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普及普惠式“幼有所育”如何实现

    今年7月教育部发布的数据显示,2022年我国学前教育毛入园率为89.7%,比上年提高1.6个百分点。学前教育快速发展之际,8月28日,旨在促进学前教育普及普惠安全优质发展的《中华人民共和国学前教育法(草案)》(以下简称“草案”)首次提请十四届全国人大常委会第五次会议审议。

    草案规定学前教育是国民教育体系的组成部分,是重要的社会公益事业,发展学前教育坚持政府主导,大力发展普惠性学前教育资源,引导和规范社会力量参与。

    草案中界定学前教育范围为3至6周岁学龄前儿童的保育和教育;提出各级政府应加大对学前教育财政投入;加强教职工队伍建设、提升教师素质等,针对这些社会公众关注的热点话题,分组审议中,多名全国人大常委会委员提出了意见和建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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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建议学前教育范围应包括0至6岁学龄前儿童

    “草案规定的学前教育是指由幼儿园等学前教育机构对3岁到入小学前儿童实施的保育教育,我国0至3岁幼儿的照料、托育同样是个重要的社会问题,草案在附则中规定,有条件的幼儿园可以开设托班,招收两周岁以上3周岁以下的儿童,提供托育服务。” 全国人大常委会委员郝平建议,立法机关可统筹考虑把学前教育范围界定为6周岁以下,包括0至3岁。

    郝平的建议得到了部分全国人大常委会委员的赞同。刘修文委员认为,目前我国生育率持续下降,人口负增长压力越来越大,工薪阶层育儿负担重、托育成本高是年轻人不愿生不敢生的一个重要原因,建立方便、优质、可负担的幼儿托育服务体系,对解除工薪阶层年轻父母的后顾之忧意义重大,目前的草案规定了有条件的幼儿园可以开设托班,招收两周岁以上3周岁以下的儿童,但规定还远远不够。

    “草案规定了学前教育是保育与教育相结合,保育在教育之前,与托育性质相近,从立法技术上说,没有必要将学前教育与幼儿托育分开立法。”刘修文建议,草案应定位为“学前教育与幼儿托育法”,以更好回应公众关切、节约立法资源。

    全国人大常委会委员、全国人大教科文卫委员会委员李巍介绍说,学前教育法列入十三届全国人大常委会立法规划后,全国人大教科文卫委员会去了6个省(市)调研,召开了多次座谈会,听取有关地方人大、部门、专家学者,以及幼儿园园长、老师、家长对起草学前教育法的意见和建议。

    调研过程中,有些地方建议,根据国内老龄化、少子化问题逐步严重的情况,可否从国家人口发展战略角度、终身教育的高度考虑,把0至6岁的学龄前儿童都纳入学前教育法中,统筹规划托幼资源,条件成熟时,还可以把学前教育纳入义务教育范畴。

    李巍提出,目前我国0至3岁儿童的托育由卫健部门负责,3至6岁儿童的学前教育由教育部门负责,“草案中规定的学前教育范围可以商榷。中国作为世界第二大经济体,可以考虑借鉴一些国家的经验和做法,形成一个符合我国国情的学前教育体系。”李巍说。

    全国人大常委会委员、全国人大常委会法工委副主任张勇建议,对学前教育的定义和范围作进一步研究,我国0至3岁与3至6岁儿童的教育、保育模式、内容以及监管部门都不尽相同,目前托育领域的立法也已列入立法项目安排,建议进一步明确二者性质和定位,做好衔接,为相关立法预留空间。

    建议健全政府普惠性投入保障机制

    草案专设“投入与保障”一章,强调政府应加大财政投入,学前教育财政补助经费列入中央和地方各级预算。列席分组审议的全国人大教科文卫委员会副主任委员田学军提出,财政投入是实现学前教育普及普惠安全优质发展的根本保障。近些年,各级政府逐步加大了学前教育的财政投入,但是还存在较大差距,主要是普惠性投入保障机制不够健全,各级政府投入分担责任不明晰、投入占比低,导致公办园运转比较困难,民办园缺乏提供普惠服务的积极性,严重制约可持续发展。

    田学军提供了一个数据:2021年,我国财政性学前教育投入占财政性教育投入的比例只有5.9%,在各学段中占比最低,明显低于同等经济发展水平国家平均11%的水平。他建议,草案应明确规定地方各级政府的投入责任,确定分担比例,保证财政投入占合理比例并稳步增长。

    全国人大常委会委员、全国人大教科文卫委员会委员庞丽娟提出,草案中规定:“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制定并落实公办幼儿园生均财政拨款标准或者生均公用经费标准,以及普惠性民办幼儿园生均财政补助标准”,她建议,将“并落实”修改为“并逐步提高”。

    她表示,目前全国已有29个省份出台了公办幼儿园的生均财政拨款标准,20多个省份出台了普惠性民办幼儿园的生均财政补助标准,但仍有一些省份尚未出台生均补助标准。已出台的标准普遍较低,不少省份年标准在500元及以下,每个月只有50元,甚至更低,直接影响了幼儿园的有效运转、教师待遇保障。

    学前教育教师编制难题亟待立法破解

    草案规定,幼儿园及其举办者应当按照国家规定保障教师和其他工作人员的工资福利,依法缴纳社会保险费,改善工作和生活条件,保证同工同酬。

    田学军提出,长期以来,学前教育的教师编制问题一直是制约学前教育改革发展的“卡脖子”难题,全国“两会”代表委员的建议、提案长期呼吁,通过立法破解学前教育教师编制问题,教育战线对此也有较高期待。

    据统计,2022年,全国145万名公办幼儿园园长和专任教师中,在编的有72万名,占比仅49.7%,由于编制问题长期得不到解决,公办幼儿园非在编教师的待遇无法纳入财政保障范畴,同工不同酬问题突出。调研中了解到,非在编教师收入只有在编教师的一半,有的只有1/3,严重影响了学前教育师资队伍的稳定和高质量发展。

    庞丽娟分析说,近年来,在教师编制总量严控的大背景下,不少地区对学前教育教师有编不补、编制长期被挤占,在编教师退休后只退不补。她建议在草案“国务院教育行政部门会同有关部门制定幼儿园人员配备标准”规定之后,增加规定: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制定公办幼儿园教职工基本编制标准,“要给教师盼头”。

    她提出,目前我国已有10余省份出台了公办幼儿园教职工编制标准,积累了不少解决公办幼儿园教师编制问题的有益经验,建议在草案中总结、借鉴各地的有效经验,推动各地学前教育教师队伍建设,增强队伍稳定性、质量和吸引力。

    庞丽娟同时认为,长期以来,我国学前教师的待遇整体偏低,有近半数的教师未能享有完整的“五险一金”;特别是在广大的中西部农村地区、革命老区、民族地区、边疆地区和欠发达地区,许多乡镇中心幼儿园的非在编教师、村集体办园教师等,未享受任一项社会保险,这些教师的养老、医疗、住房等缺乏保障,部分非在编教师享有“五险一金”,但社保缴费基数较低。

    2018年中共中央、国务院印发的《关于学前教育深化改革规范发展的若干意见》中明确要求“各类幼儿园依法依规足额足项为教职工缴纳社会保险和住房公积金”。她建议把中央政策文件中已被实践证明的好的政策、举措,吸收为法律规定。

来源:中国青年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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