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谢晖酒后失言被停职,偷拍者是否侵犯隐私?以下文章来源于红星评论 ,作者金泽刚 8月18日,中甲球队南通支云主帅、前国脚谢晖在酒后发布的一系列针对其他球队言论的视频在网络上被广泛传播,尤其是“上海海港夺冠花了120亿”“某某球队不懂球”等论调引起球迷热议。谢晖因此被停职并道歉,表示自己被别有用心之人偷拍,将其醉酒说的话传到了网络,对此保留诉诸法律的权利。 视频截图 如果谢晖要走法律程序,追究偷拍者的法律责任,那就必须证明自己的权利受到了侵害,并且带来了人身或者财产损失。但究竟是什么权利受到了侵害,又造成了什么损失,这是必须要考虑清楚的。 由于网传的视频为真实事件,谢晖的肖像权似乎被盗用了,但侵犯肖像权得以侵权人牟利为目的,这在本次事件中显然不存在。那么,是不是因此失态的“酒照”丑化了谢晖的形象,导致其名誉权受损?这种评价恐怕主观成分更大,也很难被法律认可。还有一种可能就是,偷拍的视频公布了谢晖在酒桌这种比较私密的圈子里所论及的“秘密”,是否有侵犯隐私权之嫌? 毫无疑问,饭桌上的言谈属于个人信息,但个人信息与个人隐私不能完全等同。隐私,顾名思义,是隐密而不愿意公开的私事。《民法典》第一千零三十二条规定:“自然人享有隐私权。任何组织或者个人不得以刺探、侵扰、泄露、公开等方式侵害他人的隐私权。隐私是自然人的私人生活安宁和不愿为他人知晓的私密空间、私密活动、私密信息。”在个人住宅、私人场所等空间的个人信息,很可能涉及个人隐私,但是,在饭桌这类并不隐蔽的空间或者是公开场合发表言论,则未必就是隐私了。 结合法学理论,隐私一词还可以被理解为不愿被公众知悉的、与公共利益无涉的私人信息。基于对个人隐私的保护,法律规范意义上的隐私权主要是指个人对隐私利益的自主支配权,其主要体现为个人与不特定的社会公众之间的隐私利益法律关系。 一般人在饭桌上的言论有可能被纳入个人隐私的范畴,旁边偷拍者的行为也就有可能被视为侵犯隐私权的偷窥行为。但最终的判断,还需要考虑一个关键因素,那就是该行为是否无涉公共利益?这是隐私权保护隐含的重要条件。 对于隐私权的判断,为何要考虑公共利益,道理其实很简单,举个例子说,假设一个人在厕所进行方便,有人偷窥或偷拍,然后发布到网络,这显然侵犯了这个人的隐私权。但如果这个人在公共场所,不分场合随地大小便,那么被人偷拍、上传网络,是否也构成侵犯隐私权?答案恐怕未必。个人在公共场合随地小便,有违公序良俗和社会道德,与公共利益息息相关。这让拍摄者的行为获得了法律上的正当理由,此时在法律上可以理解为一种监督、举报行为,而不是侵权的性质。 所以,如果说隐私是一种客观存在,比较中性的话,那么上升到权利的高度,隐私权必须考虑其正当合法性。涉及违法犯罪,或者严重违反社会伦理道德的行为则超出了隐私权保护的边界。 回到谢晖被偷拍一事,谢晖醉酒所言涉及其他球队和俱乐部的利益,哪怕是酒后瞎吹,也会对球队造成不良影响。旁观者将其拍摄公布出来也带有监督的意思,加上是在公共场合所为,因而很难说是侵犯了隐私权。 换个角度,如果某人在酒桌上被偷拍,拍到的内容非常正面,一看就是正能量,并获得大量点赞,那这肯定不会说是侵犯了隐私权。而针对同样的偷拍行为,不能因拍到了好事就说不是侵犯隐私,拍到了不好的一面就成了侵犯隐私权。 此次事件对谢晖无疑是一次深刻的教训。作为公众人物,需要时刻注意自己的身份和素养。公众人物应该给社会让渡部分隐私权,这应该已成为社会的常识和公理。而且,必须认识到,谢晖被停职,不能理解为是偷拍者对其造成的损害,从法律因果关系上来说,仍是其自身的不当言行造成的。偷拍者的行为显然谈不上光彩,但谢晖若想据此打官司,恐怕胜算也不大。 来源:红星新闻 如有侵权 请联系删稿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