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挪用公款20多万元仅停职?行政处理不能代替法律处理

时间:2021-09-30     【转载】   来自:陕北新報   阅读

据华商报-二三里资讯显示,近日,榆林市第一医院绥德院区收费室一工作人员挪用公款20多万元。令人感到蹊跷的是,医院方面既未报警也没有向相关部门汇报,仅给予当事人与分管财务副科长停职处理,停职待岗期间停发一切待遇,后续视其表现情况做进一步处理。


这样的处理结果看起来是保护了医院的职工干部,但是真的好吗?在小卒子看来,这种做法无异于饮鸩止渴:如果今天对挪用公款的人不严肃处理,明天还会有人做类似的行为,还会有人以身试法,反正前面有车后面有辙,后面的处理也会参考前面的处理意见。如此一来,处置的效果在哪里?


更为重要的是,这种内部的处理方式给另外的群众树立了一个不好的示范:挪用资金20多万仅仅只是停岗处理,下次我挪用资金20万以下呢,又该如何处置?是不是要比这个要轻?如果这样的话,每个人都可以申请到相关财务的岗位上去,被发现了20多万大不了只是停岗,不被发现了呢?这些钱财岂不是不翼而飞了?


面对华商报的采访,9月22日,榆林市第一医院绥德院区负责人郝东宁称,王某某和崔某确为该院财务人员,两人因违反财务制度目前被停职,王某某为责任人,崔某为管理责任。“具体涉及多少钱我不清楚。” 郝东宁表示,目前该事件还未移交司法机关,后续会不会移交司法需要领导开会研究后决定。


我们不知道榆林市第一医院绥德院区的负责人的态度代表着什么,事情都被曝出一个多月了,仅做停岗处理还不算,到目前为止单位涉案人员“具体涉及多少钱我不清楚”这样的表态到底是想表明一种什么样的态度?如果是故意包庇职工就犯了包庇罪,如果是真的是对医院的底子不清、涉案资金不明,那这个负责人也涉及玩忽职守罪了。所以,医院负责人的这个态度到底是想说明什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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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照片来源:二三里)


该事情的发生,说明了该医院的管理上还存在重大的漏洞,随随便便两个人都可以将单位的资金挪用,单位领导都丝毫没有察觉,这样的漏洞是小漏洞吗?如果采取蚂蚁搬家的办法,这个医院可能将会被某些“蚁贪”搬空了国有资产该单位的领导还不自知!


国有资产姓公,单位的负责人只是代替国家来管理、使用、处置这个资产,而不是让国有资产成为某些人中饱私囊的工具,甚至是领导发现有些人违法了还在用行政的方法来替代法律的惩罚。


法律是用来惩治违法犯罪的,而不是用来给某些具有别样心思的人充当保护伞的。领导可以关心爱护干部,但不是说违法犯罪了还轻飘飘地一笔带过。这样的处置方式不仅是错误的,而且是对依法治国的直接挑战。


把权力关进制度的笼子里,这绝对不是一句空话,而是需要实实在在的行动来维护法律的尊严。作为医院的负责人,其实更应该是对法律更加维护,对法治精神更加崇敬,对法律执行更加服从法律规定。如此,才是对依法治国最大的维护。


医院负责人自己包庇职工涉嫌犯了包庇罪不说,更重要的是开了一个坏头:用会议讨论的方法破坏行政规章、法律法规的尊严,让法治精神荡然无存。这样的领导难道不是阴奉阳违破坏中央提出的全面依法治国的大政方针?!

来源:一只过河卒子


【编辑:张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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