时间
更多
首页 >> 网络联盟 >>网络联盟 >> 倒查“纸面服刑”,更须反思“纸面监管”!
详细内容

倒查“纸面服刑”,更须反思“纸面监管”!

 张西流 人民政协报 昨天
违规违法减刑、假释和暂予监外执行问题,特别是未实际服刑却拿到刑满释放证明书的“纸面服刑”问题,社会一直高度关注。在全国政法队伍教育整顿试点工作中,黑龙江省呼兰、松滨2所试点监狱及四川省宜宾市所在的5所省属监狱对“减、假、暂”案件倒查20年,抓住多次减刑、“踩点减刑”、编写虚假病情鉴定等问题,排查案件8万余件,确认并整改违规违法问题307个。(12月10日《中国纪检监察报》)

今年以来,“纸面服刑”事件频频被曝光,引起社会广泛关注。最典型的案例是,内蒙古呼伦贝尔男子巴图孟和被判刑15年却一天牢都没坐,民众因此听说了一个新词叫“纸面服刑”。

不可否认,减刑假释制度在施行过程中确实出现了一些偏差。一方面,对未成年罪犯、老年罪犯等适用减刑假释的相对较少;另一方面,减刑假释适用过度“媚官傍权”。由于法律漏洞和监管不力,一些获刑官员利用减刑假释制度,搞权力寻租,逃避法律制裁。有报告显示,过去5年,检察机关纠正减刑、假释、暂予监外执行不当达52068人。特别是,享受减刑假释“特殊待遇”的大都是获刑官员。2019年11月1日,包头市中级人民法院经重新审理就发现,伊利原董事长郑俊怀的两次减刑均系利用不正当手段获得,遂被依法撤销。

众所周知,办理减刑假释的依据主要是1991年10月8日最高人民法院发布的《关于办理减刑、假释案件具体应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规定》(以下简称《规定》)的司法解释,距今已有20多年,受当时立法水平所限,有些规定过于原则、笼统,减刑假释在提请、鉴定、审批、移交、考察和监督环节上均存有漏洞。特别是,监狱掌握着减刑假释的决定权,检察机关只能当“看客”,司法监督形同虚设。再者,减刑假释制度缺少信息公开环节,没有透明度,为暗箱操作打开了方便之门。

针对这些问题,2017年1月,最高人民法院修订且开始施行的《规定》加大了减刑假释案件办理接受社会监督的力度,其中第25条指出:人民法院审理减刑假释案件,应当一律予以公示。公示的地点为罪犯服刑场所的公共区域。有条件的地方,应面向社会公示,接受社会监督。2019年3月,最高人民法院发布《关于办理减刑、假释案件具体应用法律的补充规定》,对拒不认罪悔罪或不履行财产刑的原具有国家工作人员身份的贪污贿赂罪犯,法院将不予假释且一般不予减刑。特别是,2019年7月,中央政法委提出,要主动发现违法减刑、假释、保外就医等突出问题,要防止有钱人、有权人成为法外之人。

可见,倒查“纸面服刑”,更须反思“纸面监管”。首先,必须进一步完善相关法律,细化规定;同时,可建立联合审批制度,强化各部门之间的制约作用,完善信息公开制度,使减刑假释在阳光下运行;特别是,应当制订惩罚性规定,约束司法人员、鉴定医生等公职人员的从业行为,对采取弄虚作假手段骗取减刑假释的参与者,要一律严肃查处。


技术支持: 善源网络.善建站 | 管理登录
seo seo