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检察机关对邢阿国友等四名官员决定逮捕时间:2021-06-10 内蒙古检察机关依法对内蒙古自治区赤峰市政协原党组成员、副主席汪洋决定逮捕 日前,内蒙古自治区赤峰市政协原党组成员、副主席汪洋(副厅级)涉嫌受贿、贪污、巨额财产来源不明一案,由内蒙古自治区监察委员会调查终结,移送检察机关审查起诉。经内蒙古自治区人民检察院指定管辖,由内蒙古自治区人民检察院阿拉善盟分院审查起诉。日前,阿拉善盟检察分院依法以涉嫌受贿罪、贪污罪、巨额财产来源不明罪对汪洋作出逮捕决定。该案正在进一步办理中。 天津检察机关依法对邢国友决定逮捕 日前,天津天保控股有限公司原党委书记、董事长邢国友涉嫌受贿一案,由天津市监察委员会调查终结,移送检察机关审查起诉。日前,天津市人民检察院第三分院依法以涉嫌受贿罪对邢国友作出逮捕决定。该案正在进一步办理中。 天津检察机关依法对张伟杰决定逮捕 日前,天津房地产集团有限公司原副总经理张伟杰涉嫌受贿、国有公司人员滥用职权一案,由天津市监察委员会调查终结,移送检察机关审查起诉。日前,天津市人民检察院第三分院依法以涉嫌受贿罪、国有公司人员滥用职权罪对张伟杰作出逮捕决定。该案正在进一步办理中。 青海省人民检察院依法对牛志刚决定逮捕 日前,青海省信用担保集团有限责任公司原党委委员、副总经理牛志刚涉嫌受贿、国有公司人员滥用职权一案,由青海省监察委员会调查终结,移送检察机关审查起诉。日前,青海省人民检察院依法以涉嫌受贿罪、国有公司人员滥用职权罪对牛志刚作出逮捕决定。案件正在进一步办理中。 【编辑:张洁】 免责声明:如有侵权,请联系删稿。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