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优先聘用新购房应届毕业生,于人不公于法无据

用人上的“择优”当是专业技能和职业素养方面,而不是与招聘岗位和职业发展毫不相干的“购房能力”


近日有媒体报道,广西玉林市卫生健康系统城区各医疗机构计划今年招聘及引进卫生人才1000多人,研究制定进城就业优惠政策,明确市直各医疗卫生单位优先聘用符合条件且在同等条件下已在玉林城区新购房的应届毕业生。

玉林卫生健康委称,为贯彻玉林市委、市政府加快人口进城的决策部署,积极加快人口进城支持政策落实落地,该委制定印发了《玉林市卫生健康系统内支持加快人口进城五年(2021-2025年)工作方案》和《玉林市卫生健康系统引进卫生人才支持加快人口进城政策措施(试行)》,其中具体政策措施的第四条为:“市直各医疗卫生单位要大力支持人口进城就业工作,优先聘用符合条件且在同等条件下已在玉林城区新购房的应届毕业生。”

玉林卫健委不仅明确优先聘用在玉林城区新购房的应届毕业生,而且市直各医疗卫生单位、各县区医疗卫生单位都积极组织了集中进城看房团。

由此可见,玉林卫健委相关政策,并非一时冲动,而是有意为之。尽管相关政策表述比较“含蓄”,但其题外之义很明显,就是“刺激”楼市,推动购房消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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图文无关 资料图

卫生健康系统单位招聘,其未来发展前景和岗位稳定性,是一般单位无法比拟的,此类招聘也常常具有较大吸引力。对于当地想进入卫生系统的应届毕业生家庭来说,必然会想方设法去争取这个同等条件下的“优先机会”。

然而,购房毕竟非一般消费,一套新房动辄几十上百万,也绝非一般家庭说买就能买。换句话说,要获得这个同等条件下的“优先机会”并不容易。如果各方面都很优秀的应届毕业生,最终因为没有“购房能力”而被已购房应届毕业生给挤掉,从而失去被录取机会,不仅令人遗憾,对于毕业生本人也不公平。

不仅如此,优先聘用符合条件且在同等条件下已在玉林城区新购房的应届毕业生,于法无据,也不符合事业单位招聘用人原则。《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人员暂行规定》明确,公开招聘要坚持德才兼备的用人标准,贯彻公开、平等、竞争、择优的原则。任何招聘需要公平,制定招聘用人选人,也应当遵循择优录取原则。用人上的“择优”当是专业技能和职业素养方面,而不是与招聘岗位和职业发展毫不相干的“购房能力”。尽管相关政策的表述很含蓄,但也难免引发质疑。

好在最新消息称,玉林市卫健委规信科一名工作人员表示,现根据玉林市相关政策调整,上述措施将不予实施,“本来也就是个试行政策而已,不合适就可以进行调整”。

意识到政策不妥,能够及时纠正,态度固然值得肯定,但也要思考这个本不该出台的招聘政策是如何出炉的。

任何公共政策,都事关公共利益和社会公平,必须依法依规,科学合理,不可任性。否则,不仅伤害社会公平和秩序,还有损自身形象和公信力。从这个意义上讲,要维护政策的严肃严谨,政府部门当时刻保持审慎态度。



来源:红星新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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