人员处获悉,事发时间为晚上,“我们这边反映是没有说咬到人”,但其间小孩疑因膝盖磕到有受伤。
“是一只很大的狗。我们猜测是野狗,因为这么大的狗肯定是有人跟着的嘛。但也没人跟着,就在小区里面。”该工作人员称,暂时不清楚该狗是流浪狗还是宠物狗,17日上午时警方还来小区了解该狗是否属于小区内的业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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漹城派出所工作人员告诉记者,前天晚上接到此警,已出警进行处理,将狗带走,暂不清楚该狗是否为流浪狗。
四川夹江县公安局一工作人员称,狗是没有人管的,正在处理。漹城派出所一工作人员称,此事已处理,女孩裤子被咬破但未受伤。
                                                                        多地宣布加强养犬管理
注意到,10月16日以来,全国多地宣布将加强养犬管理。
其中在10月17日,四川射洪市公安局发布了《关于加强养犬管理的通告》。该通告明确,实行养犬登记许可制度。凡在城区内获准养犬的单位和个人,要按照养犬管理规定,到所在地派出所办理犬只登记。养犬单位和个人逾期未办理登记和年检,一经发现,公安机关将依法予以行政处罚。禁止饲养烈性犬、大型犬(成年犬只体高不超过35厘米)。
通告还称,携犬出户应当挂犬牌、束犬链,由完全民事行为能力人牵引或者陪伴牵引;携犬出户应当避让老年人、残疾人、孕妇、儿童及其他行人;发生犬只伤人时,应当立即将伤者送医疗机构诊治,并依法承担相应的经济赔偿及法律责任等。
河南沈丘县城市综合执法局10月17日宣布,为进一步规范县城区域养犬行为,减少因养犬引发的各类矛盾与问题,保障公民的健康和人身安全,维护市容环境和社会公共秩序,该局决定开展大型犬、烈性犬、无主犬等禁养犬集中整治专项工作。
沈丘方面表示,通过开展集中整治活动,规范市民养犬行为,收容处理一批大型犬、烈性犬及无主犬,对违反规定养犬的公民依据《周口市文明行为促进条例》的规定依法依规处理,尽快实现县城区域内无大型犬、烈性犬及无主犬的目标。
相关通告指出,整治范围为县城规划区域内,重点区域是小区公共区域、建筑工地、机关、企事业单位、公园等群众反映强烈的居民楼院。收缴犬种包括藏獒、大丹犬、牧羊犬、比特犬、猎犬、狼青犬以及具有上述血统的杂交犬和具有攻击性的其他大型犬、烈性犬种。具体规格:肩高(肩胛骨顶端垂直地面距离)超过60厘米、体长(肩胛骨前缘到坐骨结节)超过90厘米的犬只。盲人饲养的导盲用犬、肢体伤残人饲养的生活辅助用犬、军警和科研等单位因公饲养的工作犬只,不受此限制。
沈丘县城市综合执法局称,将在居民遛犬的高峰时段、地段,严防死守,依法查处收容,对巡查发现、群众举报的无主犬,视情采取妥善方法予以收容处理;对在居民楼院、小区、单位、工地、公园等发现的大型犬、烈性犬等禁养犬的依据《周口市文明行为促进条例》的规定,予以收缴犬只,并处五千元以上一万元以下罚款。
四川峨边彝族自治县融媒体中心10月17日发布消息称,峨边县综合行政执法局决定在全县范围内开展流浪狗集中整治:凡未圈养、栓养的犬只,凡在县城区公共场所(含各村域道路、居民小区内室外公共场所)发现无人看管的犬只,一律视为流浪犬进行捕捉。
峨边县综合行政执法局称,自告知书发布之日起, 所有养犬户要立即将犬只圈(栓)养,严防犬只伤人,凡未圈(栓)养的家犬,流放外出的一律视为无主犬、流浪犬,予以捕捉,造成的一切后果由犬主人自负。
另外,四川乐山师范学院也将加强宠物管理。
微信公众号“平安乐师”10月17日发文称,根据《乐山市城市管理条例》第二十三条规定,禁止携带犬只进入校园,校园内禁止宠物逗留。根据《四川省普通高等学校学生公寓管理办法》第三十四条规定,学生公寓内禁止饲养宠物。
乐山师范学院保卫处提醒,宠物出户时须有专人看护并且避开师生在校园内活动的高峰时间,采取有效的防护措施以保证师生的人身安全。校园内不得饲养攻击型宠物(如烈性犬类、蛇类、蜥蜴等类似攻击型动物);不得饲养鸡、鸭、鹅、兔、羊、猪等家禽家畜等。保卫处将对校园内所有宠物监护情况进行管控,无人牵领的宠物进入校园,将进行驱离、抓捕等处置;对校内居住户饲养宠物不听劝阻的,将对其进行批评教育和行为曝光,并配合相关单位对宠物进行强制收容;宠物伤害他人的,饲养者应承担法律责任。
文明养狗从你我做起
抵制不文明养狗行为


来源:三秦都市报、陕西交通广播、澎湃新闻、大河报

编辑:王晶 如有侵权 请联系删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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