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哄抬连花清瘟价格?市场监管总局出手!陕西发布告诫书!时间:2022-12-11 12月9日,记者从市场监管总局获悉,针对近日部分药品等涉疫物资价格波动情况,市场监管总局以电商平台为阶段重点,对相关哄抬价格线索进行了集中摸排,组织重点省份市场监管部门对具体线索进行逐一核查。初步发现涉嫌哄抬价格的线上药房,已转相关省份市场监管部门立案查处。 随着各地防疫政策逐步细化优化,连花清瘟等部分热销药品出现暂时紧缺,一些不法经营者借机炒作、哄抬价格。市场监管总局结合前期线索,从多个平台提取多家药房9月以来连花清瘟销售数据,并组织相关省份市场监管部门核查进货台账。 核查发现,部分经营者在采购成本变化不大的情况下,12月初开始大幅提高销售价格。如某线上药房销售连花清瘟颗粒6g*10袋/盒,11月采购价格23.5—32元/盒,销售价格26.8—38元/盒,但从12月初开始迅速上涨,至12月5日涨到99元/盒。某线上药房销售连花清瘟胶囊0.35g*24粒/盒,11月采购价格11.5—12.5元/盒,销售价格18.9—33.1元/盒。12月初采购价格14.5—22.5元/盒,销售价格从41.9元/盒迅速上涨至88.1元/盒。上述药房在成本未明显增加的情况下大幅度提高销售价格,或者成本虽有增加但价格上涨幅度明显高于成本增长幅度,已涉嫌构成哄抬价格。 下一步,市场监管总局将密切关注药品等涉疫物资价格走势,指导各地市场监管部门严厉打击囤积居奇、哄抬价格等违法行为,及时曝光典型案例,切实维护涉疫物资市场价格秩序。 陕西省市场监督管理局发布防疫类药品 及防疫用品价格行为提醒告诫书 全省各医药用品经营者及相关单位: 近期,随着优化调整疫情防控相关措施的出台,部分抗病毒药品、相关防疫医疗器械用品等成为社会关注和消费者购买的热门商品。为进一步规范全省相关防疫类药品及防疫用品价格行为,维护消费者合法权益和市场价格秩序,现依法提醒告诫如下。 一、各相关经营者应当严格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价格法》《价格违法行为行政处罚规定》《明码标价和禁止价格欺诈规定》《陕西省价格条例》等法律法规规定,主动增强社会责任感,依法合规经营,自觉维护市场秩序和群众利益,配合政府相关部门做好市场保供稳价工作。 二、各相关经营者应当遵循公开、公平和诚实信用的原则,切实加强价格自律,正确行使自主定价权,准确核定生产经营成本并做好记录,为消费者提供价格合理的口罩、抗病毒药品、消毒杀菌用品、相关医疗器械等防疫类药品用品,不得扰乱正常的市场价格秩序。 三、依法禁止经营者有下列不正当价格行为: (一)相互串通,操纵市场价格,损害其他经营者或者消费者的合法权益; (二)捏造、散布涨价信息,哄抬价格,推动商品价格过快、过高上涨,扰乱市场价格秩序; (三)利用虚假的或者使人误解的价格手段,诱骗消费者或者其他经营者与其进行交易; (四)不按规定执行明码标价、价格公示制度,虚构原价、误导性价格标示、标价之外加价出售商品或收取未标明的费用等; (五)除生产自用外,超出正常的存储数量或者存储周期,大量囤积市场供应紧张、价格发生异常波动的商品,推动商品价格过快、过高上涨; (六)法律、行政法规禁止的其他不正当价格行为。 四、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价格法》及《价格违法行为行政处罚规定》等法律法规规定,经营者违反明码标价规定的,责令改正,没收违法所得,可以并处5000元以下的罚款;有价格欺诈行为的,最高可处50万元罚款;对捏造、散布涨价信息,哄抬价格,囤积居奇,推动商品价格过快、过高上涨行为的,最高可处300万元的罚款;对相互串通,操纵市场价格造成商品价格较大幅度上涨的,最高可处500万元的罚款。 五、本提醒告诫书发出后,各相关经营者要认真对照要求,积极主动开展自查,进一步规范自身价格行为,各级市场监管部门将持续加强对防疫类药品及防疫用品价格的市场监管执法力度。经本次提醒告诫后,对于借疫情防控之机串通涨价、哄抬价格、价格欺诈、囤积居奇等扰乱市场秩序的违法行为,一经查实,市场监管部门将依法从严从重从快处理,对情节恶劣的典型案件,向社会公开曝光。 市场监管投诉举报电话:12315。 陕西省市场监督管理局 2022年12月8日 最高奖励100万元! 陕西出台市场监管领域 重大违法行为举报奖励实施细则 来源:央视新闻 陕西市场监管 【编辑:张洁】 免责声明:版权归原作者所有,如有侵权请举报/报错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