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患者医院自杀身亡,擅自离院,医护是否应该担责?时间:2021-08-04 让法律更懂医疗 让医疗更懂法律 案例一:患者医院内自杀身亡 李×患有“盆腹腔转移癌、直肠癌术后”,因急性不全肠梗阻引发腹痛入住北京×医院。住院第16天晚21时患者家属看望病人发现不在,临床护工说患者入厕,家属发现卫生间门被反锁,开门后发现患者在卫生间自缢,经抢救无效死亡。 经警察询问,患者生前没有异常表现,也没有轻生的行为或倾向。患者家属认为患者有主管医生和责任护士,床头卡显示二级护理。医院医护人员未尽到看护义务,未能及时发现患者自缢,对患者死亡负有不可推卸,状告医院要求赔偿。 案例二:患者擅自离院身亡 2015 年 8 月 20 日,李某的父亲因在单位摔倒致头部受伤,入住石家庄市区某医院进行治疗。治疗期间,二级护理陪床一人。 2015 年 8 月 30 日 13 时许,李某从家中赶到医院陪护时,发现其父未在病房内。寻找未果后询问医院工作人员,均表示不清楚。李某随即向公安机关报案。 2015 年 9 月 1 日,李某接到警方通知,称其父被发现于市郊某景区内已经死亡。经尸检,认定为高空坠落致颅脑损伤死亡。 家属认为,医院作为专业医疗机构,在患者离开医院长达十几小时过程中未尽到应有的管理义务。且在其家属发现患者不在医院后,仍未积极寻找并及时报案,与患者死亡有直接的因果关系。 李某将医院诉至法院,要求医院赔偿死者家属共计 60 余万元。 从这两起案件来看,患者已经入住医院,从法律的角度讲,双方已经建立了医疗服务合同关系。医院不仅负有为患者诊治的义务,还有责任创造一个安全的环境,并尽到一定的看护义务。 因此,医院是否需要对患者的自杀和擅自离院的行为负责,就要看患者的行为是否与医院的诊疗活动有关,医院是否尽到了应尽的义务。如果医院存在过错就要履行相应的赔偿责任。
我们看到,在【案例一】中,患者虽然患有疾病,但在入院时行为能力并不存在欠缺,也就是说患者是完全行为能力人,具有判断力,能够为自己的行为负责。并且通过警方调查,患者在自杀前没有任何迹象。因此,认为患者自杀是患者的主观行为,并且具有隐匿性。 本案中的医院为一家普通综合性医院,对患者人身并无约束、限制等强制监管权利。患者为二级护理,根据要求护士应2-3小时巡视病房一次,护士晚19:00巡视时见到患者,履行了看护义务。患者自杀的原因与医院的诊疗行为无关,并且在发现患者自缢后,医护人员实施了抢救,并协助报警,尽到了救治义务。 最终法院认为医院主观上对患者的死亡后果不存在过错,但考虑到患者为癌症晚期患者,在治疗过程中承受了一定精神痛苦,建议医院针对该类病患在诊疗、护理过程中加强精神关怀,提高注意义务,尽力避免此类事件的发生。最终法院驳回了患者家属的诉讼请求,判决医院从人道主义的角度出发承担一半诉讼费用。 这起案件中,医务人员尽到了应尽的义务,法院也给出了公正的审判。但在【案例二】中,却暴露了医护人员的疏忽大意,对患者的死亡负有不可推卸的责任。
本案中,患者在入院期间离开医院长达十几小时,本可及时发现并做出应对,但医务人员和家属的表现着实不给力啊。 巡视不到位:长达十几小时的时间内,值班护士未发现患者不在病房。 交接班有缺陷:十几个小时都没发现患者不在病房,护士交接班也存在问题。 陪护缺位:二级护理病人,需要患者家属留陪,案例中患者家属显然没做到。 应对不力:住院患者失踪属于不良事件。发现病人不在,医护人员要立即打电话找人,上报、联系寻找和报警,而不能坐等,使自身陷入被动。 很显然,这起案件中,患者的死亡与护理人员有直接的因果关系。医护人员存在严重的失职行为。 我们知道,病人在住院期间外出是经常发生的事情。一种情况是患者擅自离开医院,一种是患者请假外出。然而,无论病人住院期间以何种方式外出,或多或少都有发生意外的可能性(如疾病突发或加重、交通或其他人身伤害风险包括自杀或自残等),一旦不良后果发生,医院不免陷入问责的尴尬境地。 如何应对患者院内自杀事件? 1.制定患者有自杀倾向时的应急程序 (1)发现患者有自杀念头时,应立即向上级领导汇报。(2)通知医院危机干预中心进行危机评估和心理治疗。(3)没收锐利的物品,锁好门窗,加强药品管理,防止意外。有研究提示,当患者使用的一种自杀方法被限制后,他们一般不易采用另外的致死性自杀方法。 (4) 疼痛的折磨是引发病人自杀倾向的重要因素。对于疼痛性疾病和癌性疾病的疼痛、不适,要及时发现及时处理,并密切观察评价效果。对于合并抑郁症的患者可以请精神科或心理医生会诊,用药物或心理治疗手段解除其异常心理,症状严重者应转入精神科继续治疗。(5)通知家属,要求24小时陪护,不得离开。(6)加强巡视,密切观察,详细交接班,做好相关记录。(7) 对有明显自杀倾向者,安排病房最好靠近护士站,病床尽量不靠窗,不安排单人间。所有安全措施在实施时应尊重患者,避免引起患者的对抗情绪。(8)做好心理疏导工作,准确掌握并记录患者的心理状态,为需要协助患者寻求家庭和社会支持。
2.制定患者自杀后的应急程序 (1)发现患者自杀,应通知医护人员立即赴现场,看患者是否有抢救的可能,如可能立即抢救。(2)保护现场(病房及病房外现场),有疑虑可通知警方以排除他杀可能。(3)通知医务科或院内总值班。(4)通知家属,做好相关记录。(5)通知医院危机干预中心进行危机评估,必要时进行心理治疗(主要针对患者家属和医务人员)。 患者要求外出,护士应该怎么办? 由于之前的安全告知,护理人员提前告诉了患者,患者如果离开病房,要给值班的医护人员打招呼,所以大多数病人在离开病区时,还是会跟值班的医护人员打招呼。 这个时候,值班的护理人员就要做好应对。 1. 告知值班医生:由医生进行沟通和谈话。教导患者不要离开医院。 2. 签署外出告知书:所有的住院病人外出,如果执意不停劝阻,仍要外出,都要签署外出告知书。 3. 患者外出后,医护并不是说就没事了,还要及时跟患者和家属进行联系,确认患者动向和情况。 如何应对患者擅自离院或外出不归? 1.及时上报、立即寻找、启动应急预案。 一旦发现患者私自外出,要立即报告护士长,通知主管医生。 通过患者所留下的通讯方式,与家属取得联系共同寻找。必要时通知医务处、护理部或总值班。 患者确属外出不归,需两人共同清理患者物品,贵重物品交保卫科。 2.启动应急预案真的就万事大吉了么? 以上应急预案里的条条框框,相信每个医院都有,但是如果患者在外出期间发生了意外,诉讼到法院,医护人员真的就没事了吗?答案显然是否定的。 应急程序里的细节如果没有做到位,还有可能陷入纠纷、面临赔偿问题。 法律面前,凡事都要讲求证据。当事的医护人员还要为自己的作为,留下原始的证据。 患者擅自离院,医护人员如何收保存证据? 护理时间住院患者擅自离院后身亡,如何处理患者的外出请求?哪些才可以成为证据。 证据:1. 当事人的陈述;2. 书证;3. 物证;4. 视听资料;5. 电子数据;6. 证人证言;7. 鉴定意见;8. 勘验笔录。 也就是说,护士在发现患者不在病房,在联系外出患者的过程中,如果能联系上患者,仅有通话记录是不行的,还要有通话录音,即视听资料。视听资料还要求清晰可辨,要有对方的身份证明,如开头「你是***或***的家属么?」。 如果在电话联系的过程中,出现这种情况:对方的手机处在关机的状态,或者处于无人接听的情况下,还要留下「痕迹」。 如发短信给对方:** 床 ***:您好,刚才查房时发现您未在病房内,请您接到本短消息后迅速赶回到本病区。否则由此引发的法律风险及后果由您自行承担。***** 医院 ** 科室 **** 人。 针对此事,护理人员如何及早干预? 护理工作,重在预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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