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山西省大同市大成双语学校一家长在网上发布贴子,称自己四年级的儿子在校一年半时间内一直遭到同班同宿舍的同学赵某某霸凌。
据网友发布内容显示,自己的儿子在家表现出想要轻生的想法,后在向其奶奶哭诉时才在奶奶的追问下说出自己遭到同学霸凌的事实。针对网友反映的情况,9月23日大同市教育局发布相关通报。通报称,网络反映大成双语学校发生同寝室小学生欺辱事件,大同市教育局高度重视,连夜派工作组进驻学校,及时开展了相关学生的关护工作,并联合相关部门开展调查,调查情况将及时向社会公布。另据南方都市报消息:9月24日,大同市教育局相关工作人员告诉记者,目前已成立专班进驻学校,正在调查处理中,“调查结果也会第一时间通报的”。此前据新黄河披露,家长在网上发布相关贴子,贴文简直触目惊心,10周岁的受害人遭遇了被殴打等恶劣行为,甚至被对方侵犯。如果是真的,这已经不是普通的欺凌了,而是可能涉及犯罪。当然,四年级的小学生必然又面临“未成年人犯罪”的议题,但一个原则不容让步:保护未成年人的法律,首先要保护被伤害的未成年人。早在2016年11月,教育部等九部门联合印发《关于防治中小学生欺凌和暴力的指导意见》,明确各地要建立中小学生欺凌和暴力事件及时报告制度,一旦发现学生遭受欺凌和暴力,学校和家长要及时相互通知,对严重的欺凌和暴力事件,要向上级教育主管部门报告,并迅速联络公安机关介入处置。那么,若家长反映属实,如此恶劣的霸凌何以持续发生了一年半?为什么学校没能及时发现?从报道来看,涉事学校为寄宿学校,欺负受害者的也是同宿舍人员。宿舍是一个相对封闭、隐秘的场所,相对容易发生霸凌也相对不易被第一时间发现,但正因此,学校更不应该掉以轻心,必要的查寝制度要有,发生苗头也应该及时报告。此前,刑法修正案(十一)已经将法定最低刑事责任年龄由原来的十四周岁调整为十二周岁。虽然四年级的孩子一般不满12周岁,但《预防未成年人犯罪法》规定,未成年人实施刑法规定的行为、因不满法定刑事责任年龄不予刑事处罚的,经专门教育指导委员会评估同意,教育行政部门会同公安机关可以决定对其进行专门矫治教育。据报道,受害者家长表示,在学校沟通处理这件事时,对方孩子亲口承认发生过这些事,然后在打印事件经过材料上摁下指印,又在他们家长代笔下,各自写下道歉话语。如果这些属实,某种程度上已经可以作为进行司法诉求的证据。校园欺凌是当今世界普遍存在的集法律、道德和教育于一身的社会问题。每当类似事情发生并被曝光后,舆论谴责都非常强烈,但这只是局限于道德层面,关键在于法律和教育应当起作用。而教育是长期性的,短期内,只有法律惩戒有足够的震慑作用,才能有效遏制校园霸凌的势头。根据网友发布内容显示,孩子是在家表现出想要轻生的想法,后在向其奶奶哭诉时才在追问下说出自己遭到同学霸凌的事实。所以,不要总等到更严重的、无法挽回的事情发生,才想起来去补救,也无从补救。接下来,我们希望不仅看到教育部门在行动,司法等其他部门也应该积极行动起来,在查清事实的基础上,把应有的责任追究到位,把应有的法律惩戒或矫正措施落实到位。唯有如此,才能为孩子撑起一片健康成长的蓝天。来源:红星新闻特约评论员 翟礼、法治日报、南方都市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