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盲人旅客乘机被拒,不可为还是不作为航空公司想要发展壮大,就应该主动改进,而不是用自己的作为去见证市场淘汰的力量。 近日,有盲人旅客自述乘机被拒的消息引发关注。据该旅客自述,承运方东方航空拒载的理由分别是,“没有家人陪同”“执飞机型为ARJ21-700,没有运载盲人旅客的指标”,以及“飞机没有停在廊桥,需要摆渡车”。东航回应称,视听障碍旅客属于特殊旅客,须在航班起飞前至少四小时申请服务。 视听障碍旅客属于特殊旅客,须在航班起飞前至少四小时申请服务的规定,来源于东航盲人旅客服务须知。但这一规定的前提是,“如您通过官网/APP/M网站或拨打客户服务热线等方式提出申请”。那这是否表明,旅客在机场地面申请相应服务时,航空公司以此条款来拒绝并不成立。更何况,东航这一旅客服务须知,也与现行《残疾人航空运输管理办法》相悖,本身存在不合理性。 无论是东航国内运输总条件,还是东航盲人旅客服务须知,都没有要求盲人旅客乘机必须有相关人员陪同出行。因此,相关工作人员以“没有家人陪同”为由,拒绝盲人旅客乘机,并无道理可言。而至于“飞机没有停在廊桥,需要摆渡车”的理由,则显得更为单薄。 对国内大中型机场而言,航站楼新建或改造时进行无障碍环境建设,早已不是义务,而是有相关法律法规明文规定。如机场无障碍环境建设,要遵循《无障碍环境建设条例》《无障碍设计规范》等要求,针对残障人士行动不便、视觉障碍和听觉障碍等需求特点进行建设或改造。在无障碍环境建设基础上,针对相关人群特点提供特殊旅客服务,也就成为了机场所必须拥有的服务措施,是一种必要的主动义务。事实上,在国内诸多机场,对特殊旅客服务并不少见。 此次事件发生地温州龙湾机场,是千万级的大型国际机场,在国内机场中也属佼佼者,但在此次事件中,似乎并没能看到机场及入驻航司提供了与机场自身实力相对应的服务。被拒载的盲人旅客,只是行动不便,机场方面帮助解决其从值机柜台到安检再到摆渡车登机并非难事。甚至可以说,只需参照腿脚不便旅客,由机场地面安排轮椅和地服人员,即可解决盲人旅客非廊桥登机问题。很显然,机场及航空公司拒绝盲人旅客,并不是不可为,而是不作为。 至于执飞机型ARJ21-700没有运载盲人旅客指标的理由是否成立,则可由中国商飞进行相应回应。《残疾人航空运输管理办法》规定了没有陪伴人员但在紧急撤离时需要他人协助的残疾人数,其中航班座位数在51-100个时,可运载残疾人数为2名。执飞机型座位数符合这一区间,所属航司显然需要提供相应服务。 当然,这一理由的特殊之处在于,民航客机的全方位适航认证需要相应的时间,只要客机达到基本适航要求,就可以获得适航证投入商用,对于未取得适航认证的相应服务确实无法提供。由于涉事机型可能存在运载盲人旅客的指标尚未获得的可能,因此执飞机型能够作为拒绝盲人旅客登机的理由,但不能作为航空公司对旅客服务不周到的借口。就如协助盲人旅客改签后续航班等,事实上,盲人旅客也是通过改签后续航班实现了出行目的。 随着民航出行越来越普及,特殊旅客选择民航的可能性将会越来越大,因此,航空公司做好全方面服务提升的紧迫感需要加强。就此事件而言,盲人旅客的乘机需求并不复杂,即便存在相应的困难,航空公司也有责任去主动协助旅客解决,而不是直接拒载。作为市场化程度最高的交通工具,旅客是可以通过服务体验来做选择。航空公司想要发展壮大,就应该主动改进,而不是用自己的作为去见证市场淘汰的力量。 来源:红星新闻 编辑:王晶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