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西安一中学门口商铺开成人用品店引家长质疑中小学校校园周边200米以内禁止开设网吧;校园门口30米以内禁止摆摊设点;校园门口20米以内禁止设置垃圾台、摆放垃圾桶......以上内容,是陕西省对于学校周边环境管理的明文规定。出于对未成年人的保护,一些经营活动被禁止进入中小学校周边。 近日,网友“嘻嘻镜”通过华商头条发帖反映,西安市第五十三中学门口的沿街商铺出现了一家成人用品店,距离校门口仅50米左右。记者核实,确有此事。在随机采访中,多数家长认为,成人用品商店出现在中学生上下学的必经之路上很不合适,希望重新选址。 记者核实:成人性用品店营业已有半年 网友“嘻嘻镜”的孩子就在五十三中读书,接送孩子时无意间发现了这家成人用品商店。当时,他心里觉得怪怪的,考虑再三决定将店铺的招牌和部分商品照片发给记者。“这类商店比较常见,但开在学校门口有些难看。”作为家长,他担心孩子因为好奇走进店里,接收到一些不良信息。 11月12日,记者实地探访,看到这家名为”魅爱生活馆”的店门敞开着,没有经营人员在店,商品陈列在自动售货机里。从店里的宣传展板和商品来看,内容确实比较露骨。市民告诉记者,五十三中包含高中部和初中部,对低年级的学生来说,该店展示的内容确有不妥之处。中午放学时段,几位穿校服的学生说,他们早已被家长要求禁止入内。 附近其他店铺经营者告诉记者,这家成人商店开业有半年左右了,平常倒是没看见过学生走进去,但是一些男学生看到招牌内容还是会指指点点,念出招牌上的字时哈哈大笑。在随机采访中,多位市民的态度是“选址不当”。 五十三中校门口的商铺由该校物业办进行日常管理,一名管理人员也证实,这家店开门营业已有半年。“我们的商铺是租给茶楼的,结果茶楼又转租给了成人商店。”这位工作人员表示,当初这家店装修的时候物业就出面制止过,并与茶楼老板进行了协商,但权力所限没有成功将其拦住。据其介绍,在开业初期这家店的招牌更加露骨,协调后有所改善。 疑问:店内没有张贴任何相关营业执照 《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登记管理条例》第七十八条:“未将营业执照置于住所或者营业场所醒目位置的,由公司登记机关责令改正;拒不改正的,处以一千元以上五千元以下的罚款。” 《个人独资企业登记管理办法》第四十二条 :“个人独资企业未将营业执照正本置放在企业住所醒目位置的,由登记机关责令限期改正;逾期不改正的,处以五百元以下的罚款。” 不过,记者在这家成人商店里并没有看到张贴的营业执照。记者拨通店铺门头的联系电话。对方称,他是整个“项目”的负责人,这家店铺属于旗下加盟商。当记者提出店里没有张贴营业执照以及店铺位置靠近中学门口时,这位负责人程先生表示将尽快与加盟商联系,并答应及时回复。 这家店究竟有没有合法的经营手续?五十三中物业办管理人员声称,物业没有权限去过问。他透露,今天上午雁塔区市场监管部门已经派人来现场检查,不过具体情况还不知道。随后,记者联系上雁塔区市场监督管理局,工作人员表示此事具体情况将进一步了解。 观点:希望成人性用品店远离校园成为行规 学校周边特别是义务教育学校周边能开设成人性用品商店吗,有没有相关法律法规? 记者查询发现,原国家工商总局曾于2011年发布促进文化发展相关意见,为校园周边设定“经营红线”,其中禁止在学校周围设立成年人性用品商店。不过,对于成人性用品店的选址、应该距校园多远,没有明确规定。在全国各地的类似事件中,市场监管部门表态,成人性用品商店选址没有硬性规定,通常情况下以“广告是否露骨”、“产品知否存在质量问题”来进行约束。 在采访中,市民马先生积极表示有话要说。他认为,可以参照网吧的管理模式,在店铺醒目位置标注“未成年人禁止入内”的提示。依据是《未成年人保护法》第三十六条:营业性歌舞娱乐场所、互联网上网服务营业场所等不适宜未成年人活动的场所,不得允许未成年人进入,经营者应当在显著位置设置未成年人禁入标志;对难以判明是否已成年的,应当要求其出示身份证件。 不过,市民的这个观点也产生了新问题:目前成人性用品商店普遍采取自动售货机模式,店内只有视频监控却没有经营人员,通过什么方式来核实客户年龄? 网友“颜料”则认为从业者应该自我约束。他认为,这类商店经营者不应该只重经济利益,还应该兼顾社会效果,在店铺选址时远离校园。在没有法律硬性规定的情况下,行业从业者应该形成保护未成年人的“行规”。 从媒体报道可见,近年来由于成人性用品店地址距离学校过近引发的争议在全国范围内都有,一些地方的政协委员也有关于希望严格管理的建议。在西安乃至全省,同类事件也偶有新闻报道,监管部门通常会要求经营者停业整顿。此事,华商网将继续关注。 来源:华商网-华商报 免责声明:以上文章仅代表个人观点,本网只是转载,如涉及作品内容、版权、稿酬问题,请及时联系删除。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