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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纪委昨日通报:3人被查,2人被“双开”,8起行贿典型案例,9起违规发放津补贴或福利问题时间:2021-09-24 2021年9月23日,截至21:30,中央纪委国家监委网站发布:3人被查,2人被处分,5起违反中央八项规定精神问题,8起行贿典型案例,9起违规发放津补贴或福利问题,5起养老社保突出问题系统治理典型案例。 审查调查 ·天津市津南区人民法院原党组书记、院长赵兰阁接受纪律审查和监察调查 据天津市纪委监委消息:天津市津南区人民法院原党组书记、院长赵兰阁涉嫌严重违纪违法,目前正接受纪律审查和监察调查。 ·山东中烟工业有限责任公司原副巡视员徐长森接受纪律审查和监察调查 据中央纪委国家监委驻工业和信息化部纪检监察组、山东省纪委监委消息:山东中烟工业有限责任公司原副巡视员徐长森涉嫌严重违纪违法,目前正接受中央纪委国家监委驻工业和信息化部纪检监察组纪律审查和山东省泰安市监委监察调查。 徐长森简历 徐长森,男,汉族,1954年7月生,山东德州人,1972年11月参加工作,1976年6月加入中国共产党。曾任山东省烟草物资设备公司副经理,省烟草专卖局(公司)科教处处长,山东宏发烟草(集团)公司副总裁,省烟草公司物资设备管理部主任、省烟草物资设备有限公司总经理等职。2004年2月,任山东中烟工业公司物资供应部部长、山东省烟草物资设备有限公司总经理;2007年4月,任山东中烟工业有限责任公司副巡视员。2014年8月退休。 ·江苏中烟工业有限责任公司原副总经理张岩磊接受纪律审查和监察调查 据中央纪委国家监委驻工信部纪检监察组、江苏省纪委监委消息:江苏中烟工业有限责任公司原副总经理张岩磊涉嫌严重违纪违法,目前正接受中央纪委国家监委驻工信部纪检监察组纪律审查和江苏省监委监察调查。 张岩磊简历 张岩磊,男,汉族,1953年6月出生,山东泰安人,大专文化。1969年12月参加工作,1971年10月加入中国共产党。 1969年12月至1995年7月,历任某部队战士、班长,徐州缝纫机厂、徐州轻工局、徐州烟草分公司干事,徐州卷烟厂科长、厂长助理、副厂长; 1995年7月至1996年1月,任南京卷烟厂厂长、党委副书记,南京市烟草公司经理; 1996年1月至1999年2月,任南京卷烟厂厂长、党委副书记兼南京市烟草专卖局(公司)党委书记、局长、经理; 1999年2月至2003年9月,任南京卷烟厂党委书记、厂长兼南京市经贸委副主任; 2003年9月至2007年2月,任江苏中烟工业公司党组成员兼南京卷烟厂党委书记、厂长; 2007年2月至2009年3月,任江苏中烟工业公司党组成员、副总经理兼南京卷烟厂党委书记; 2009年3月至2010年10月,任江苏中烟工业有限责任公司党组成员、副总经理; 2010年10月至2013年7月,任江苏中烟工业有限责任公司党组成员、巡视员兼副总经理; 2013年7月退休。 党纪政务处分 ·云南省玉溪市中级人民法院原院长陈昌被开除党籍和公职 据云南省纪委监委消息:日前,经中共云南省委批准,云南省纪委监委对玉溪市中级人民法院原院长陈昌严重违纪违法问题进行了立案审查调查。 经查,陈昌身为党员领导干部和司法机关领导干部,背离入党初心,丧失理想信念,毫无党性原则,纪法底线失守,私欲膨胀,不知敬畏,将公权力作为谋取私利的工具,无视组织纪律,对个人有关事项隐瞒不报,在干部提拔任用方面为他人谋取利益;无视廉洁纪律,甘于被“围猎”,在党的十八大后不收敛、不收手,特别是党的十九大后仍不知止,大搞权钱交易;为徇私情置党纪国法于不顾,充当黑恶势力“保护伞”,背离司法人员职业操守,与案件当事人及亲属拉拉扯扯,违反国家法律法规,利用职务便利,为他人谋取利益,非法收受财物,严重损害了国家的司法公信力。 陈昌严重违反了党的组织纪律、廉洁纪律、群众纪律,构成职务违法并涉嫌受贿犯罪和徇私舞弊暂予监外执行犯罪,性质恶劣、情节严重,应予严肃处理。依据《中国共产党纪律处分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监察法》等有关规定,经云南省纪委常委会会议研究并报云南省委批准,决定给予陈昌开除党籍、开除公职处分;收缴其违纪违法所得;将其涉嫌犯罪问题移送检察机关依法审查起诉,所涉财物随案移送。目前,该案已移送法院依法审理。 陈昌简历 陈昌,男,汉族,云南曲靖麒麟区人,1962年10月出生,中共党员,大学学历,1982年8月参加工作,1992年6月加入中国共产党。 1982年8月至1984年9月任曲靖地区中级人民法院刑事庭书记员; 1984年9月至1986年8月在云南广播电视大学党政干部专修科学习; 1986年8月至1990年2月任曲靖地区中级人民法院经济庭书记员、助审员; 1990年2月至1992年1月任曲靖地区中级人民法院刑二庭副科级审判员; 1992年1月至1992年6月任曲靖地区中级人民法院研究室正科级审判员; 1992年6月至1994年8月任曲靖地区中级人民法院办公室文秘科科长; 1994年8月至1997年1月任曲靖地区中级人民法院办公室副主任; 1997年1月至1998年3月任曲靖地区中级人民法院办公室主任; 1998年3月至2002年3月任曲靖地区罗平县人民法院党组书记、院长; 2002年3月至2005年10月任曲靖市中级人民法院副院长; 2005年10月至2015年9月先后任昭通市中级人民法院代理院长、院长; 2015年9月至2016年2月任玉溪市中级人民法院副院长、代院长; 2016年2月任玉溪市中级人民法院院长。 ·云南省楚雄州人民检察院原检察长周映枢被开除党籍和公职 据云南省纪委监委消息:日前,经中共云南省委批准,云南省纪委监委对楚雄州人民检察院原检察长周映枢严重违纪违法问题进行了立案审查调查。 经查,周映枢身为党员领导干部和司法工作人员,丧失理想信念,背弃初心使命,对党不忠诚不老实,搞两面派,做两面人,不信马列信鬼神;无视党纪国法、不知敬畏,在党的十八大后不收敛、不收手,特别是党的十九大后仍不知止,多次套取公款用于请客、送礼,安排管理服务对象为其支付大额接待费用;隐瞒不报实际拥有的房产,在组织进行函询时,不如实向组织说明问题;长期借用管理服务对象钱款、车辆,利用职务便利和影响力,为特定关系人谋取利益;工作失职失责,履职不到位,造成严重不良影响;生活上放任自流,随心所欲,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与多名女性发生不正当性关系。其行为严重违反了党的政治纪律、中央八项规定精神、组织纪律、廉洁纪律、工作纪律、生活纪律,构成职务违法。利用职务便利,为他人谋取利益,非法收受他人财物,涉嫌受贿犯罪。 其违纪违法行为情节严重,性质恶劣,影响极坏,应予严肃处理。依据《中国共产党纪律处分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监察法》等有关规定,经云南省纪委常委会会议研究并报云南省委批准,决定给予周映枢开除党籍、开除公职处分,收缴其违纪违法所得;将其涉嫌犯罪问题移送检察机关依法审查起诉,所涉财物随案移送。目前,该案已移送法院依法审理。 周映枢简历 周映枢,男,1967年8月出生,汉族,云南威信人,省委党校研究生学历,1990年8月参加工作,1994年7月加入中国共产党。 1990年8月,昭通师范专科学校毕业后分配到昭通市威信县工作,历任威信县罗布乡乡长、威信县人民法院副院长等职; 2002年12月至2008年1月任昭通市巧家县人民法院院长; 2008年1月至2009年1月任昭通市昭阳区人民法院院长; 2009年1月至2017年12月任昭通市中级人民法院副院长; 2017年12月至2019年11月任迪庆州中级人民法院院长; 2019年11月至2020年5月为楚雄州人民检察院检察长候选人; 2020年5月至7月任楚雄州人民检察院副检察长、代检察长; 2020年7月任楚雄州人民检察院检察长。 违反中央八项规定精神问题 ·山西公开曝光5起违反中央八项规定精神问题。包括: 近日,山西省纪委监委公开曝光5起近期查处的违反中央八项规定精神典型问题。具体如下: 1.长治市沁县教育科技局原党组书记、局长王向明违规接受宴请、违规收受礼品礼金等问题。2017年至2021年,王向明先后多次违规接受中小学校长等管理服务对象组织的宴请;违规收受两箱高档白酒,价值共计1.5万余元;2017年至2018年,王向明违规决策,先后向不符合条件的两所私立高中拨付补助资金,共计56万元。此外,王向明还存在其他违纪问题。2021年7月,王向明受到党内严重警告处分和免职处理,违纪钱款被追缴。 2.朔州市山阴县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中心原主任田向文长期违规借用车辆问题。2016年12月至2020年6月,田向文违规借用管理服务对象的某地产公司高档汽车1辆,并由该公司承担保险、维修等费用。此外,田向文还存在其他违纪问题。2020年12月,田向文受到党内严重警告处分。 3.临汾市建筑规划设计院有限公司董事长刘小红违规发放津补贴问题。2018年到2019年,刘小红主持会议决定,自行出台制度,为中层及以上人员违规发放通讯补助,为通过注册全部科目考试的职工违规发放“资质津贴”,为兼岗人员违规发放跨岗补助,共计20.04万元。其中,刘小红本人违规领取5.58万元。2021年4月,刘小红受到党内警告处分,违纪钱款已退缴。 4.太原市救助站党支部书记、站长郭宏伟违规公款吃喝问题。2016年至2019年,郭宏伟利用职务上的便利,以报销燃油费等方式,先后多次报销违规吃喝费用,共计4.3万余元。2021年6月,郭宏伟受到党内严重警告处分,被责令退赔相关费用。 5.晋中市祁县司法局原党组成员、副局长闫全青,原政务服务中心业务后勤室主任武有杰违规公务接待问题。2014年12月至2019年,根据时任政务服务中心主任闫全青安排,武有杰利用职务上的便利,以虚开发票等方式,套取公款9.6万余元,用于购买烟、酒、茶叶,支付接待费用等单位和个人不合理开支,且擅自销毁相关记录,对抗组织审查。2021年6月,闫全青受到撤销党内职务、政务撤职处分,武有杰受到党内严重警告、政务撤职处分;被责令退赔相关费用。 行贿典型案例 ·湖南通报8起行贿典型案例。包括: 党的十九大以来,湖南省纪检监察机关坚持受贿行贿一起查,在保持惩治受贿高压态势的同时,严肃查处行贿。日前,湖南省纪委监委对8起行贿典型案例进行公开通报。具体如下: 1.长沙市社会人员陈曦行贿案。2010年至2016年,为了谋取不正当利益,陈曦(湘潭市委原书记陈三新的侄子)向陈三新提出请托,陈三新通过给相关负责人打招呼、安排下属办理等方式,为陈曦在承揽工程项目、提前支付工程款、获得项目用地、开办驾校等事项上提供帮助。2009年至2017年,为求得和感谢陈三新的帮助,陈曦以送现金、车辆、贵重物品,支付购房款及相关费用等方式送给陈三新财物共计人民币三百余万元(币种下同)。此外,2010年至2016年,陈曦还存在利用影响力受贿三千余万元的问题。2019年11月,陈曦因犯行贿罪,被判处有期徒刑七年,并处罚金五十万元;犯利用影响力受贿罪,被判处有期徒刑十二年,并处罚金五百万元;数罪并罚,决定执行有期徒刑十六年,并处罚金五百五十万元。陈三新受到开除党籍、开除公职处分,2018年12月因受贿罪被判处有期徒刑十一年,并处罚金一百五十万元。 2.湖南金伯利矿业有限公司法定代表人陈新平单位行贿案。2004年至2013年,为了谋取不正当利益,陈新平向陈三新提出请托,陈三新利用职务上的便利,通过向有关负责人打招呼等方式,为湖南金伯利矿业有限公司在承揽矿业权评估业务、办理探矿权证、申办地质勘查资质等事项上提供帮助。2005年至2013年,为求得和感谢陈三新的帮助,陈新平多次使用公司资金,送给陈三新财物共计三百余万元。2019年1月,陈新平因犯单位行贿罪,被判处有期徒刑二年,缓刑三年,并处罚金二十万元。 3.衡阳万昌医药有限责任公司法定代表人曹峰单位行贿案。2016年至2019年,为了谋取不正当利益,曹峰向娄底市委原书记李荐国提出请托,李荐国通过向有关负责人打招呼,为衡阳万昌医药有限责任公司在承揽医药销售业务方面提供帮助。2016年至2020年,为感谢和继续求得李荐国的帮助,曹峰以送现金、“干股”等方式送给李荐国财物共计千余万元。2020年11月,曹峰因涉嫌单位行贿罪被移送司法机关依法处理。李荐国受到开除党籍、开除公职处分,2020年12月其涉嫌受贿犯罪问题移送司法机关依法处理。 4.湖南省沙坪建设集团岳阳分公司实际负责人曾汉清行贿案。2010年至2018年,为了谋取不正当利益,曾汉清向先后担任娄底市委常委、常务副市长,郴州市委副书记,岳阳市委副书记、市长等职务的刘和生提出请托,刘和生通过向有关负责人打招呼等方式,为曾汉清在承揽工程建设项目、儿子安置工作等事项上提供帮助。2010年至2018年,为感谢和继续求得刘和生的帮助,曾汉清利用逢年过节、刘和生生日住院等时机,以送现金、支付家电款、“干股”分红等方式送给刘和生财物共计千余万元。2021年1月,曾汉清因涉嫌单位行贿罪被移送司法机关依法处理。刘和生受到开除党籍、开除公职处分,2020年10月其涉嫌受贿犯罪问题移送司法机关依法处理。 5.湖南永清环境科技产业集团法定代表人刘正军单位行贿案。2013年,为了谋取不正当利益,刘正军向时任省政府办公厅副主任王华平提出请托,王华平通过向有关负责人打招呼,为湖南永清环境科技产业集团及其下属公司在承揽工程项目、企业招投标等事项上提供帮助。2013年至2016年,为感谢和继续求得王华平的帮助,刘正军多次使用湖南永清环境科技产业集团资金,送给王华平现金一百余万元。2019年7月,刘正军因犯单位行贿罪被判处有期徒刑一年三个月,并处罚金二十万元。王华平受到开除党籍、开除公职处分,2019年12月,王华平因犯受贿罪被判处有期徒刑十四年六个月,并处罚金五百万元。 6.江苏涤诺日化集团有限公司董事长张亚明单位行贿案。2009年至2017年,为了谋取不正当利益,张亚明向先后担任省政府办公厅副主任、省委办公厅副主任、省政府驻上海办事处主任等职务的王华平提出请托,王华平直接利用职务上的便利,或利用职权、地位形成的便利条件,通过其他国家工作人员职务上的行为,为张亚明控制的多家企业在获取销售代理权、销售日化产品、申请银行贷款、增加土地补偿款、收购企业股权等事项上提供帮助。2010年至2017年,为求得和感谢王华平的帮助,张亚明多次使用公司资金,以送车、送金条、支付购房款等方式送给王华平财物共计三千余万元。2019年7月,张亚明因犯单位行贿罪,被判处有期徒刑三年,缓刑四年,并处罚金一百二十万元。 7.上海舞星投资管理有限公司实际控制人张伟行贿案。2015年以来,为了谋取不正当利益,张伟在永州市城市建设投资发展有限责任公司、永州市开发建设投资有限公司非公开发行公司债券过程中,向永州市委原常委、市委原秘书长颜海林、城投公司原董事长金彪等国家工作人员提出请托,颜海林、金彪等人利用职务之便,违法违规帮助上海舞星投资管理有限公司参与的联合体中标债券承销业务,并通过违规签订《融资顾问协议》的方式使上海舞星投资管理有限公司获取非法利益,致使国有资产损失特别巨大。2015年至2018年,为求得和感谢颜海林、金彪等国家工作人员的帮助,张伟多次以送现金、小车、加油卡、购物卡等方式送给颜海林、金彪等人财物共计一千余万元。2021年7月,张伟因犯行贿罪,被判处有期徒刑十三年,并处罚金三百万元。颜海林因犯受贿罪,判处有期徒刑十一年,并处罚金人民币一百五十万元;因犯滥用职权罪,判处有期徒刑九年,决定执行有期徒刑十五年,并处罚金人民币一百五十万元。金彪因犯受贿罪,判处有期徒刑四年六个月,并处罚金人民币四十万元;因犯滥用职权罪,判处有期徒刑五年六个月;决定执行有期徒刑八年,并处罚金人民币四十万元。 8.湖南瑞泉投资公司执行董事兼总经理谢继纬单位行贿案。2011年至2012年,为了谋取不正当利益,谢继纬向时任湖南省委组织部干部五处处长周松柏提出请托,周松柏通过向有关负责人打招呼,为谢继纬承揽工程项目提供帮助。2012年至2015年,为感谢和继续求得周松柏的帮助,谢继纬以“利润分红”、支付家具款、支付购房款等方式送给周松柏财物共计一千二百余万元。2020年12月,谢继纬因犯单位行贿罪被判处有期徒刑四年,并处罚金一百五十万元。周松柏受到开除党籍、开除公职处分,2021年3月,周松柏因犯受贿罪,被判处有期徒刑十三年,并处罚金五百万元;因犯隐瞒境外存款罪,被判处有期徒刑一年;数罪并罚,决定执行有期徒刑十三年六个月,并处罚金五百万元。 违规发放津补贴或福利问题 ·云南通报9起违规发放津补贴或福利问题。包括: 云南省纪委监委通报9起违规发放津补贴或福利问题。 1.德宏州中医医院原党委副书记、院长沈赵留违规发放津补贴问题。2018年1月至2019年12月,德宏州中医医院违规发放奖励性绩效奖金1435万元。其中,州中医医院党委副书记、院长兼州傣医医院院长、州民族医药研究所所长、州第二人民医院院长沈赵留个人领取7.96万元。此外,沈赵留还存在其他违纪违法问题。2021年5月,沈赵留受到开除党籍、开除公职处分,违规发放的奖励性绩效奖金已收缴。 2.昭通市威信县看守所原所长王泽、魏仁喜用“小金库”资金发放津补贴问题。2012年8月至2015年1月,王泽在担任威信县看守所所长期间,用“小金库”资金违规发放津补贴53.06万元,个人领取2.09万元,违规办理加油卡供自己消费1.78万元;2015年2月至2018年12月,魏仁喜担任威信县看守所所长期间,用“小金库”资金违规发放津补贴、绩效考核奖共计99.13万元,个人领取2.9万元。2020年7月,王泽、魏仁喜均受到党内严重警告、政务记大过处分,违纪资金予以收缴。 3.大理州祥云县教育体育局招生考试办公室主任徐成有违规发放并领取工作补助问题。2012年至2019年,祥云县招生办擅自截留高考考生体检费、成人高考报名费等合计11.41万元,分设三个“小金库”,由徐成有本人及安排他人分别保管,并从中列支工作补助5.32万元,徐成有违规领取工作补助1.26万元。2020年12月,徐成有受到政务记过处分,违纪资金予以收缴。 4.红河州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原党组书记、局长谢文违规发放津补贴问题。2015年至2018年,经谢文签批和同意,红河州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违规发放值班费、误餐费、交换文件工作人员补助费,违规用公款支付应由职工个人承担的执法服装购置费等共计24.62万元,谢文个人领取4.02万元。此外,谢文还存在其他违纪问题。2020年6月,谢文受到党内严重警告处分。 5.文山州丘北县文联违规发放津补贴和福利问题。2015年至2018年,丘北县文联先后7次在其牵头组织开展的各类活动中,用单位办公经费和摄影、绘画大赛等活动经费违规向本单位干部职工发放评审费、劳务费4.33万元,违规发放信息奖2.51万元;在组织编印《普者黑》等刊物中,虚列撰稿数量,以“稿酬”和“编辑费”名义违规向干部职工发放福利7.44万元。2020年12月,县文联原主席李红林受到党内严重警告、政务降级处分,县文联原副主席朱志刚受到党内严重警告、政务记大过处分,违纪资金予以收缴。 6.楚雄州疾控中心违规发放奖金及津补贴问题。2015年至2018年,楚雄州疾控中心违规发放奖金及津补贴合计87.32万元,时任疾控中心主任刘应先个人领取1.96万元,时任党委书记汪楚平个人领取1.13万元。同时,两人还存在办公室用房面积超标准问题。2020年6月,刘应先、汪楚平受到党内警告处分,违纪资金予以收缴。 7.普洱市思茅区原安监局党组书记、局长杨恒增违规发放职工福利问题。2015年1月至2018年7月,杨恒增借集体决策名义,违规用单位公款17.84万元为干部职工购买运动服,用公款6270元违规购买拉杆箱,用公款8万元违规充值通讯费,超范围发放单位安全生产考核奖5000元。2021年3月,杨恒增受到党内严重警告处分。 8.曲靖市沾益区第三中学党总支书记、校长张朝云违规收取费用乱发津补贴问题。2017年至2019年,沾益区第三中学收取学生复读费23.59万元,未入集体账户,张朝云违规安排发放行政领导加班津贴、加班费、值日费等19.27万元;违规安排补课并收取补课费412.12万元由教师个人保管,用于发放教师补课费390.02万元。2021年2月,张朝云受到党内警告处分。 9.云南省国有金融资本控股集团有限公司下属省融资担保公司违规发放员工洗衣卡问题。2015年12月至2020年5月,省融资担保公司为公司员工购买发放洗衣卡426人次,共计支出费用43.04万元。2020年12月,省融资担保公司党委副书记、总经理王华嵩受到党内警告处分,行政管理部负责人李雁芳受到政务警告处分,违纪资金予以收缴。 养老社保突出问题系统治理典型案例 ·四川通报5起养老社保突出问题系统治理典型案例。包括: 日前,四川省纪委监委对5起养老社保领域突出问题系统治理典型案例进行公开通报。 1.凉山州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养老保险科原科长温勇在提前退休审批等工作中收受贿赂等问题。2011年至2019年,温勇在审批全州企业职工提前退休工作中,接受刘某某等人请托后,明知请托人提交的187人不符合提前退休规定,仍违规审批通过,造成国家社保资金损失4400万余元,并收受请托人所送“好处费”81万余元。同时,温勇还存在其他违纪违法问题。2021年4月,温勇受到开除党籍、开除公职处分,涉嫌犯罪问题被移送检察机关依法审查起诉。 2.攀枝花市社会保险事务中心城乡居民养老保险科原工作人员易丹骗取养老金等问题。2018年12月至2021年2月,易丹利用职务之便,多次使用本人及他人账号登录城乡居民养老保险信息系统,通过办理虚假参保再办理一次性退费的方式,骗取城乡居民养老保险待转金484679.24元。同时,易丹还存在其他违纪违法问题。2021年6月,易丹受到开除公职处分,涉嫌犯罪问题被移送检察机关依法审查起诉。 3.渠县三汇镇石佛社区居民委员会原委员杨志英伪造信息骗取养老金问题。2008年1月,杨志英在渠县公安局三汇派出所以户籍补录的方式办理了一个虚假户籍,用虚假户籍在达州市社保局以个体工商户身份参加养老保险,并补缴基本养老保险费共计42753.05元。2012年10月至2021年3月,杨志英累计领取养老金110370.54元,扣除补缴费用后,实得67617.49元。2021年6月,杨志英被责令辞职;同年7月,杨志英受到开除党籍处分,骗取的国家基本养老保险金及涉嫌诈骗犯罪问题被移交公安机关依法处理。 4.阆中市沙溪街道兰家坝社区党支部原书记胡林骗取养老金问题。2008年9月,胡林为提前退休领取养老金,在迁移其户籍过程中修改了本人出生日期。同年9月至11月,胡林持变更年龄后的身份证明参加城镇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并缴齐相关参保费用。2016年5月,胡林办理退休登记。2016年6月至2019年12月,胡林领取养老金共计52124.29元。2021年1月,胡林受到撤销党内职务处分。 5.资阳市雁江区石岭镇原社会事业服务中心主任袁英等人在养老保险工作中不正确履职问题。2011年至2016年,袁英和工作人员谢治勇在负责全镇城乡居民养老保险工作中,未对全镇各村(社区)上报的死亡人员名单进行复核,对死亡人员是否清理到位监督不力,未按要求每月上报,漏报死亡人员,导致涉及10个村的38人违规领取养老金共计59210元,造成国家财产损失。2021年6月,袁英受到政务警告处分,谢治勇受到党内警告处分。 【编辑:张洁】 免责声明:如有侵权,请联系删稿。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