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重要发布!西安出台15条措施为中小学教师“减负”近日,西安市委办公厅、市政府办公厅印发《关于减轻中小学教师负担进一步营造教育教学良好环境实施方案》,公布了15条“减负”清单,旨在减少对中小学校和教师工作不必要的干扰,营造宽松、宁静的教育教学环境和校园氛围,确保中小学教师潜心教书、静心育人。 面向中小学校的常规性 评比考核项目 每年不超过3个 《通知》要求,各部门开展涉及中小学校和教师的督查检查评比考核事项,实行年度计划和审批报备制度。未列入年度计划、未经审批报备的原则上不得开展。面向中小学校的常规性评比考核项目每年一般不得超过3个,督查检查不超过5次。 涉及中小学校的创优工作,须由同级教育部门按要求依程序统筹安排,不得变相摊派与教育教学无关的各类示范、先进、基地、明星学校等评比创建活动。 教师考核应体现差别化原则,注重工作实绩,不得简单以留痕作为评价工作成效的标准,不得以微信工作群、政务App(应用程序)上传工作场景截图或拍照、录像等方式替代实际工作评价,坚决克服重留痕轻实绩的形式主义做法,避免干扰正常教育教学活动。 与教育教学无关的社会事务 不得强令中小学教师参与 各中小学校每学年的主题宣传教育 一般不得超过2个 避免多头和重复开展 针对中小学教师的调研活动 《通知》要求,除国家统计局、省统计局外,其他部门开展涉及中小学校和教师的教育报表统计工作,须报请同级政府统计机构审批。开展针对中小学教师的调研活动,须经同级教育部门同意并统一安排,坚决避免多头和重复调研。 各级教育部门和学校要严格把关,杜绝强制要求中小学教师完成与教育教学无关的问卷调查、档案整理、资料收集、普查调查等工作。 各级教育部门和学校要充分利用现有教育信息数据库,按权限获取相应的数据,努力做到一次采集多次使用。杜绝重复建立涉及中小学教师的各类信息库。 避免安排中小学教师 参加针对性不强的培训 来源:第一新闻 如有侵权 请联系删稿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