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性侵前科全国可查!教育部推进这一平台上线使用教育部教师工作司负责人表示,教育部在全国教师管理信息系统中建立教职员工准入查询平台,查询拟聘用教职员工在全国范围内有无性侵违法犯罪信息和丧失、撤销教师资格信息,有效避免了相关人员异地从教情况。 关注该问题的十三届全国政协委员、上海外国语大学法学院副教授、上海市妇联兼职副主席黄绮表示,这件事情推进的困难在于,建立一个全国范围内统一的平台不容易。此外,平台里相关信息的提供方如何统一信息和破除信息壁垒也是一件要解决的事。 两年前相关部委发文建立入职查询制度 政协委员:破除信息壁垒成为关键 2020年9月18日,最高检与教育部、公安部联合印发《关于建立教职员工准入查询性侵违法犯罪信息制度的意见》(简称《意见》),明确指出建立教职员工准入查询性侵违法犯罪信息制度。 在该《意见》的新闻发布会上,会上透露,为做好查询工作,教育部将加快建立统一的信息查询平台建设,与公安部部门间信息共享与服务平台对接,实现性侵违法犯罪人员信息核查,面向地方教育行政部门提供教职员工准入查询服务。 十三届全国政协委员、上海外国语大学法学院副教授、上海市妇联兼职副主席黄绮持续关注这项工作。2022年两会期间,她提交了一份《关于尽快建立性侵违法犯罪信息共享查询平台的建议》的提案。 她表示,《意见》发布一年多后,全国层面尚未建立可供查询的共享平台,因此她呼吁教育部尽快建立统一的信息查询平台,并建议公安部主动对接教育部的统一查询平台,共享与提供被查询人性侵违法犯罪相关的信息,为各教育相关单位提供录用教职员工时查询拟聘人员性侵违法犯罪的可能性与可操作性。 4月20日,黄绮在接受红星新闻采访时表示,她提出提案之后,教育部和最高人民法院作为提案的办理单位,在办理提案的过程中和她介绍了相关情况,提到这类工作正在推进,但是做的过程当中遇到了困难。其一,建立一个在全国范围内统一的平台不容易;其二,平台里相关信息的提供方如何统一信息和破除信息壁垒,也是一件要解决的事。 无犯罪记录证明和 教师入职违法犯罪记录有何不同? 某县级中学的王老师告诉红星新闻,她在2020年入职时“只是去公安局开了个无犯罪记录证明”。与一张无犯罪记录的证明相比,入职前查询性侵违法犯罪记录有什么不同? 黄绮告诉红星新闻,无犯罪记录的证明只是针对有无犯罪记录,但是一些像猥亵妇女这样的由公安部门做出的行政处罚,是不列入犯罪记录的。犯罪记录是要法院判定有罪才会有犯罪记录。如果由公安部门直接进行行政处罚,比如行政拘留、行政罚款,不经过法院审判,即使有行政处罚的记录,也不会记入犯罪记录。所以只去查有无犯罪记录,是查不全的。 2020年9月18日,最高检等就出台《意见》举行新闻发布会。会上透露,教师准入查询暂把查询的违法犯罪信息限定为狭义的性侵行为:一类是因强奸、强制猥亵、猥亵儿童犯罪被作出有罪判决的人员,以及因上述犯罪被人民检察院作出相对不起诉决定的人员。另一类是因猥亵行为被行政处罚的人员。适用入职查询的人员范围则覆盖到所有与在校未成年人密切接触的人员。 这场新闻发布会还透露,建立全国层面的入职查询制度后,依托公安部建设的“全国性侵违法犯罪人员信息系统”,能够实现全国性侵违法犯罪信息共享,有效解决漏查等问题,因性侵违法犯罪受到处罚后“换个地方又混进教职员工队伍的情况基本上不会再出现”。 2023年2月22日,最高人民检察院第九检察厅厅长那艳芳在最高检新闻发布会上介绍,该制度实施以来,全国各地检察机关已推动密切接触未成年人行业开展入职查询2000余万人次,解聘有前科劣迹人员6800余人。 2021年修订实施的《未成年人保护法》第六十二条规定,密切接触未成年人的单位招聘工作人员时,应当向公安机关、人民检察院查询应聘者是否具有性侵害、虐待、拐卖、暴力伤害等违法犯罪记录;发现其具有前述行为记录的,不得录用。 2022年,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教育部联合印发《关于落实从业禁止制度的意见》(法发〔2022〕32号),明确严格执行犯罪教职员工从业禁止制度。 “哪怕是老师跟邻里之间产生矛盾,公安机关可能对他做出的处罚都会及时反馈到我们这里。” 北京一所小学负责人事工作的杨老师告诉红星新闻,教职人员如果临时入校就职,学校会根据身份证向公安部门确认其有无犯罪记录,比如保安、保洁和食堂管理人员等职工。如果按正常流程入职,会查看拟招聘教师的档案,要求对方院校开具人事关系证明信。她还表示,如果教职工入职后,发现其有犯罪记录,教委和公安部门会第一时间与学校联系。 律师: 既要把“有前科人员”挡在校门外 又要保证其基本就业权 教育部教师工作司负责人表示,此次《通知》的查询内容,在高检发〔2020〕14号文件规定查询性侵违法犯罪信息的基础上增加了查询已纳入教师资格限制库的丧失、撤销教师资格信息。由此看来,性骚扰等行为可以通过撤销其教师资格的方式,将其纳入准入查询范围。 教育部教师工作司负责人表示,做出此项决策主要考虑有两点。一是法律依据充分。二是对“基层希望进一步增加查询的违法犯罪信息内容”的强烈需求的回应。教育部从2008年起建立了教师资格限制库,近年来不断规范丧失、撤销教师资格工作。考虑到丧失和撤销教师资格覆盖一部分违法犯罪信息,之前出现过已丧失教师资格的人员又入职学校实施违法犯罪行为,造成恶劣影响。因此,此次查询进一步拓展了查询内容,将教师资格限制库的丧失、撤销教师资格信息也纳入拟聘用教师准入查询范围。 在县级中学工作的王老师看来,把品德不良的教职工挡在校门外,教职工准入查询平台“有一定的作用,但是无法杜绝”,因为存在性骚扰行为没有被报案记录的情况。 对此,北京京师律师事务所律师王辉表示,平台只是管了一个进口的问题,对教师队伍的日常管理同样也非常重要,要加强对师德师风的检视,及时把“害群之马”清除出教师队伍。 王辉表示,教育尤其是中小学教育,具有特殊性,老师对孩子的影响可能是长期的,而且在师生权力不对等的关系中,更需要对老师的行为进行限制。所以这样的“背景调查”一方面可以警示相关人员,还可以保护孩子和家长。 王辉提出,全国的教师队伍数量庞大,平台应用力搜集信息,建立起积极且及时的信息申报制度,如果教育单位发现本单位有违法违规之人,有必要向平台进行信息申报。平台应做好隐私保护工作,即使这些被挡在校外的人“有前科”,也应该保障其基本的生存权和就业权。 专家: 完善教职员工准入查询制度 需要形成全社会合力 21世纪教育研究院院长熊丙奇表示,完善教职员工准入查询制度,推进教职员工准入查询工作,需要形成全社会的合力。尤其是社会舆论,要对推进这一工作,给予积极的支持。 熊丙奇介绍,教育部明确要求各地各校建立违反“十项准则”典型案例通报制度,但是,有一些地方、学校却不愿意通报。原因在于他们担心通报典型案例,反而被自媒体用来“炒作”当地出现严重师德问题,这会影响到当地教育、学校的声誉、形象。 “教师中有个别教师有师德问题,与教师队伍的整体形象不能混为一谈。”在熊丙奇看来,重要的是要勇于面对师德问题,不掩盖、不粉饰,积极回应、调查、处理。家长和社会舆论应支持加强教师队伍管理的制度建设。对于学校处理师德问题、通报典型案例,要给予肯定,而不是反而指责为何会出师德问题,这会“迫使”教育部门、学校选择不作为。 来源:红星新闻 编辑:王晶 如有侵权 请联系删稿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