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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赔得起!”男子雇叉车将占位车丢河里,警方通报11月20日,福州市公安局苍山分局发布情况通报: 2022年11月19日23时许,福州市公安局金山派出所接到群众报警,称其停放在仓山某小区地库内的车辆被丢入河道,立即展开调查。经查,报警人陈某根(男,35岁,福州人)于11月18日17时许占用林某凯(男,47岁,福州人)地库车位。11月19日22时许,林某凯在联系不上陈某根的情况下,雇请龚某强(男,38岁,四川人)驾驶叉车将陈某根的车辆叉走并丢入河道。 目前,林某凯已被公安机关依法采取刑事强制措施,叉车司机龚某强已到案,案件正在进一步审理中。 这个话题引发了网友热议,有网友说:“这样的做法,法律上不支持,道德上很赞同。” 也有网友吐槽:“叉车司机也是狠人,什么活都敢接。” 有网友认为,虽然对方理亏在先,但这样的行为不妥当:“很刑,这次有理变没理了。” 另据海峡都市报,记者就此事咨询了福建新世通律师事务所的康国俊律师。 康国俊律师表示,车位如果是业主购买的,占据他人所购买的车位是侵犯了他人所有权。根据民法典第二百三十六条规定,妨害物权或者可能妨害物权的,权利人可以请求排除妨害或者消除危险。业主作为所有权人可以要求其退出车位。 来源:橙柿互动、福州仓山警方在线、海峡都市报、极目新闻 编辑:王晶 如有侵权 请联系删稿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