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违规设立“小金库”、受贿 原西安市机动车停放服务中心收费管理部部长获刑1年半近日,中国裁判文书网公布了西安市机动车停放服务中心收费管理部部长惠某某案一审判决书,因贪污、受贿,惠某某一审获刑1年6个月。 被告人惠某某系西安市机动车停放服务中心收费管理部部长。2020年7月17日被留置,同年12月2日被刑事拘留,同月4日被依法逮捕。 判决书显示,西安市新城区法院审理查明的包括贪污罪和受贿罪两项。 2011年至2014年,被告人惠某某在担任西安市机动车停放服务中心城南管理所所长期间,为方便个人消费及单位开支,安排时任城南管理所内勤周某某违规设立“小金库”,将部分停车站点承包人缴纳的承包费及“活动经费”40余万元作为“小金库”资金,其中5万元用于惠某某个人购车支出。 2018年至2020年,被告人惠某某在担任西安市机动车停放服务中心收费管理部部长期间,西安市机动车停放服务中心城区管理大队管理员贺某某、西安市XX中心XX队长宁某甲等人,为调动工作、获得工作上的照顾等目的,以“好处费”、“感谢费”等名义,通过现金或者微信转账等形式,多次向惠某某行贿。惠某某收取多人共计11.9万元。2020年7月,西安市机动车停放服务中心工作人员相关案件案发后,惠某某将1万元退还给贺某某。 在侦查阶段,惠某某家属向新城区监察委员会代为退缴全部犯罪所得。 法院认为,被告人惠某某身为国家工作人员,利用职务之便,侵吞公共财物,且数额较大,已构成贪污罪;其又利用职务之便,为他人谋取利益,多次收受他人财物,且数额较大,又构成受贿罪,依法应予数罪并罚。 根据被告人惠某某的犯罪事实、性质、情节以及社会危害程度,法院一审以贪污罪判处其有期徒刑八个月,并处罚金十万元;犯受贿罪,判处有期徒刑一年二个月,并处罚金十万元;决定执行有期徒刑一年六个月,并处罚金二十万元;被告人退缴的15.9万元作为犯罪所得依法予以没收,由扣押机关西安市新城区监察委员会执行。( 宁军) 来源:华商网-华商报 【编辑:张洁】 免责声明:如有侵权,请联系删稿。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