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陕西反食品浪费第一批典型案例发布

时间:2023-04-18     【转载】   来自:华商网-华商报   阅读

 4月18日,陕西省市场监督管理局发布陕西反食品浪费第一批典型案例。全省各级市场监管部门贯彻落实制止餐饮浪费专项行动有关要求,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反食品浪费法》等法律法规开展执法检查,加大未主动提示适量点餐、误导诱导过量点餐等违法行为的执法查处力度,依法依规纠正、查处食品生产经营者浪费食品违法行为102起。

  1.安康市岚皋县梅老四火锅店未主动对消费者进行防止食品浪费提示提醒案

  2022年11月,安康市岚皋县市场监管局执法人员在现场检查中发现,岚皋县梅老四火锅店在经营场所内未主动对消费者进行防止食品浪费提示提醒,未在经营场所内醒目位置张贴或者摆放反食品浪费标识,未引导消费者按需适量点餐。

  2.安康市汉滨区某校园食堂未制定防止食品浪费措施案

  2023年3月,安康市场监管局执法人员在现场检查中发现,汉滨区某校园食堂在经营场所内未主动对就餐师生进行防止食品浪费提示提醒,未在经营场所内醒目位置张贴或者摆放反食品浪费标识,对学校食堂用餐人数、做餐、配餐动态管理不到位,存在浪费行为。

  3.汉中市留坝县自平快餐店食品浪费案

  2023年3月,汉中市留坝县紫柏市场监管所执法人员在现场检查中发现,该辖区自平快餐店厨余材料剩余较多食材,存在食品浪费行为。

  4.汉中市镇巴县某校园食堂未制定防止食品浪费措施案

  2023年4月,汉中市镇巴县兴隆市场监管所执法人员在现场检查中发现,兴隆镇某学校食堂有明显食品浪费现象。该校园食堂在经营场所内未主动对就餐师生进行防止食品浪费提示提醒,对学校食堂用餐人数、做餐、配餐动态管理不到位,存在浪费行为。

  5.西安市胜哥餐饮店未主动对消费者进行防止食品浪费提示提醒案

  2023年4月,西安市市场监管综合执法支队执法人员在现场检查中发现,西安市碑林区胜哥餐饮店在经营场所内,未主动对消费者进行防止食品浪费提示提醒,未在经营场所内醒目位置张贴或者摆放反食品浪费标识,未引导消费者按需适量点餐。

  6.陕西倾城吾悦餐饮服务有限公司未主动对消费者进行防止食品浪费提示提醒案

  2023年4月,西安市市场监管综合执法支队执法人员在现场检查中发现,陕西倾城吾悦餐饮服务有限公司未主动对消费者进行防止食品浪费提示提醒,未在经营场所内醒目位置张贴或者摆放反食品浪费标识,未引导消费者按需适量点餐。

  7.咸阳市秦都区艺湘道迪小炒店未主动对消费者进行防止食品浪费提示提醒案

  2023年4月,咸阳市市场监管综合执法支队执法人员在现场检查中发现,咸阳市秦都区艺湘道迪小炒店未主动对消费者进行防止食品浪费提示提醒,未在经营场所内醒目位置张贴或者摆放反食品浪费标识,未引导消费者按需适量点餐。

  8.榆林市崔瑞百姓渔府未主动对消费者进行防止食品浪费提示提醒案

  2023年4月,榆林市市场监管综合执法支队执法人员在现场检查中发现,榆林市榆阳区崔瑞百姓渔府未主动对消费者进行防止食品浪费提示提醒,未在经营场所内醒目位置张贴或者摆放反食品浪费标识,未引导消费者按需适量点餐。

  9.榆林市北勺餐饮服务有限公司未主动对消费者进行防止食品浪费提示提醒案

  2023年4月,榆林市市场监管综合执法支队执法人员在现场检查中发现,榆林市北勺餐饮服务有限公司未主动对消费者进行防止食品浪费提示提醒,未在经营场所内醒目位置张贴或者摆放反食品浪费标识,未引导消费者按需适量点餐。

  10.商洛市柞水县乾佑礼宾饭店末主动对消费者进行防止食品浪费提示提醒案

  2023年4月,柞水县乾佑市场监管所执法人员在现场检查中发现,消费者在乾佑礼宾饭店就餐后存在食品浪费现象,该饭店未主动对消费者进行防止食品浪费提示提醒,未在经营场所内醒目位置张贴或者摆放反食品浪费标识,未引导消费者按需适量点餐。

  以上案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反食品浪费法》有关规定,执法人员依法责令当事人立即改正违法行为,并作出警告的行政处罚。




【编辑:张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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