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姜志刚,被逮捕!9月18日最高人民检察院发布消息依法对姜志刚决定逮捕宁夏回族自治区党委原副书记、银川市委原书记姜志刚涉嫌受贿一案,由国家监察委员会调查终结,移送检察机关审查起诉。日前,最高人民检察院依法以涉嫌受贿罪对姜志刚作出逮捕决定。该案正在进一步办理中。 公开资料显示,姜志刚1960年8月出生,江苏东海人。2017年4月,他任宁夏回族自治区党委副书记,同年兼任银川市委书记,2021年1月不再担任上述职务。2023年3月,他官宣被查,8月被开除党籍和公职。 通报称,姜志刚丧失理想信念,背弃初心使命,无视中央八项规定精神,大肆接受和组织可能影响公正执行公务的宴请及旅游活动,违规使用财政资金建设楼堂馆所; 组织原则缺失,在组织谈话时不如实说明问题,违规干预原管理单位人事安排,在干部选拔任用工作中为他人谋取利益; 违规收受礼品礼金,利用职权为本人及亲友低价购房,违规帮助亲属入股私营企业; 纪法意识淡漠,贪婪无度,大搞权钱交易,利用职务便利为他人在企业经营、职务调整等方面谋利,并非法收受巨额财物。 姜志刚严重违反党的组织纪律、廉洁纪律和生活纪律,构成严重职务违法并涉嫌受贿犯罪,且在党的十八大后不收敛、不收手,性质严重,影响恶劣,应予严肃处理。 依据《中国共产党纪律处分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监察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公职人员政务处分法》等有关规定,经中央纪委常委会会议研究并报中共中央批准,决定给予姜志刚开除党籍处分;由国家监委给予其开除公职处分;收缴其违纪违法所得;将其涉嫌犯罪问题移送检察机关依法审查起诉,所涉财物一并移送。 来源:最高人民检察院 长安街知事 如有侵权 请联系删稿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