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城固县招商引资考核奖惩办法

时间:2022-05-18        阅读

城办字〔202150 

中共城固县委办公

城固县人民政府办公室

关于印发《城固县招商引资考核奖惩办法(试行)》的通知

 

各镇、街道,县委和县级国家机关各部门、直属事业单位,各人民团体,中央和省市驻城各单位:

《城固县招商引资考核奖惩办法(试行)》已经县委、县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中共城固县委办公室

                                                                         城固县人民政府办公室

                                                                           2021528



城固县招商引资考核奖惩办法(试行)

 

为进一步加强对招商引资工作的管理考核,客观考量招商实绩,切实提升招商成效,充分调动各级各部门参与招商引资、服务项目建设的积极性,营造“大抓项目、大抓招商”的浓厚氛围。按照《汉中市2021年创新方式扩招商专项任务督考办法》《汉中市2021年招商引资月度考核办法》文件精神,结合《城固县2021年全员招商专项行动实施方案》,特制定本办法。

一、考核对象及分组

1.专业化招商队伍(16个):珠三角经济区招商小组、长三角经济区招商小组、川渝经济区招商小组、“融入大西安”招商小组、航空装备制造招商小分队、生物医药食品产业招商小分队、承接南通经开区空间再造专题招商小分队、建筑工业产业招商小分队、现代材料产业招商小分队、机械加工产业招商小分队、商贸物流产业招商小分队、外贸轻工产业招商小分队、文化旅游产业招商小分队、医疗康养产业招商小分队、现代农业产业招商小分队、招才引智小分队。

2.招商引资涉考单位(44个):全县17个镇(街道)、农业农村局、发改局、经贸局、水利局、房管局、文旅局、住建局、林业局、人社局、粮食局、果业局、供销社、市场监管局、交通局、自然资源局、经协中心、教体局、财政局、卫健局、乡村振兴局、移民办、生态环境分局、民政局、城市管理局、科技局、三合园区管委会、航空智慧新城管委会。

3、招商引资鼓励单位(45个):县委办、县纪委监委、县委组织部、县委宣传部、县委政法委、县委统战部、县委编办、县委巡察办、县委党史办、县委党校、机关工委、老干局、档案馆、县总工会、妇联、团县委、工商联、残联、文联、科协、计生协会、红十字会、县政府办、公安局、审计局、司法局、统计局、信访局、民宗局、应急管理局、退役军人事务局、医保局、行政审批服务局、融媒体中心、金融办、人行城固支行、中行城固支行、农行城固支行、工行城固支行、建行城固支行、农发行城固支行、长安银行城固支行、邮储银行城固支行、城固县中银富登村镇银行、城固县信用联社。

二、招商引资项目的界定范围

城固县域外企业法人或自然人(含汉商回归)在我县境域内投资新建的符合国家产业政策的生产性、经营性和公益性项目,能够为我县产生财税收入,提供就业机会的经济实体均属招商引资的范畴。公共财政、国债资金、财政担保贷款、无偿援助或捐赠资金及物资投入的建设项目不属招商引资列考范畴。

三、考核内容及分值

(一)专业化招商队伍考核(按季度考核,满分100分)

主要依据《全员招商专项行动实施方案》对各产业招商小组策划包装项目、外出招商、接待客商、洽谈对接项目、引进项目等情况进行考核打分。

1.外出招商(10分)。每季度外出小分队招商3次的计6分,每少1次扣2分,每多1次加2分(上限10分)。  

2.接洽客商(10分)。完成每季度接洽来城客商6次的计3分,每少1次扣0.5分,每多1次加0.5分;接洽500强或行业龙头企业,每完成1个再加1分(上限10分)。

3.有效线索项目信息(15分)。每季度至少提供有效线索项目信息2条。其中由县级领导交办项目线索1条得2分,自行对接项目线索1条得3分(上限15分)。

4.策划包装项目15完成策划包装项目1个得5分(上限15分)。(需提供完整的文本资料)

5.签约项目(50分)。每季度签约总投资1000万元以上项目每个得3分,项目总投资3000万元以上再得3分,项目总投资每增加100万元加0.1分(签约项目需经县招商引资联席会议审核通过,上限50分)。

(二)招商引资涉考单位考核(按月考核,满分100分)

根据各涉考单位完成招商项目到位资金、新签项目、策划包装项目情况以及招商引资基础工作等方面进行计分,设置基础分和加减分值。

1.招商引资基础工作(20分)。组建招商引资工作专班,(2分)。保证不少于一半力量参与到项目招商工作,主要领导每月参与投资促进活动不少于1次(2分)。每接洽500强或行业龙头企业1户得1分(上限3分)。每月至少提供有效线索项目信息1条(2分),每多提供1条再得1分(上限3分)。每月25日前报送招商引资月报表(3分)、招商引资动态信息(2分),信息经筛选在《招商动态》上刊发1条得1分(上限3分)。

2.策划包装项目(15分)。完成策划包装项目1个得5分(上限15分)。(需提供完整的文本资料)

3.项目服务(5分)。在项目审批、建设、投产等关键环节、要素保障等方面,及时给予帮办服务且有具体案例的得分。

4.项目签约(20分)。经县招商引资联席会议审核通过,当月新签总投资3000万元产业项目得3分,项目总投资每增加100万元加0.1分。签约500强、行业100强、高新技术企业的,分别再得3分、2分、2分(可累计加分,合计上限20分)。

5.项目开工(15分)。当月有总投资1000万元以上产业项目开工得5分,3000万元以上产业项目开工得8分,5000万元以上产业项目开工得12分,亿元以上产业项目开工得满分。(开工项目需有具体形象进度并提供具体影像资料,如开工批复文件等能证明企业在当月开工建设的印证资料)

6.招商引资到位资金(25分)。依据《城固县2021年度招商引资参考指标》要求,达到月进度的得满分。未完成的按比例得分(月度到位资金完成情况得分当月累计到位资金÷当月均衡进度应完成到位资金×25分)。

7.加减分指标。成功招引中外合资、外商独资企业并完成注册备案加3分。每协助外资企业完成10万美金境外融资加1分。每协助外资企业完成FDI(外商直接投资)10万美元加3分。责任单位未按县委、县政府要求做好投资环境保障工作,如有失误的(不按时或未按要求完成),被通报批评的每次扣5分。

(三)招商引资鼓励单位考核(按季考核,累计得分,不设上限)

根据各单位招商基础工作、招商成效等方面进行综合打分。

1.招商引资基础工作:组建招商引资工作专班,保证不少于一半力量参与到项目招商工作得10分。每组织或参与1次投资促进活动得2分,每提供1条有效线索项目信息得2分(如多个单位上报同一企业线索项目,仅认定第一报送单位)。每季度末月25日前报送招商引资报表得2分、报送招商引资动态信息1条得2分,信息经筛选在《招商动态》上刊发1条得2分。

2.招商引资成效:主导或促成总投资5000万元、亿元以上产业合同项目签约落地,分别得3分、5分。依据《城固县2021年度招商引资参考指标》要求,完成到位资金均衡进度的得满分。未完成的按比例得分(月度到位资金完成情况得分当月累计到位资金÷当月均衡进度应完成到位资金×25分)。

3.加减分指标。成功招引中外合资、外商独资企业并完成注册备案加3分。每协助外资企业完成10万美金境外融资加1分。每协助外资企业完成FDI(外商直接投资)10万美金加3分。责任单位未按县委、县政府要求做好投资环境保障工作,如有失误的(不按时或未按要求完成),被通报批评的每次扣5分。

四、考核结果运用

(一)表彰奖励

1.月表彰奖励。经县招商引资联席会议审核,总投资5000万元以上项目开工当月表彰奖励项目有功团队1万元;总投资亿元以上项目开工当月表彰奖励项目有功团队2万元;总投资2亿元以上项目开工当月表彰奖励项目有功团队3万元。

2.季度表彰奖励。季度考核得分由3个月考核成绩累计得出,根据季度考评得分情况,在招商引资涉考单位组评选出14(其中镇办5名,等奖1、二等奖2、三等奖2名;部门9名,一等奖1名、二等奖3名、三等奖5名),分别奖励3万元2万元1万元;在专业化招商队伍组评选出5(其中区域招商小分队1名、产业招商小分队4名),各奖励3万元;在招商引资鼓励单位组评选出6名,各奖励1万元(县级领导交办线索项目签约落地的,奖金对半发放)。

3.年度表彰奖励年度考评得分=前三季度得分平均值×60%+第四季度得分×40%,根据年度考评得分情况,设置以下奖项

招商引资先进单位。在县委和县级国家机关各部门、直属事业单位,各人民团体,中央和省、市驻城各单位中评选出18名“招商引资先进单位”(其中一等奖3、二等奖6、三等奖9,分别奖励5万、3万元、2万元。

招商引资服务保障奖。在县委和县级国家机关各部门、直属事业单位,各人民团体,中央和省、市驻城各单位中评选出10“招商引资服务保障奖”,各奖励1万元。

招商引资先进个人。结合各镇(街道)、各部门工作开展情况,综合考量推荐,评选20人授予“招商引资先进个人”,每人奖励1000元。

招商引资项目引荐人。引荐总投资亿元以上产业合同项目,按照项目固定资产投资(不含土地、矿权价款等)的0.5‰进行奖励(需通过审计局、发改局、财政局、统计局、经协中心等部门联合评审,县财政供养人员、县内外企业家、社会自然人符合条件均可受奖。其中,县财政供养人员引荐单个项目奖励最高不超过5万元;县内外企业家、社会自然人引荐单个项目奖励最高不超过30万元,特殊情况奖励标准可按照“一事一议”执行)。

(二)考核惩戒

按照考核结果,每月对各镇(街道)、各部门进行排名,月考核结果作为季度奖励、年度奖励的主要依据。对未达到进度要求且排名后3的镇(街道)、部门给予“黄牌警示”。连续2季度未完成均衡任务且位于考核末位的单位,由县纪委监委、县委组织部对其单位领导班子成员进行诫勉谈话。对于未完成年度任务且位于考核末位的单位,核减其单位年度考核奖金5%,单位领导班子成员个人年度考核不得评为优秀。

五、有关事项

1.招商引资考核由县招商引资联席会议办公室会同县考核办组织实施。

2.先进集体奖励资金主要用于奖励项目牵头包抓县级领导,行业主管部门、包抓责任部门、属地镇(街道)主要领导和分管领导及有功人员,所有奖励资金由县财政局负责纳入财政预算安排

3.月(季)考核排名列本组前30%的镇(街道)和责任单位按照排名给予年终绩效加分,第一名加0.25分,以后每个名次递减0.05分;排名列本组后30%的镇(街道)和责任单位按照排名给予绩效减分,最后一名减0.25分,次之每个名次递加0.05分,所得绩效加减分直接计入各单位年度目标责任考核总成绩。

4.特殊情况或未尽事宜按照“一事一议”原则,由县招商引资联席会研究决定。

5.本考核办法自印发之日起执行,由县招商引资联席会议办公室、县考核办负责解释,具体执行中可适时调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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