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收受超2037万,广西监狱管理局原局长李健一审获刑14年时间:2021-12-21 2021年12月21日上午10时,南宁铁路运输中级法院对广西壮族自治区高级人民法院指定管辖的广西壮族自治区监狱管理局原党委书记、局长李健受贿一案进行一审公开宣判,以被告人李健犯受贿罪,判处有期徒刑十四年,并处罚金人民币150万元;退缴的涉案赃款依法予以没收,上缴国库。 2014年至2021年2月,被告人李健利用担任广西壮族自治区监狱管理局政委、党委书记、局长及广西华盛集团有限责任公司董事长等职务便利,为李云强、覃杰、李威等20人在工程项目承揽、职务晋升、人事调动等方面提供帮助,单独或者通过特定关系人非法收受上述人员送给的财物共计折合人民币2037.623437万元(其中,既遂1345.591837万元,未遂692.0316万元)。 被告人李健当庭服判 宁铁中院认为 【编辑:张洁】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