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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签收确认”加收1元,顺丰不能自己说了算
浙江省消保委近日发文称,有消费者反映,在使用“顺丰速运+”微信公众号寄快递时,发现顺丰公司提供了一项名为“签收确认”的收费增值服务,收费1元。购买该项增值服务后,收件人需凭顺丰发送的签收码或本人身份证后6位签收快递。消费者认为顺丰这种行为侵害了其合法权益。 尽管“签收确认”服务所收取的费用不是很高,且回应称,这一增值服务是目前快递行业中的通行做法,用户是否选择该服务,对快件正常投递没有影响。还说,这种增值服务最先源于珠宝首饰、3C电子以及奢侈品类客户的特殊需求,为的就是避免快件错投或妥投后的交易纠纷。 笔者对此不敢苟同,少数客户对贵重物品投递有特殊需求可以理解,但非乱收费理由。因为: 其一,应明白所谓的“通行做法”未必都是合法合规的做法。如车辆年检与违章处理“捆绑”的通行做法,就饱受争议,且因市民起诉多次被当地人民法院判为违规。更有不少全国人大代表针对这种备受争议的“捆绑式”机动车年检的做法,提出过“叫停”建议。 其二,在快递业未兴起的时候,过去到邮政寄挂号信、包裹时均有签收环节,但并没有另外加收费用。2018年施行的《快递暂行条例》第二十五条也明确规定:经营快递业务的企业应当将快件投递到约定的收件地址、收件人或者收件人指定的代收人,并告知收件人或者代收人当面验收。收件人或者代收人有权当面验收。“当面验收”的意思已包括“签收确认”服务。 正如浙江省消保委所认为,顺丰速运推出的“签收确认”增值服务,实则是快递公司应尽的法定义务。顺丰速运擅自把“签收确认”从应尽的法定服务内容中拆分出来,涉嫌巧立名目收费,是侵害消费者合法权益的行为。 群众利益无小事,民生问题大于天。如今收快递已如同“柴米油盐酱醋茶”,成为百姓现代生活“新开门诸事”之一,更不能忽视百姓的诉求。对此,期待监管部门能进一步回应消费者诉求,对“签收确认加一元钱”给出一个明确说法。即便明确是合法收费,也应给出一个合理的收费标准,不应是顺丰公司自己单独说了算。 来源:红星新闻 如有侵权 请联系删稿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