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消费后让驾驶员买单,再虚列开支套取公款,颍上县人大原副主任龚仕政一审获刑六年时间:2021-05-31 颍上县人大常委会原副主任、六十铺镇原党委书记龚仕政利用职务便利贪污、受贿,后被立案调查。日前,阜阳市颍东区人民法院对该案作出一审判决,被告人龚仕政犯贪污罪,判处有期徒刑三年六个月,并处罚金人民币30万元;犯受贿罪,判处有期徒刑三年六个月,并处罚金人民币30万元,数罪并罚,决定执行有期徒刑六年,并处罚金人民币60万元。对被告人龚仕政违法所得人民币1655509元,予以追缴(已追缴人民币664783元)。2021年5月28日,中国裁判文书网公布了该案一审刑事判决书,披露了案件细节。
判决书显示,被告人龚仕政,男,1964年出生于安徽省颍上县,汉族,大学本科文化,2009年11月至2012年1月任颍上县六十铺镇党委副书记、副镇长;2012年1月至2015年8月任颍上县六十铺镇党委副书记、镇长;2015年8月至2017年1月任颍上县六十铺镇党委书记;2017年1月至2020年9月任颍上县人大常委会副主任、六十铺镇党委书记;2020年9月25日,被免去颍上县人大常委会副主任职务2020年10月14日被阜阳市纪律检查委员会开除党籍,住安徽省颍上县。 经审理查明:2014年6月21日,被告人龚仕政与时任六十铺镇党委书记张某(另案处理)、时任六十铺镇人大主席谢某(另案处理)等人在六十铺镇计生办副主任吴某(另案处理)家中与郭某等人聚餐。饭后,参与聚餐的颍上县居民郭某因酒驾车祸身亡。为平息此事,张某、龚仕政安排吴某与郭某家属协调赔偿事宜,并由吴某先行垫付赔偿款800000元。后张某调离六十铺镇,龚仕政与谢某商议后,于2014年9月至2018年8月期间,安排吴某通过虚列开支的方式套取公款共计619783元,用于冲抵吴某垫付的赔偿款。案发后,吴某向阜阳市监察委员会退缴款项619783元。 2013年至2017年期间,被告人龚仕政多次安排六十铺镇财政所所长李某(另案处理)从财政所取款30000元,用于个人消费。后安排李某通过虚列支出的方式从财政所报账套取公款30199元,用于冲抵上述钱款。 2013年至2020年期间,被告人龚仕政安排驾驶员杨某为其支付个人及家庭日常开支、私人招待宴请费用、儿子结婚及孙女满月酒宴请等费用。后利用职务便利,多次安排杨某采用虚列开支的方式从六十铺镇财政所套取公款共计225026元,用于冲抵上述开支费用。 此外,2009年至2020年期间,被告人龚仕政利用职务上的便利,为他人谋取利益,非法收受他人财物共计800700元,其中向阜阳某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负责人李某索贿100000元。 另查明,2020年7月14日,阜阳市监察委员会对龚仕政立案调查,并于同年7月16日决定对龚仕政采取留置措施,调查人员于当日将龚仕政从其办公室送至阜阳市党风廉政教育中心执行留置。龚仕政在被留置期间,如实供述了调查组已掌握的贪污、受贿的事实,以及尚未掌握的部分贪污、受贿的事实,龚仕政家人代为退出赃款45000元。 法院认为,被告人龚仕政身为国家工作人员,利用职务上的便利,采取骗取方式套取国家公共财物共计874809元,数额巨大;利用职务上的便利,为他人谋取利益,非法收受他人财物共计800700元,数额巨大,其中索贿100000元,其行为分别构成贪污罪、受贿罪,应数罪并罚追究其刑事责任,公诉机关的指控成立,本院予以支持。被告人龚仕政具有坦白情节,可从轻处罚;退出部分赃款,可酌情从轻处罚;认罪认罚,可从宽处理。(朱庆玲) 【编辑:张丽娜】 免责声明:如有侵权,请联系删稿。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