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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职业打假第一人”王海回应知假买假质疑“知假买假” “敲诈勒索”……外界对职业打假人一直存在争议。 王海,被称为是“职业打假第一人”。1995年打假商场的假耳机并成功获取赔偿后,他开启了“打假职业生涯”。随后的莆田系性病游医风波、蓝月亮“荧光增白剂”事件、美团“二选一”垄断行为、快手主播辛巴“糖水燕窝”事件等让他被大众熟知,也同样陷入过争议。 近日,重庆女子卖150碗熟肉被职业打假人举报三无产品,并被法院判退赔5万元,再次掀起关于“职业打假人”法律和道德方面的争议。 为此,红星新闻记者和王海进行了一次对话。 ▲王海微博截图 如何看待打假人质疑 “人们没厘清打假与假打、瞎打的区别” 红星新闻:关于打假,有很多质疑的声音,很多人质疑打假的合法性。你从事打假这么多年,如何看待打假这一行为? 王海:大家对打假和假打的认知比较混乱。最开始,我国法律之前没有惩罚性赔偿制度。1993年,第八届全国人大常委会第4次会议通过《中华人民共和国消费者权益保护法》(以下简称《消费者权益保护法》),结合民间假1赔10的习俗,将惩罚性赔偿制度写在了《消费者权益保护法》之中。我认为,这在立法上有很大的突破。 2014年1月9日,最高人民法院出台司法解释,明确“因食品、药品质量问题发生纠纷,购买者向生产者、销售者主张权利,生产者、销售者以购买者明知食品、药品存在质量问题而仍然购买为由进行抗辩的,人民法院不予支持”。 2017年5月,最高人民法院办公厅在对十二届全国人大五次会议第5990号建议的答复意见中表明,“可以考虑在除购买食品、药品之外的情形,逐步限制职业打假人的牟利性打假行为”。大家不知道的是,实际上复函这种形式不具有司法解释的法律效力。 目前关于打假的所谓争议,主要是有人混淆视听,把“假打”“瞎打”也当做打假来进行指责。 红星新闻:“假打” “瞎打”和打假有什么区别? 王海:打假就是要打击商家对消费者隐瞒信息或提供虚假信息的行为,其特征是会对购买决策产生实质性影响,即商家隐瞒或提供的虚假信息是否会对消费者的购买决定产生实质性的影响。打假针对的是商家故意欺骗消费者的行为,这种行为有两类,一类是违反民事担保责任,编造虚假信息误导欺骗消费者;另一类就是漠视担保责任,比如说明知生产的食品不符合标准,隐瞒信息从而影响消费者购买决定,并造成实质性的影响。 “瞎打”是没有理据的,广东打假少年陈之强让国产的食品提供进口的报关,这就是“瞎打”。经常性的“瞎打”与碰瓷性质无异,如果屡次瞎打利用别人怕麻烦来要求支付金钱,这就可能涉及敲诈勒索,成为“假打”。“假打”是指栽赃陷害和敲诈勒索,案例也非常多,最常见的是调包过期食品来栽赃陷害、投放异物向商家索赔。例如,某一餐饮店里店员都是小伙子,所谓的消费者在食物里吃出26公分长的头发,这是借口要求退钱吃白食。 据我们的了解,“假打”“瞎打”的人数量庞大,真正的打假人数量可能不到10%。因此,很多人没有厘清打假与“假打”“瞎打”的区别,对于职业打假人产生了不好的印象。 来源:红星新闻 如有侵权 请联系删稿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