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西安一市民服刑归来 庄基地被占用

西安一市民服刑归来发现村子拆迁 原有庄基地却没有得到安置

尽管三次服刑,但祁先生还是想要一个属于自己的未来。

服刑期间 庄地基被拆迁

今年48岁的祁先生原是西安市丈八街办里花水社区的居民,1991年至2010年间,曾因三次抢劫和盗窃等在监狱累计服刑15年。入狱前,他曾在纺织厂工作,后因工厂倒闭变成待业青年。2010年出狱后,他原以为可以重回曾经的家园生活,但曾经住的地方已于2001年拆迁,他自己的庄基地也被占用,“在我第二段服刑期间,高新区在拆迁中,占用了我的庄基地,出狱后,并没有对我进行安置。”

祁先生说,从2010年出狱至今,他一直在为此奔波着。7月30日,他回忆说,2010年,负责拆迁的拆迁二部工作人员给出的回应是,庄基地荒废三年且上面无附着物,视产权人自动放弃。此事已过时效,根据逐户安置的政策,不论一户有多少人或者是否有无住房统一给予170㎡。户主薛慧芳(祁先生母亲)在安置协议上签字,同意安置,“我当时在狱中,母亲没有仔细阅读协议就签了字,如果按照他们所说的‘每户不论人多少只分170㎡’的原则,那么,为什么我其他四个兄弟也分到了相应的庄基地,就我没有。”

祁先生认为自己的知情权和参与权被漠视了。

社区曾证明在原村有规划未建庄基地

因为没有房子住,出狱后,祁先生开始租房居住,随后在长安区申请了廉租房,2014年又被查出肝硬化,没有工作,生活主要靠低保和亲朋接济。

30日上午,丈八街办里花水社区的工作人员说,2013年10月21日,社区出具了一份证明,内容为:祁先生出生于里花水大队,确系里花水在外职工,本村确系有祁先生原村规划末建庄基地一份,原庄基地位于里花水村东。因拆迁期间祁先生在狱中服刑,亲属与其断绝来往,故被城改工作遗漏疏忽。

社区也希望街办及高新拆迁安置办结合里花村在外职工的相关安置政策,根据具体情况,给予安置。

“我是在外职工,但当时村里的其他在外职工,都被安置了。”祁先生说。

高新区称会依法依规进行处理

30日,华商报记者和高新区统一征地办公室进行了联系,工作人员称,祁先生的事情牵扯时间比较长,此前没有接到过他的反映,“他可以把材料带来,我们调查后会依法依规进行处理。”

陕西恒达律师事务所高级合伙人赵良善律师认为,根据《民法通则》中关于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侵害他人的个人财产权益的规定,以及《物权法》第四十二条规定:“ 征收集体所有的土地,应当依法足额支付土地补偿费、安置补助费、地上附着物和青苗的补偿费等费用,安排被征地农民的社会保障费用,保障被征地农民的生活,维护被征地农民的合法权益。”

本案中祁先生虽然被判刑,但是没有附加剥夺政治权利,仍享有公民选举权,仍可享受本村村民待遇,各种补偿和其他村民一样。(记者 卿荣波 实习生 张梦婷/文 邓小卫/图

来源:华商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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