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警察为帮朋友追债非法拘禁他人51小时 还让多人轮流看管

时间:2021-12-24     【转载】   来自:九派新闻APP   阅读

黄天一(化名)是辽宁阜新人,原阜新市公安局细河公安分局八一路派出所民警。因帮人追债,非法拘禁受害人51小时。其间,为让受害人确信是警察办案,黄天一还提供多人警服,让人轮流看管。

近日,九派新闻注意到中国检察网公布的一份起诉书,被告人黄天一因涉嫌非法拘禁罪,被审查起诉。

辽宁民警帮朋友追债,虚构报警拘禁他人51小时,还提供警服便朋友看管

2015年7月,姜某自称与徐某甲有经济纠纷,请求刘某某帮忙追要欠款。刘某某便找到八一路派出所民警黄天一,让其帮助姜某向徐某甲追要欠款。

同年7月25日15时许,黄天一在没有出警指派、也没有接到报案的情况下,通过姜某提供的徐某甲所在位置,以警察调查案件为名,以欠钱不还就是诈骗要被追究刑事责任为由,与姜某等人在派出所107办公室要求徐某甲联系家人拿钱还款。

因为徐某甲父母远在山东,筹款送钱需要时间。当晚21时许,黄天一等人将徐某甲带至八一路派出所附近的宾馆房间内,非法拘禁其两天两夜。

为让徐某甲确信是警察办案,黄天一提供警服给姜某、姜某的表哥、姜某的父亲、姜某的母亲及姜某母亲朋友的孩子,以方便轮流看管徐某甲。期间,黄天一和姜某曾带着徐某甲外出查询银行账户存款,并多次催促徐某甲尽快还钱。

7月27日18时许,徐某甲突发心脏病,意识不清,姜某的母亲拨打120急救电话,将徐某甲送至医院住院治疗。至此,黄天一利用警察身份非法剥夺他人人身自由时间达51个小时。

事后,黄天一为掩盖其实施的非法拘禁行为,虚构了姜某举报徐某甲诈骗的报警记录,通过撕毁后重新粘贴的手段伪造了2015年7月25日当天的《值班值宿记录》。

阜新市太平区人民检察院认为,被告人黄天一身为国家机关工作人员,利用职权非法剥夺他人人身自由的行为,已触犯《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百三十八条第一、三、四款之规定,适用第二十五条一款,犯罪事实清楚,证据确实、充分,应当以非法拘禁罪追究其刑事责任。被告人黄天一认罪认罚,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十五条的规定,可以从宽处理。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一百七十六条的规定,提起公诉,请依法判处。

【编辑:张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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