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扫黑除恶|镇巴检察院:充分发挥检察职能,严厉打击黑恶犯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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扫黑除恶

镇巴县人民检察院自扫黑除恶专项斗争开展以来,充分发挥检察职能作用,统筹安排,迅速行动,多措并举,扎实推进扫黑除恶专项斗争,依法严惩黑恶势力犯罪,切实增强人民群众的安全感和幸福感,维护社会和谐稳定。

2018年以来共受理公安机关提请审查逮捕涉恶案件11件47人,其中按照“两高两部”《指导意见》规定,认定为涉恶案件7件35人,共批准逮捕7件35人。共受理公安机关以涉恶案件移送审查起诉8件62人,其中按照“两高两部”《指导意见》规定,认定为涉恶案件5件45人,目前提起公诉5件40人(均已判决),不起诉5人。



提高政治站位,加强组织领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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县检察院党组高度重视扫黑除恶专项斗争,要求全院干警自觉提高政治站位,强化责任担当,增强扫黑除恶专项斗争的责任感、使命感和紧迫感。及时成立了扫黑除恶专项斗争领导小组及其办公室,确定了专门的办公场所,保障了工作经费和交通工具,制作了门牌标识和制度规范。



健全工作机制,扎实推进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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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省市检察机关扫黑除恶斗争专项实施方案及扫黑除恶相关会议精神,结合本院实际及时制定《关于开展扫黑除恶专项斗争实施方案》,在出台了《扫黑除恶线索管理办法》《扫黑除恶线索排查办法》《办理黑恶案件保密规定》《扫黑除恶专项斗争宣传工作制度》和《恶势力犯罪案件办案组制度》,与县公安局、县法院联合制定了《办理涉黑涉恶犯罪案件会商制度》,与县公安局联合制定了《关于黑恶势力犯罪案件提前介入侦查引导取证工作办法(试行)》等等,为扫黑除恶专项斗争向纵深推进提供了制度保障。



积极主动作为

确保打击黑恶势力犯罪力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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县检察院通过提前介入涉黑涉恶案件,有效发挥检察机关的专业优势,确保打击黑恶势力犯罪的及时准确高效。对于涉恶案件,均成立办案专班,坚持提前介入引导侦查,及时提出完善证据的具体意见建议。经审查批准逮捕后,及时向公安机关提出补充侦查提纲,并持续跟踪案件的深挖办理,全面引导侦查取证活动,为案件快诉打好基础。在案件移送审查起诉期间,针对案件存在的问题,及时和公安机关沟通并要求其补充证据材料,减少退查,保证黑恶案件高质高效办理。



注重协作配合,加强法律监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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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办案过程中,积极与公安局、法院等单位沟通协调,就扫黑除恶工作开展情况、办理案件过程中遇到的事实、证据和相关法律问题进行沟通协调,统一执法思想和定案标准,形成打击合力。

加强案件协调沟通。主动加强与公安、法院等部门的协调沟通,坚持公、检、法“三长”联席会议和办案人员面对面直接交流等方式,及时解决涉及事实认定、证据标准、案件定性和法律适用等方面的分歧,确保案件快速办理。

建立案件会商机制。牵头制定了《办理涉黑涉恶犯罪案件会商制度》《关于黑恶势力犯罪案件提前介入侦查引导取证工作办法(试行)》,对涉黑涉恶案件办理过程中遇到的重大疑难复杂案件进行集体座谈和研讨,增强了惩治黑恶犯罪的工作合力。

及时移送案件线索。建立与监察委的线索移送机制,对在审查批捕、起诉案件时发现的职务犯罪线索,及时移送监察委。



加强理论学习,提高精准打击能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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组织业务部门干警认真学习中央和省市扫黑除恶刑事规范、两高两部《关于办理黑恶势力犯罪案件若干问题的指导意见》、典型案例及证据标准,确保在办案过程中能够准确地把握涉黑涉恶案件的定性,做到既严打黑恶势力,又精准指控黑恶犯罪,防范冤假错案,确保案件质量。

高度重视业务培训,积极组织刑检干警参加中政委和上级院扫黑除恶专项斗争视频培训,及时掌握、更新扫黑除恶相关法律法规,不断提高干警的业务水平和能力。



加强信息报送,加大宣传力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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县检察院及时向市院扫黑办和县扫黑办报送扫黑除恶专项工作开展情况。同时,设置了扫黑除恶案件线索举报箱,制作了宣传标语和宣传专栏,并将扫黑除恶宣传标语和基本常识在大厅显示屏滚动播出,在信访接待窗口摆放扫黑除恶知识手册和宣传资料。利用“两微一端”等新媒体平台发表了新闻稿件200余篇,并被“正义陕西”“西部法制传媒网”“陕西检察网”等网站转发50余篇,广泛宣传介绍检察机关扫黑除恶内容及精神,为扫黑除恶专项斗争向纵深发展营造浓厚的舆论氛围。


来源:镇巴发布

编辑:王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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