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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央批准:开除万凯党籍官迷心窍,搞政治攀附和人身依附;亦官亦商、以权养商;贪婪无度、花样翻新,非法收受巨额财物…… 4月12日,江西省纪委监委发布消息,开除十五届省委委员、赣州市原市长万凯党籍、公职,将其涉嫌受贿犯罪问题移送检察机关审查起诉。 万凯出生于1973年9月,南昌县人,长期在南昌工作,曾任市政府党组成员。 2016年11月,他出任抚州市副市长、市公安局局长,后相继担任省公安厅副厅长,党委副书记、常务副厅长等职。 2021年12月,万凯调任赣州市委副书记,次年1月任市长。然而,5月即辞去市长职务,两天后官宣落马。 双开通报显示,万凯理想信念坍塌,党性原则丧失,官迷心窍,为谋求个人职务升迁,搞政治攀附和人身依附,跑官要官,搞两面派,做两面人,处心积虑对抗组织审查; 纪律规矩意识淡薄,违反中央八项规定精神,违规收受礼品和接受宴请,不如实报告个人事项,任性用权,干预和插手司法活动; 亦官亦商、以权养商,借用管理和服务对象巨额钱款,大肆违规经商办企业,攫取巨额利益; 贪婪无度、花样翻新,以合作投资、免除债务、挂名领薪等方式,非法收受巨额财物。 通报认定,万凯严重违反党的政治纪律、中央八项规定精神、组织纪律、廉洁纪律、工作纪律,构成严重职务违法并涉嫌受贿犯罪,且在党的十八大后不收敛、不收手,性质恶劣,情节严重,应予严肃处理。 依据有关规定,经江西省纪委常委会会议、中共江西省委常委会会议研究,并经中央纪委常委会会议审议后报中共中央批准,决定给予万凯开除党籍处分;由江西省监委给予其开除公职处分;收缴其违纪违法所得;终止其中共江西省第十五次党代会代表资格;将其涉嫌犯罪问题移送检察机关依法审查起诉,所涉财物一并移送。 给予其开除党籍的处分,待召开中共江西省委全体会议时予以追认。 来源:长安街知事 编辑:王晶 如有侵权 请联系删稿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