6月28日,渭南市人民防空办公室发布3份对陕西华山旅游集团的行政处罚决定书(渭人防罚字﹝2022﹞第021号、渭人防罚字﹝2022﹞第022号、渭人防罚字﹝2022﹞第023号),该集团因违反《中华人民共和国人民防空法》,累计被罚款21.957175万元。
行政处罚决定书(渭人防罚字﹝2022﹞第021号、渭人防罚字﹝2022﹞第022号、渭人防罚字﹝2022﹞第023号)显示,陕西华山旅游集团有限公司违反《中华人民共和国人民防空法》。
依据陕西省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人民防空法》办法,渭南市人民防空办公室通过行政处罚决定书(渭人防罚字﹝2022﹞第021号)对其作出罚款1.957175万元的行政处罚;通过行政处罚决定书(渭人防罚字﹝2022﹞第022号、渭人防罚字﹝2022﹞第023号)分别对其作出罚款10万元的行政处罚。
企查查数据显示,陕西华山旅游集团有限公司成立于2008年3月24日,法定代表人为高江宏,注册资本为30000万元人民币,经营范围包含华山旅游及配套服务、旅游资源开发、资产运作、旅游投资、餐饮服务、客运服务等。
来源:信用中国(陕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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