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黄山拟扩大有偿救援范围,也别忘了应急救援的公共性

日前,安徽省黄山市文化和旅游局向社会征求意见,拟将有偿救援的施行范围,从黄山风景名胜区扩大到整个山岳型景区。同时,也细化了费用项目、审议流程及法律责任等。2018年,黄山风景名胜区在国内首开有偿救援先河,并制定了国内首部有偿救援制度的规范性文件。此次发布的征求意见稿,赢得了网友一边倒的支持和“叫好”。


其实不止黄山,国内多地景区也在试水有偿救援办法,如四川省稻城亚丁景区根据搜救路线“明码标价”:亚丁村、叶儿红村至康古贡嘎银河区域,搜救费用从1.5万元起算,其他4条路线搜救费用均为2万元起步。


相较于之前的“无限责任”,有偿救援制度的出台,等于为“驴友”行为画了一个圈,责任分解、风险承担、利益协同等等,也将使得当下的救援更加规范。这也是一种权利、责任和义务的统一,符合公平正义的原则。毕竟,“驴友”户外探险,就应该考虑到会遭遇的风险,并为这些风险承担相应的责任,如果都推给公共机构,显然也不合理。


黄山首启“有偿救援”,也确实产生了一定的震慑和警戒作用。据统计,此前黄山风景名胜区每年的救援量为400起左右,其中一般救助约占75%,较大或伤病情况严重的约占25%。由此产生的费用少则数十万,多则数百万,基本由景区负担。有偿救援办法实施近一年,黄山风景名胜区堵截、查处的违规探险“驴友”数量明显下降,减至3批41人次。可见,依法依规传递的责任分担机制,确实对“驴友”违规冒险起到了一定的约束作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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安徽黄山风景区首次实施有偿救援。黄山风景区管委会供图


公共资源不应该一次次地为“驴友”的任性买单,这是多数人的共识,但涉及到具体的场景,往往千差万别,存在复杂的缠绕关系,因而也要警惕“一刀切”,不能从公共救援一下就跳跃到“天价救援”。


一者,有偿救援不能替代相关的公共管理责任。很多“驴友”出事,固然与其缺乏专业知识、专业技能,以及体力达不到、装备不匹配等有密切关系,这些问题以往也每每为人所诟病,认为这些“驴友”空有好奇心,高估了自身能力,最后盲目涉险。但也应该看到,很多涉险者遭遇的暴雨、滑坡等属于“不可抗力”,这中间,要准确区分哪些属于有偿救援,哪些属于公共救援,并不容易。


何况,我国应急救援总体以公共部门无偿救援为主体,当公民遭遇不测风险时,政府是有责任、有义务提供应急救援的。从“驴友”本身讲,遇到危险提出救援要求,也是一种法定的权利。《中华人民共和国旅游法》确实规定,“旅游者接受相关组织或者机构的救助后,应当支付应由个人承担的费用。”但如何厘清各方责任,进而计算出个人应承担部分,显然需要更专业的评判。无论如何,不能简单地以“有偿救援”完全替代公共责任。


启动有偿救援,也不妨引入更多的商业逻辑,使之更加规范透明,避免出现过度收费、天价收费。考虑到求救者的诉求是救命,因而往往缺乏议价动机和能力,为避免出现价格畸高的情形,引入市场机制不失为一种办法。比如由保险公司推出户外险等,就像车险中的救援清单一样,“驴友”出事可以随时呼叫服务。


有偿救援是公共救援的有益补充,“驴友”当然要珍爱生命、敬畏自然,多一些克制与自我约束,而旅游部门和相关景区要加强对违规野游、探险的警示宣传与现场管理。一旦不幸而出现危险,也必须恪守“生命至上”的原则,全力救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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