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女副校长14年间诬告他人20余次,象牙塔内更需风清气正
近日,北方工业大学原党委常委、副校长沈志莉因犯受贿罪一审获刑十年。据《中国纪检监察报》报道,2006年至2020年间,因工作与他人发生矛盾,沈志莉先后20余次向中央纪委、北京市纪委、市委巡视组、市教委等多家单位匿名诬告,涉及2所高校及市委教育工委8名局级领导干部。此外,沈志莉利用职务便利,收受巨额贿赂,无视招聘规定、招聘条件及工作程序,先后帮助20余人安排工作,16人因此解决北京户口,11人入职北方工业大学。 14年间匿名诬告20余次,心机不可谓不深、操作不可谓不熟练。以她的权位,想必会掌握不少相关信息,一旦出手,尽管未必有多少真凭实据,甚至完全可能是无中生有,但造成的伤害却不可小觑。正如上述报道所指出,沈志莉的行为对学校政治生态造成严重破坏。不仅如此,单位正常的工作秩序,想必也会因为接踵而至的诬告而被打乱,由此将对集体、个人产生恶劣影响。 诬告行为危害巨大。近年来,从中央到地方一直在以“零容忍”态度严厉整治诬告行为。《中国共产党纪律处分条例》明确规定:制造、散布、传播政治谣言,破坏党的团结统一的,给予警告或者严重警告处分;情节较重的,给予撤销党内职务或者留党察看处分;情节严重的,给予开除党籍处分。政治品行恶劣,匿名诬告,有意陷害或者制造其他谣言,造成损害或者不良影响的,依照前款规定处理。《刑法》对诬告陷害罪亦有明确认定与罚则。 去年,中共中央办公厅印发的《纪检监察机关处理检举控告工作规则》中,对诬告陷害行为的查处作出规定,既保障检举控告人的监督权利,营造党员、群众监督的良好环境,又强调规范检举控告秩序,严肃查处诬告陷害行为。 沈志莉本人也属于知识分子,且长期在高校工作,并多年担任党委副书记,却无视党纪国法,为了发泄个人不满,就故意编造他人问题,匿名诬告,其行为令人不齿。特别是,可以看出此人的诬告行为绝不是一时的心血来潮、情急之下的偶一为之,而是持续了14年的长线行为,足见其怙恶不悛的程度之深,可以说,她彻底走上了一条不归之路,呈现出一种心态的扭曲和分裂。 一边,她胡乱编造,整别人的“黑材料”,坏人名声,阻人进步,影响单位,滥用资源;另一边,她自己就是一个不折不扣的腐败分子。这样的反差,让人大跌眼镜。 据披露,沈志莉利用长期分管学校人事工作的职务便利,收受巨额贿赂,安排工作、解决北京户口。一名在校时间为零、工作经历为零、档案信息为零的“幽灵干部”,就堂而皇之地占用了北方工业大学引进高层次人才的宝贵名额。如此做法,其实已经不仅仅是兜售进人指标的事情了,而是损害了国家的人才政策。 这样一名人格分裂的官员,居然能够长期分管一所高校的人事工作,这也表明,还应强化对高校各项工作的监督,做到警钟长鸣。 沈志莉的案例提醒人们,身为领导干部,一定要严守政治纪律和政治规矩,在法纪约束下用权、在制度笼子里办事、在规矩界限内作为。否则,不管多么看似高明的伎俩,也不管多么眼花缭乱的障眼法,都不可能完全遮住自己的劣迹。任何政治上的两面人,哪怕装得再正、藏得再深,也不可能永远隐身下去。 来源:红星新闻 编辑:王晶 如有侵权 请联系删稿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