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员工因清明加班痛批领导?中国电科最新回应

(4月5日)
中国电科员工
因清明加班痛批领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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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月4日,疑似“中国电科员工怒怼领导清明节强制安排加班”的相关聊天记录在网络上传播。5日,中国电子科技集团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中国电科”)针对此事回应,称网传微信群聊天记录所涉单位和人员,非集团公司所属成员单位和员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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此前网传截图。

领导强制安排加班被怼
员工纷纷要求辞职

据新黄河客户端消息,网传截图显示,事情起因是在疑似中国电科“CETC-软件开发课”的微信聊天群中,一位领导董某安排清明节两个人加班,由于没有自愿报名人员,于是自己指定了陈某与另一名员工。之后,陈某明确拒绝加班要求,并怒怼该领导董某,另把整个部门过去在工作中时常加班的怨气通通发泄出来。陈某此举也引发多个部门同事共鸣,以集体辞职来表达支持,最终导致软件开发部门23人集体请求辞职,硬件和其他部门员工也有几十人纷纷请辞。


据四川观察5日上午消息,当事人陈某回应记者时表示,基于正常流程,自己已经自愿办完离职手续,不愿意再去评论。

事件发酵,多方回应


5日上午,成都市劳动保障监察总队工作人员回复记者时表示,已注意到相关网络舆情,将进一步前往涉事公司了解情况调查核实。

这名工作人员强调,清明节属法定节假日,用人单位如若安排员工加班,需支付300%费用;如果网络截图所传员工“早8晚11”工作的情况属实,那么该公司涉嫌违反《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每天8小时工作制,加班不超过3小时),将对其依法处罚。

记者了解到,四川省总工会已第一时间启动工作程序,积极跟进协调处置,认真核查相关情况,切实维护职工合法权益。

四川省总工会相关负责人表示,根据上述网络曝光的情况,他们正与成都市总工会深入开展调查核实工作,若确实存在违反劳动法的情况,将采取措施,坚决维护职工合法权益。

该负责人还表示,他们还将积极介入涉事企业,敦促企业开展集体协商,聆听职工心声,同时基于对当事人的保护,希望事件能够不要在网络上持续发酵,化解矛盾才是破题关键。

中国电科:
涉事单位和员工不是我们集团的

5日,中国电子科技集团有限公司就此事回复了媒体的采访。

中国电科新闻发言人表示,近日,中国电科关注到多个网络平台根据网传“CETC成都事业部(413)”和“CETC-软件开发课(27)”两个微信群聊天记录,发布和传播有关中国电科的不实信息和言论。中国电科高度重视,认真排查,上述微信群聊天记录所涉单位和人员,非集团公司所属成员单位和员工。对于传播、扩散虚假不实信息的行为,集团公司将保留追究法律责任的权利。

员工有拒绝节假日加班的权利


那么节假日被要求加班,员工必须执行吗?

根据我国《劳动法》相关规定,用人单位由于生产经营需要,经与工会和劳动者协商后可以延长工作时间,一般每日不得超过一小时。

我国《劳动合同法》规定,用人单位应当严格执行劳动定额标准,不得强迫或者变相强迫劳动者加班。用人单位安排加班的,应当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向劳动者支付加班费。

也就是说,员工有拒绝节假日加班的权利。

员工又如何证明自己加过班?


@法律人袁亚洋 表示:“最直接的加班证据是考勤记录,但实际上我们拿到的考勤记录可能并非是原件,或者只是一张纸,没有公司的盖章是很难得到法院的认可的。还有一类是实际加班证据,比如加班时的邮件往来记录、工作成果的产出,或者是申请加班的记录,这些都可以作为事实上的加班证据。”

如果要用微信聊天记录作为加班证据,聊天记录中要包含两个关键因素:

①领导要求员工加班,比如“我们今天一起加班”,或者是“你周六来上班”;②对应时间段的工作沟通记录或邮件。 



来源:浙江新闻、新黄河客户端、北京日报客户端、中工网、人民网、网友评论等

编辑:王晶 如有侵权 请联系删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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