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陕西检察机关依法对王东锋涉嫌受贿、国有公司人员滥用职权、国有公司人员失职案提起公诉被告人王东锋在担任汉中地区粮油公司副经理、经理,汉中市粮油总公司总经理,陕西省专用面粉厂(陕西省粮食储备库)临时党委副书记、党委书记、厂长(主任),陕西西瑞(集团)有限责任公司党委书记、董事长,陕西粮农集团有限责任公司党委书记、董事长等职务期间,利用职务上的便利,为他人谋取利益,非法收受他人财物,数额特别巨大;滥用职权,致使国家利益遭受特别重大损失;严重不负责任,致使国家利益遭受特别重大损失,依法应当以受贿罪、国有公司人员滥用职权罪、国有公司人员失职罪追究其刑事责任。 来源:华商报 编辑:王晶 如有侵权 请联系删稿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